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发展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范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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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范文(三)

扶持发展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范文 扶持发展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书记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扶贫,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加快农村贫困农民增收脱贫步伐。按照《银川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银农发[2018]14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产业扶贫的政策及要求,坚持把推进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以加快推进农村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中心,扶持发展一批以农业资源开发为依托、带动贫困农户为主、市场开拓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的扶贫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产业化经营,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实现贫困地区脱贫奔康。 二、目标任务 ‎ 在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扶持10家在产业扶贫方面贡献突出、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显著、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扶贫型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分享收益,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 三、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申报。具体条件: 1、以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导,企业通过流转贫困户土地建设产业基地,进行规模经营,带动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参与发展和优先务工从企业获得多项收入,实现“产业脱贫”。 2、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贫困村、贫困户按照合作企业要求,提供优质农产品,合作企业托底收购,合作共赢,实现“订单脱贫”。 3、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后签订用工合同,安排上岗就业,使贫困户在企业取得劳务收入,实现“技能脱贫”。 4、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相对贫困农户数在50户以上,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增收200元以上。 (二)建设内容 ‎ 按照产业扶贫有关标准和要求,加大扶持力度,通过现场验收和竞争性评审结果综合考量,择优评选出10家在产业扶贫方面贡献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扶贫型龙头企业给予奖励。设立一等奖(1个)每个以奖代补22万元,二等奖(3个)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三等奖(6个)每个以奖代补8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扶贫方面的投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贫困户土地入股、就业和参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加快农村贫困农民增收脱贫步伐,逐步形成龙头带动扶贫产业的扶贫企业集群。 (三)申报程序 对达到以上条件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农牧局负责组织。2018年拟扶持10家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 ‎ ‎1、申报:按照《银川市现代农业竞争性申请项目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项目的宣传和申报工作,8月份各县市区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并确定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银川市农牧局农业竞争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的申报;同时填报银川市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企业实施扶贫工作简介(内容包括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带动贫困户数及增收情况等方面)、与农户或村集体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贫困户)的合同、协议、所带动农户花名册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项目册。 2、初审:8月底由各县(市)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各县区农牧局通过银川市农牧局农业竞争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的初审。 3、评审:申报完成后,由市农牧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通过现场验收和竞争性评审结果综合考量,择优评选出10家在产业扶贫方面贡献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扶贫型龙头企业给予以奖代补。9月底前由市财政、市农牧局相关科室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后在“银川农业信息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根据结果,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牧局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同时完善扶贫信息管理,及时掌握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等情况,实现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增强服务功能。 ‎ 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和引导,培育发展一批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显著、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扶贫型龙头企业,切实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带动贫困村经济发展,实现贫困地区脱贫奔康。 (三)做好总结宣传。 各县(市)区农牧局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扶持发展扶贫型龙头企业项目,树立一批贡献突出的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典型,进一步推动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扶贫等方面的投入,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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