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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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四)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社区各项收支情况; 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 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 5.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6.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7.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 8.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居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居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居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居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 1.社区居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社区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 ‎ 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 4.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予以纠正。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 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 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 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上级部门有关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文件材料; 2.社区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党员联系户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居民代表联系户名单等表册; 3.村改居社区要建立党组织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4.城市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征求意见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相关单位商议工作档案,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 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第七条 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2.及时将本社区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 ‎ 3.对全部档案实行安全规范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密切配合社区各项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利用; 5.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离职前办妥有关档案交接手续。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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