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实施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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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实施方案(三)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实施方案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省厅和市局统一部署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书记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集中打击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非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击重点 (一)非煤矿山领域: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开采行为;违反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行为;停产停建矿山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行为。 ‎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危化品项目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烟花爆竹领域: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工商贸行业领域: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自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局办公室组织制定打非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各监管科室、监察中队要广泛宣传发动,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在村显要位置张贴《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监管科室统一组织协调,监察中队配合,乡、村具体负责,逐村、逐企排查非法行为。乡、村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要提请区应急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对不执行行政指令的要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属于其他部门查处范围的,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监管科室、各监察中队均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工作台账》,发现一起登记一起,逐个明确打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 (三)集中打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市、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组织执法力量,采取对照台账核查、根据举报线索突击检查等形式进行集中打击。对发现的非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各监管科室、监察中队要始终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把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大惩处力度。要始终保持严打重罚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事故频发、非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要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防止死灰复燃,遗留后患。 ‎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致使非法行为长期持续存在的,对乡镇政府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不力,连续发生非法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情况予以通报、诚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要加大曝光力度,查处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全部在媒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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