2020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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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2020 年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目标 XX 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 21 吨/平方公里·月, 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 XX 年高新区下降 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 县、正定县下降 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 22%;新华区、鹿 泉市下降 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 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 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 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 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 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 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 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 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 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 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 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 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 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 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 地点,在拆除后 3 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 5 日内设置硬质 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 4 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 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 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 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 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 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 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 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 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 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 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 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 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 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 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 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 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 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 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 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 1 年以上的单位工 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 8000 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 1 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 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 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 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 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 4.0 米;市政公用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 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 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 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 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 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 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 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 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 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 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 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 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 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 倾倒地点,在拆除后 3 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 5 日内 设置不低于 1.8 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 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 4 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4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 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 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 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 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 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 主干道每天洒水 3 次以上,每周冲洗 1 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 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 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 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 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 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 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 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 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 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 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 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 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 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 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 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 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 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 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 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 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 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 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 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34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 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 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 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 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保证物 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 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 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 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 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 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 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 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 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 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 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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