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农村小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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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农村小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农村小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农村小学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关键时刻,最美逆行者迎难而上,挺身而出,不顾自安危,冒着生命危险,冲锋在前,扑向灾区,用生命与病情搏斗,赢得一分一秒的时间。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公司防控要求,结合宿舍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职工管理 1、疫情期间,职工宿舍只允许本单位返岗职工进出,谢绝一切访客; 2、职工首次返回宿舍,须按照《公司复工防控方案》相关规定,落实人员健康排查举措,并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进入宿舍; 3、住宿职工,原则上凭上岗证(由公司统一发放)在规定时间进出宿舍,并按规定线路上下班。非上班职工,按照封闭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外出; 4、住宿职工,按规定领用n95口罩、一次性口罩、体温计,并每天自行进行体温测量,发现体温37.5℃时,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早发现、早报告; ‎ ‎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内卫生,寝室内的垃圾及时清理; 与人交流,应尽量做到与他人保持一米远的距离; 6、严格按照公司安排的寝室入住,不得擅自更换寝室。 二、宿舍管理 1、利用宿舍微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张贴告示等途径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提高职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公共场所和宿舍通风,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严格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施康,1:100)每天进行环境消毒。住宿职工进入宿舍自行进行手消毒。 4、加强对人员进出管理,人员进出须查验《上岗证》并按规定时间进出,非住宿职工谢绝进入宿舍。 5、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三、寝室安排 1、寝室 设在xx楼,xx号xx号,供正常职工入住。 2、临时寝室 设在xx楼,xx号xx号,供正常临时录用及临时住宿(比如值班、新招聘)职工入住。 ‎ ‎ 3、居家观察室 设在xx楼,xx号xx号,对新外地返岗或有疫情密切接触史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实施居家观察。 四、居家观察室入住安排 1、公司提供床位、楼层设置洗衣机x台、开水机x台。其他个人物品由职工自行准备。 2、居家观察人员就餐: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宿舍管理员送至楼层楼梯口,观察人员自行到楼梯口领用。 3、居家观察人员产生的垃圾,由观察人员自行放置到楼梯口,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再由保洁人员投放到垃圾桶。 4、每天对居家观察室楼层区域消毒2次。 5、在居家观察期14天未满前,居家观察人员不得离开观察区楼层。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疑似)人员安排 一旦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疑似)人员,立即向xxxxx相关部门报告,并由相关部门接管处理。 六、有异常情况请联络 医务室: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安全管理部门:xxx(xxxxxxxxxxx) 后勤宿舍负责人:xxx(xxxxxxxxxxx) 属地防疫主管部门(指挥部):xxx(xxxxxxxxxx)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 根据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则,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2.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4.认真落实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5.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6.企业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 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信息告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 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 3.健康排查: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苏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4.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 ‎ 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 证人均新风量符合《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8.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 ‎1.密切接触者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岀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加强消毒:企业可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停工管理(必要时):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 ‎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我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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