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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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

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吸取水上交通特大事故的教训,使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快速、有效地处置,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使水上交通事故得到依法、公正、快速处置,将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县交通局分管局长任指挥长,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海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海事处有关科室、县港航监督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事故处置、调查处理、材料汇集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人员从海事处中抽调。任务是准备事故现场勘查器材、摄录设备、车辆,并组织港航监督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即可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成立事故调查鉴定领导小组 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任务是事故发生后组织海损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对水上交通特大海损事故依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责任认定。‎ ‎(三)成立事故材料、宣传报道组 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组长,县交通局、海事处有关股(科)室人员参加。任务是对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时上报,并及时抄送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对宣传报道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报道程序,该保密的保密,确保事故得到顺利处置。‎ ‎(四)成立事故死伤者家属接待组 由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组长。任务是在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妥善安排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以免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较多,一旦发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后,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极易引发上访、群体闹事事件,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因此,全县各级交通海事监督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看待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有备无患。‎ ‎(二)要结合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治整顿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特别是督促落实乡(镇)渡口四级管理责任制。县地方海事处要加强水上交通监督检查,各乡管员要结合辖区内乡(镇)船舶管理的特点,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渡口、重点船舶,要专人看守。必要时针对性地组织救生演练,演练方案尽可能考虑的详细、周到、可靠。‎ ‎(三)严格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交通海事机构要本着便于处置水上交通特大事故的原则,认真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事故处置、调查处理、宣传等人员配置合理,坚守岗位。对辖区内发生的可能上升为水上交通特大海损及伤亡事故的,应及时进行前期处置,同时,应立即向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58—725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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