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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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也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 机关。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乌海市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2008 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日,内蒙古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伊英、沙日娜带领调研组到各镇进行了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国,副秘书长张鸿斌参加了调研,各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 领导陪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人大基本情况   乌海市现有 5 个建制镇,共有镇人大代表 259 名;镇人大主席 5 人,其中专职 1 人,兼职 4 人。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 5-7 人组成。5 个镇均没有副主席和专兼 职工作人员。   二、镇人大开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 2004 年撤乡并镇以来,乌海市镇人大都能较好地开展工作,较 好地发挥了镇人大在推进本地区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说,镇人大工作 是有进步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各 镇都能够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党委、政府能够在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会 议期间,人大代表能够行使职权,认真审议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 批评和意见。在人代会的各项选举中,各镇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好代表对候选 人的酝酿、讨论,使组织的意图与群众的意志相统一,确保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 实现。   二是镇人大依法开展监督,使监督职能得到了体现。从调研的情况看,多数镇 人大都能较好地结合本地实际,履行职责,较好地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如公乌素镇组织人大代表对防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复兴社区放炮扰民情况进行 视察;巴音陶亥镇人大对部分驻镇站所、学校工作进行评议,开展低保、新农区建设、 村级工作情况调研;千里山镇人大实行代表旁听法庭庭审,对基层司法工作进行监督; 拉僧庙镇人大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土地管理法、煤炭法、劳动就业法 执法检查等,都有力地推动了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是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镇人大都成立了代表活 动小组,能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各镇人大都 建立了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能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如 千里山镇组织人大代表到山东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乌达区 观摩、学习先进种养殖技术;拉僧庙镇组织人大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知 识培训;乌兰淖尔镇根据白天代表忙农活的实际情况,利用晚上的时间对代表进行履 职培训。各镇都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答复代表。   三、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大主席专职程度低。由于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镇人大工作主要依靠镇 人大主席组织代表开展,所以镇人大主席人选对镇人大履行职权有着突出的影响。 乌海市 5 个镇中,除千里山镇是专职主席(兼任镇党委委员)外,其他 4 个镇人大主 席均由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各镇均没有配备副主席。兼任人大主席的党委书记 或副书记往往将重点放在党委工作上,很难兼顾人大工作。同时,多数镇没有设立 人大办公室,也没有配备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组织力量十分薄弱。   二是工作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落实不够,缺乏规范化、制度化。各镇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普遍存在时间短、内容少和推迟召开的问题。如今年多数镇人代会在 6 月份举行,拉僧庙镇到调研日还没有召开;有的镇人代会会议安排一天,而实际只开 半天,审议时间只安排一两小时,会议质量难以保证;有的镇以镇财区管为由,人代 会不安排财政预算审查。多数镇不能够按规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 且议题多是关于人代会的有关事宜,其他内容很少提及。个别镇除每年的人代会外, 很少开展人大工作,造成基层人大职能缺位。   三是代表经费落实和活动开展得不够平衡。代表经费方面,《代表法》对代表活 动经费虽然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镇人大工作和代表 活动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无固定经费来源,有的虽然列入预算,但难以落实, 从而影响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代表活动方面,少数镇代表活动不能够正常开展;个 别镇既无代表活动计划,也无活动内容,今年以来代表活动还是空白;有的镇虽有计 划,但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代表活动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四是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镇人大主席是镇人大工作的 直接组织者,镇人大代表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 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通过座谈,我们了解到部分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 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明确,造成不能按 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代表的素质不高,一些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不到人 大代表所肩负的使命,有的仅将人大代表看作“荣誉称号”,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 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镇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五是市、区人大常委会对镇人大工作业务指导不够,联系不经常,工作联动少,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使镇人大工作缺乏推动力。   四、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建议   通过调研,调研组就如何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要配齐配强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的规定, 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提出配齐配好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建议, 各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一人,并设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副主席中至少应有一 人是专职的。镇人大主席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持镇人大工作的连续性。镇人大主 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职务调整,要及时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严格履行接受 辞职和补选程序。各镇都要设立人大办公室(可与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明确 一至两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改变目前人大主席唱“独角戏”的现状。二是要进 一步改善镇人大工作条件,落实好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 备。各镇人代会、主席团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实行专项管 理。三是要关心镇人大干部的成长,工作成效突出的,适时交流、提拔使用,激发 人大工作活力。   (二)规范镇人大工作。一是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镇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人民 代表大会,有选举任务时还可增开。换届会议应该在镇人大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 举行;例会一般要在 3 月底前开完;如果是临时召开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会 期安排要合理合法,保证代表有充分的审议和酝酿候选人时间,不得随意压缩会期 和缩减法定工作程序。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 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专 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重大事项。二是要开好人大主席办公会议。各镇人大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苏 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条例》,认真履行镇人大主席团 和人大主席工作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 档案保存工作。三是加强监督工作。各镇人大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实际,把本镇带倾 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为审议、决定和监督的重点,通过听取政府专 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评议,组织代表视察和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受理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有 关部门转变作风,整改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 贯彻实施,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地方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四是 要加强制度建设。各镇人大要建立健全人代会、主席办公会议、主席团成员联系代 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人民群众 来信来访以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等制度,实现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代表工作。提高镇人大工作的效能,必须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 基础工作抓紧抓好。一要强化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通过组织专门的培训会、 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活动、以会代训等形式,让代表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 大代表的神圣权力和应尽的义务,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 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二要组织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代表 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为基 本活动形式。主要采取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执法检查、专 题调研,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镇人大每年年初要制定 详细的代表工作计划,各代表小组也要制定活动计划,保证每个代表小组每季度至 少活动一次。三要认真组织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人大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更好地接 受选民的监督,各镇要通过积极组织引导,保证每名镇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 述职一次。四要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 代表履行职务的重要形式。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 意见的交办、督办和落实工作,督促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办理,并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代表,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由于联系镇人大代表比较方便,除了 书面答复外,还应当多与代表当面沟通情况,以不断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四)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在 2009 年安排一次对镇人大主席的集中培训,使镇人大主席尽快掌握人大基本业务知 识。在召开的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中要有镇人大的有关内容,解决镇人大工作面临的 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人大依法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经常 性指导,建立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定点联系镇人大制度,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适时到镇人大了解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要善于发挥自 身的优势,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争取区委对镇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并建议区委 明确要求镇党委把加强和改善对本级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 抓,主动支持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为镇人大开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经常邀请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加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活 动,并且在此基础上对镇人大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使他们进一步熟悉人大工 作,了解上级人大的工作情况。各镇人大要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使 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镇人大工作动态,营造加强镇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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