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范文之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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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方案

教导处范文之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方案 ‎ ‎  一、指导思想 ‎  为了进一步发挥任课教师在新课程中的指导和教育作用,营造全员育人的教育氛围,根据新课程要求,为实现“为每一个学生创造主动发展的无限空间”的教育理念,推动师生之间积极平等的充分互动、教书育人的和谐统一,做到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方案。‎ ‎  二、导师职责 ‎  (一)了解学生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推进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逐步学会规划人生,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  (二)关心学生的生活,向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协调好家长、学生、学校和任课教师的关系。‎ ‎  (三)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分配学分、并能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志向制定好个人的学习计划,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  (四)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需求,辅导学生解决各种心理困惑,结合自己所授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的指导。‎ ‎  (五)指导学生参加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培养学生协作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  (六)教育学生严肃校规校纪,纠正不良习惯,遵守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能正确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为创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  三、学生义务 ‎  (一)与导师坦诚交往,彼此尊重,互相信任;‎ ‎  (二)恳请导师分析自身状况,制定发展规划;‎ ‎  (三)主动做好阶段发展分析,定期向导师汇报;‎ ‎  (四)谦虚接受、认真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  四、实施原则 ‎  (一)导师任课原则。参加奥赛的学生或特长生可以选择奥赛教练或专业指导教师作导师,除此以外,学生自主选择的导师原则上是自己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原则上在自己所教班里自主选择学生。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师生关系一经确定,中途不再变更,但根据任课教师年度工作调整,原任课教师的导师工作由续任教师接替。‎ ‎  (二)尊重了解原则。学生有了解导师的品德修养、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个性兴趣等的权力,导师有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思想品行、学习成绩、个性需要、潜能兴趣、同伴关系等的义务。导师双方彼此尊重,在了解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理想的学导关系。‎ ‎  (三)全面关爱原则。导师应关心学生在学业、生活、品行、心理、人生等方面情况,纠正其缺点和不足,并给予正确适当的导引,要不断鼓励学生的进步,发现学生的成功和成就。‎ ‎  (四)因材施教原则。导师应重视学生的个性及个别差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尊重学生的选择,施以适当之指导,使其正常发展,养成健全人格。‎ ‎  五、关系确立 ‎  (一)师生的双向选择 ‎  1、学校通过一定渠道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的信息资料,明确招生意向和接纳学生的人数。‎ ‎  2、学生根据自己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需求选择可能对自己帮助最大的教师。‎ ‎  3、导师选择过程中学生之间要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确保师生配额合理。‎ ‎  4、政教处、班主任在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前提下对师生的互选做适当调整,以保证每位导师带徒计划的完成。‎ ‎  (二)师生协议的签定 ‎  (三)学导关系的建立 ‎  师生签订协议后即表明学导关系的确立。班主任、政教处要编制好本班和全校的学导关系登记表,并建立起各种活动档案,导师和学生都要认真履行协议的有关职责和义务,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  六、工作制度 ‎  (一)交流与谈话制度 ‎  学生至少每两周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导师每月至少与学生谈话交流一次。交流谈话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必要时也可以采用书信来往、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  (二)家长联络制度 ‎  导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家访、接待家长来访、电话或信件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本人及家庭情况,要注重家庭背景和学生的思想、学业、心理的相关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结对学生、家长间的交流,共同做好学生的工作。‎ ‎  (三)教育小组制度 ‎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小组的组织者,要认真协调好每位任课教师的导师工作,期中、期末要组织导师群体人员和学生群体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讨论会、联谊会等,学校每学期召开导师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会、总结表彰会等,促进导师制度的不断完善。‎ ‎  (四)工作档案制度 ‎  导师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每项活动都要有时间、地点、主题、内容纪要、工作后记等。可以是电子文本,也可以是传统文版。政教处要编制《导师制工作手册》,并指导导师认真填写。要把导师制工作档案统一纳入到学生成长记录袋的管理系统中。‎ ‎  七、工作评价 ‎  (一)每个年级学生的导师制从高一下学期期中检查后开始,到本级学生高考结束。学校每年四月初举行高一年级导师制启动仪式,与导师签约并颁发聘书。‎ ‎  (二)学校每学年对进步幅度大或获得突出个性化奖励同学的导师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并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  (三)导师的工作报酬按所带学生人数进行核算,具体办法将纳入教师工作量奖的管理办法中。‎ ‎  (四)导师工作是新课改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师要积极进取,不断反思,开创性的开展工作,要把导师工作水平的提高同自己的专业发展联系起来,实现新的突破。‎ ‎  八、组织领导 ‎  为保证导师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学生成长导师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导师制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导师制的各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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