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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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会议时间:**煤矿每月月底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并制订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条 组织单位:调度室 第三条 主持人:矿长 第四条 参加人员: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主任、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机电队、通风科、综合部、采煤队、机运队、洗煤厂、供应科等负责人。 第五条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由调度室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汇报。 4.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第六条 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主持人请假。 2.与会人员手机必须设为震动,并做好会议记录。 3.调度室负责点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4.要求各分管领导、科室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5.无顾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 6.各项罚款交矿财务科,财务科出具票据。 7.本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二条 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第三条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检查领导小组。应急检查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第五条 应急检查。根据年度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面检查,对各项设施、通讯设备,救援物质储备,救护队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通风科 第二条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第三条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科室的科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检科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财务科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第四条 考核兑现办法 由安检科,对列入公司和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三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范围:矿区、施工作业区 职责:机关各科室、生产队组 第一条 安全培训中心职责 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我矿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2.安全培训中心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第二条 生产单位 1.生产单位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制度》执行实施。 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资料,要求配置相应的应急器材。 4.根据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第三条 科室、区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第四条 区队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区队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八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 安检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七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矿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第八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九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强辅助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就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促进各类风险隐患的深入排查治理,超前防范事故;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所在区域主要风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特点,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二条 组织和实施 1.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培训科会同其他业务科室共同完成。各科室要针对矿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年度预防性检查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 2.安全培训中心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性开展预防性检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考核、考评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交流工作经验,并对在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我矿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本队预防性安全检查实施方案。要按照实施方案,做好与日常值备班工作的统筹安排,适时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 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1.检查范围。 预防性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我矿井上下各类重大危险源,以及矿山周边区域可能面临的问题。 2.检查重点内容。 煤矿企业: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及矿井反风演习情况;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情况和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火区管理情况和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害防治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有效地开展好此项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下达整改指令,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明确专人跟踪督办。 2.各科室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应急救援队伍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主动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图纸资料和规章制度,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对查出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解决问题和消除隐患。 3.各应急救援队伍要通过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熟悉我矿生产和救援环境,了解企业的主要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方案,配齐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救援能力。 4.各科室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逐步规范和完善检查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预防性安全检查的效果。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我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主要内容 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我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我矿财产安全。 1.以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矿有关科室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我矿面临的安全形势,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具体有: (1)围绕应急预案进行深入宣传。各科室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做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 (2)进行典型案例的宣传。一是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全国煤矿成功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二是介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增强职工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进一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 3.以专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 (3)结合我矿应急能力建设进行宣传。 第二条 工作要求 1.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实责任。 (1)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在我矿树立起比较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2)多形式宣传教育。利用班前、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3)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4)动员全矿职工积极参与。 2.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 每季度进行一次回顾和检查,对宣传教育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情况作出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矿干部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5.坚持教学相长、保证质量的原则; 6.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本矿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应急管理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 第五条 培训工作分级分类进行,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全矿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任职培训、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需要时的岗位培训。 第六条 所有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至2周,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七条 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八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集团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分析我矿应急工作形势任务、了解兄弟单位应急管理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学习运用应急指挥新技术设备和指挥手段等。通过培训,强化培训对象对应急管理的宏观认识和依法实施管理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 第九条 各级各科室(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除组织或参加上级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1.以岗代培。通过参加工作实践和接受指导,提高应急管理的规划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工作能力。 3.以研代培。组织各种研究活动,安排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条 各科室要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加大师资力量,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教师,还可采取从我矿 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内聘请专家等办法,解决好培训的师资问题。 第十二条 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规划,必须在预算中列支开展应用培训的所需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建立应急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各单位、科室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培训人员情况。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培训工作计划、总结、教案、培训考勤登记、考卷、考试成绩单、各期培训人员花名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科室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二条 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科室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科室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第四条 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 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和评估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我矿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分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二条 细则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科室)按照规定编写本单位应急预案。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科室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3.预案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预案评审的主要效果应包括:评估预案描述的应急准备状态是否满足要求,提出应急预案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评估预案确定的重大事故应急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评估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可靠,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最终达到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 4.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如救护人员、特殊环境、关键岗位人员等)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应急响应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我矿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意识。 5.培训结束应编制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6.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7.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模拟演习在内的多种演习类型。 8.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演习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习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习方案,演习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演习方式,确定演习现场规则,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9.应急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演习评价总结,并编制演习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习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10.应急演习结束后,演习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习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习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11.演习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职责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尽心尽力,密切配合; 3.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4.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6.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第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1.值班制度; 2.岗位工作制度; 3.教育学习制度; 4.培训演练制度; 5.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6.安全保密制度; 7.奖优罚劣制度。 第三条 应急救援单位应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增加、更新应急救援的各种装备、器材、物资,以及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针对参与救援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条 安检科对应急救援管理队伍进行监督。 其他管理制度 应急医疗救护保障制度 医疗救护组由xx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在总指挥组的指挥下,及时调派医务人员将救灾医疗物资运送到矿,并落实现场抢救医护人员、医疗物资的充足供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