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校园十佳学生”“班级之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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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校园十佳学生”“班级之星”评选方案

政教处范文之“校园十佳学生”“班级之星”评选方案 ‎ ‎  为了从正面更好地鼓励学生培养良好的思想品质,促进学生德育素质的全面提高,在校园内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推进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学生,学校团委决定在08-09学年下学期,进行校园十佳学生和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条例公布如下:‎ ‎  一、校园十佳学生和班级之星的含义:‎ ‎  1、校园十佳学生是指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十项标准上都达到要求的优秀学生。‎ ‎  2、校园之星是指在工作、学习、艺术、体育、科技、劳动、进步、爱心等八个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二、校园十佳学生:‎ ‎  1、评选标准:‎ ‎  (1)德:‎ ‎  第一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能遵纪守法,有责任心。‎ ‎  第二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能乐于助人,有爱心。‎ ‎  (2)智:‎ ‎  第三条,有良好的学习态度,能专心听讲,有进取心。‎ ‎  第四条,勤于思考,主动学习,学习成绩居班级前十名。‎ ‎  (3)体:‎ ‎  第五条,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至少掌握和运用一项体育锻炼方法。‎ ‎  第六条,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水平。‎ ‎  (4)美:‎ ‎  第七条,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至少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 ‎  第八条,具有健康向上的艺术欣赏态度。‎ ‎  (5)劳:‎ ‎  第九条,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布置的劳动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  第十条,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有较强的劳动观念。‎ ‎  2、评选名额:‎ ‎  每班1名。‎ ‎  3、评选方法:‎ ‎  (1)各班在民主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实行差额选举。在本班全体学生会议上,由候选人向全体学生作自我介绍,然后由本班全体学生进行投票,正式人选必须获得全班半数以上学生的赞成票。‎ ‎  (2)各班将选举产生的正式人选(包括票数)报给团委,正式人选要填写表格,上交个人照片。‎ ‎  (3)团委对各班上报的正式人选材料进行审批,并确定校园十佳学生正式名单。‎ ‎  三、班级之星 :‎ ‎  1、评选项目:‎ ‎  设工作、学习、艺术、体育、科技、劳动、进步、爱心之星八项。‎ ‎  2、评选标准:‎ ‎  (1)工作之星:‎ ‎  为班级、团支部或学校做过大量工作,表现突出(必须是现任班干部、小组长、课代表或校团委、学生会干部)。‎ ‎  (2)学习之星:‎ ‎  有优良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成绩优秀(必须在本班居学习成绩前6名,或者在学校以上学科知识竞赛中获过三等以上的奖)。‎ ‎  (3)艺术之星:‎ ‎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演讲和文学作品创作等方面有突出特长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三等以上奖励。‎ ‎  (4)科技之星:‎ ‎  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方面有突出特长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科技(含计算机)比赛中获过三等以上的奖。‎ ‎  (5)体育之星:‎ ‎  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获过三等以上的奖或者第六名以上的名次。‎ ‎  (6)劳动之星:‎ ‎  在完成学校或者班级劳动任务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长期认真为学校或者班级完成劳动任务。‎ ‎  (7)进步之星:‎ ‎  在遵守纪律方面有显著进步(多数教师认可)或者在学习知识方面有显著进步(成绩提高10名以上)。‎ ‎  (8)爱心之星:‎ ‎  在帮助同学克服困难,资助贫困学生方面有优秀表现,或者在参加社会献爱心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 ‎  3、评选名额:‎ ‎  每班每项各1名。‎ ‎  4、评选方法:‎ ‎  (1)每班由班主任或者班委会推荐产生候选人,学生也可以自我推荐,实行差额选举。‎ ‎  (2)由班主任或班委会组织全体学生对候选人进行投票产生正式人选。‎ ‎  三、奖励方法:‎ ‎  1、在学校宣传橱窗中张贴校园十佳学生的照片和简介,班级之星的照片在班级内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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