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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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镇远县蕉溪镇中心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教师年度考核是教师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工作转入正常化、制度 化的基础工作,也是为教师职评、聘任、提职、奖惩等方面提供客观 依据的重要环节。 为更好地开展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使考核工作更趋 公平、公开、科学、合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 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1 、考核原则 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 评价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 、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校长不在考核之列 (校长由县教育局考核) , 其中村点校教师的考核根据本方案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3 、考核内容 1 )平时考核( 90%):教师按德、能、勤、绩的总体进行,即春 季学期的教师工作业务量化考核分为主体。 其中上学年春季学期业 务考核成绩占 60%、本学年秋季学期业务考核成绩(含德、能、勤方 面,不含教学效果分)占 40%]。2)年终考核( 10%):全体教师的 民主测评分(最低分不能低于 6 分,去年最高分和最低分)。 3)总 考核分:平时考核加上年终考核分。 4 、考核等次及有关规定 1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优 秀等次比例按上级文件要求确定。 2 )本学年秋季学期才调入的教职工, 除对学校工作有特殊贡献的 外,原则上不评优秀等次。 原则上以总考核总分的从高就低按名额确 定优秀等次人员。中心校教育干部和片区校校长由中心校进行考核, 其余老师由片区学校组织考核, 被片区学校或中心校推荐评优的教师 进行公示,经公示无意见者方可上报县教育局。 3 )村、点校教师的评优办法:优秀指标根据教师比例及学校的艰 苦环境、 边远条件状况给予指定名额。 本人的教学成绩必须排全镇同 类学校前 2 名,或连续上升 3 名,可作为评优条件。若有最高年级成 绩最后两名与倒数第三相差 8 分以上、 学校管理混乱、 教师队伍不团 结等情况即取消该校个人评优资格, 校总均分排倒数三名的取消个人 评优资格(除成绩上升学校外)。 4 )本年度内受到县委、 县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不再评为优秀 等次。 5 )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年龄在 40 岁以上,在本次人事制度改革 过程中有服从安排,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大局意识,而且所任 学科(主科)在本年度教学成绩排全镇第一的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条件: (1)全年无故旷工 7 天(或 14 节课)以上者; (2)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 7 天或全年累计 15 天以上者; (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 15 天不到岗者; (4)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5)违犯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6)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道德败坏,体罚学生以及为不正当 谋取利益、乱收费、乱编滥定滥发资料者; (7)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本年度考核又达不到合格以上等 次标准者;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 (9)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10)春季学期工作业务考核分不及格者。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1)全年无故旷工 1 天( 2 节课)者;( 2)因师德扣分达 2 分 以上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作风拖沓,致使工作任务 不能按时完成者;( 5)有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8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考核: (1)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者或不配合学校工作者;( 2)破坏学 校宣传材料或在学校与教职工吵架、打架者。 9)受党纪、政纪处分 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10)脱产进修学习 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的表现确定等次,一 般定为合格等次。 5 、考核程序 1 )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组成,中心校 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的具体工作。 2 )教职工拟写年度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档案 材料。 3 )民主测评。全体教师对本校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 )考核结果以公示的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对申请复议对象进行 复议并按规定处理复议结果。 5 )考核材料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6 、考核材料 1 )教职员工年度个人总结 1 份,按学校通知时间交学校办公室, 要求对个人在本年度中的德、 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实事求事的总结。 2 )《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登记册》、《备案统 计表》等表册由行政办按要求填报。 3 )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事实材料:要有专题报告二份, 要求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附处分文件复印件 一式二份。 4 )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材料: 要求交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复 印件一式二份。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加盖印章的原始打印材料。 7 、考核时间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每年十二月底进行。 8 、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和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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