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问责”自查整改报告和“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总结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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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问责”自查整改报告和“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总结汇编

‎“治庸问责”自查整改报告和“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总结汇编 ‎“治庸问责”自查整改报告 ‎“治庸问责”自查整改报告 按照区委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统一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严格对照“庸、懒、散”主要方面表现,通过自己查、互相评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了自己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思想根源,制定了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深入。理论学习中存在急用、实用、浮躁思想,对业务知识多学、深学,对政治理论少学、浅学。觉得具体的工作任务是硬指标,而政治理论学习是软任务,可学可不学,满足于完成学习任务,总觉得在学习上只要按照党组安排,学完规定的内容就可以,学习处于被动状态;虽然在学习中有时也写一些心得笔记,但是真正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心得体会不多。存在本本主义思想,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按照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指导、分析、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的标准还有差距,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还比较欠缺。‎ ‎(二)工作主动性不强。一是宗旨意识树立的不够牢固。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还有所欠缺,二是有时工作标准不够高。满足于干完干成,没有把求数量与求质量没能有机结合起来,没有把自己的工作与全局的工作联系起来。虽然能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有只求一般标准,把标尺定的不够高,干些工作就有满足有倾向。‎ ‎(三)综合能力还需提高。虽然自己在工作中认真负责,遵守局的各项制度,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但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协调能力,紧急事情的应变能力,对复杂问题的驾驭能力显得非常不足,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二、原因分析 存在以上问题主在是放松了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的和业务水平的欠缺。一是受当前社会多元文化的影响,认为政治理论没有市场,也不产生经济效益,可学可不学,平时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造成宗旨意识不强。二是因具体的日常工作任务重,对新业务新财政理论的学习不够,造成对复杂问题的驾驭能力不强。‎ 三、整改措施 通过“治庸风暴”活动的对照排查,也是查找单位与个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的良好契机。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应该在积极投入治庸风暴中,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务求工作实效,在平凡的岗位中不断提升、完善自己,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学习的过程是一个提高自我的过程,也是一个工作创新的过程,更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处理工作中问题才能更规范、更科学。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同时还要注重学习以致用。‎ ‎(二)开拓创新的思想,提高能力。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对工作敢想敢干,敢于冲破传统理念和习惯的束缚,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同时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崭新的奋斗目标,保持旺盛的精力,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开拓创新,不断进取。注重提高工作效率,逐步积累处理问题的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三)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宗旨意识。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以高标准,严要求和踏实的工作作风要求自己,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千方百计狠抓目标任务落实,做到以工作为本,工作不干完不丢手,工作不做好不离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总结 ‎“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总结 ‎“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总结 省物价局:‎ ‎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活动”进行总结的通知》(川价电发14号)要求,现将**市物价局就开展“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做法 **市物价局收到国家、省上《关于深入开展“价格部门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大型调研活动的通知》后,高度重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紧张的困难,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要求,立即开展工作。整个调研活动由市物价局综合科牵头,收费科、农价科抽调人员参加,与县物价局调研组一道,走村入户,深入到**双河乡新农村、庆符镇黄桷村和**巡场镇余家村、底洞镇百合村进行调研。形成的调研成果内容祥实,不仅吸收了此次专题调研调查了解的情况,而且吸收了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使调研成果更具代表性。‎ 二、特点 ‎ 一是领导重视。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调研活动,把它作为物价部门进一步了解掌握农村价格(收费)现状、明确物价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向、工作重点的重要途径和形式,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项调研任务。二是调研机构分工明确、工作高效。经研究,调研活动由市物价局综合科牵头,农价科、收费科抽调人员参加,与县物价局调研组一起组成统一的联合调研组,深入到农村开展调研,最后由综合科统稿。综合科、农价科、收费科负责相应的调研课题,并印制《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主管部门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大型调研活动调查表》,把农户收入、支出及农资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农机和其他农业技术服务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认证收费、农村教育收费及农村中小学教材、农村卫生院收费、计划生育收费、有线电视收费、殡葬收费、培训收费等列入调查范围。三是选点具有代表性。在征求市、县物价部门领导意见基础上,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为实地调查点,每个县又分别确定情况不同的两个乡镇为调查对象。四是形式多种多样。专题调研采取了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问卷调查、重点访问等形式。五是调研总结具有一定代表性。形成的《**市农村价格和收费现状调查》主要来自于这次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活动,同时也吸收了市物价局在农资价格检查、价格举报投诉、价格监测、定点扶贫村帮扶、指导联系村开展第三批先教活动等工作中调查了解到的情况。‎ 三、启示、经验以及相关建议 ‎ ‎(一)农村价格工作任务艰巨,存在的问题不少,农民对价格工作提出很多新要求。物价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农村价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价格工作的调查研究,与时俱进,增添措施,富有创新性地作好农村价格工作,把物价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 ‎(二)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支持物价工作,理顺基层物价机构关系,切实解决基层物价机构在人员、经费、编制、待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物价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为着眼点,搞好农村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宣传,扩大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在农村覆盖面,增强农民群众价格维权意识,解决农民群众价格政策、价格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农村价格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建设,逐步搞好乡镇、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扩大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在农村覆盖面,及时查处农村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 ‎ ‎(三)农资价格。建议省上对尿素实行全省统一零售限价政策,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化肥企业的优惠措施。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落实好农资储备制度,加大农资储备量,多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干预农资市场价格。建立国家经营农资直达乡镇、农村的销售渠道,发挥国家对农资经营销售的主渠道作用,对其它农资经营户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保证农资供应质量。将政府对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户补贴。加强农资价格政策宣传、监测预警和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 ‎(四)农村医疗收费。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深化农村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保障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经费。尽快出台乡镇、农村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督促其落实好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增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可报销医疗项目、药品品种,合理布局农村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乡镇、农村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农村药品配送机制。 ‎ ‎(五)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稳定粮食、烤烟、蚕茧等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对农村用汽油、柴油特别是农排用油给予一定补贴或优惠,减轻农民负担。切实推进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尽快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使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促进农村消费增长,逐步缩小 “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总结 城乡消费差距。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监测分析预警,扩大在农村覆盖面,引导农民及时调整生产、寻求市场;对农产品加工用电实行优惠;降低动物防疫检疫费、动物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或改为服务(费用由国家支出);对农副产品加工、农民经商、龙头企业在贷款、税收、收费、电价等方面予以扶持,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 ‎(六)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规范乡镇机构和涉农部门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乡镇行政审批改革、一站式服务进程,增强乡镇政府在农技推广、技术服务、农民工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服务职能、服务成效。 ‎ ‎(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督促学校执行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 ‎ ‎(八)农村有线电视收视收费。国家应对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予以补贴,按照适当弥补成本的原则出台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政策,拉开城市与农村有线电视收视费差距。 ‎ ‎(九)殡葬收费。建议国家加快殡葬体制改革进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殡葬行业,进一步放开殡葬用品经营;省上不区分基本服务、特需服务,统一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杜绝部分殡葬单位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明确农村殡葬收费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加大对农村殡葬改革的执法力度。 ‎ ‎(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城乡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合作,加强对农村生育妇女的计划生育宣传和监管,采取综合执法等方式确保农村社会抚养费应收尽收,体现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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