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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2020《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篇一】 为进一步推进区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公开任务,拓展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三)讲求时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四)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申请内容,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通过xx市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信息公开”网页公开;依申请公开按照申请对象要求公开答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办公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成立区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车彦国同志任组长,李德晓同志任副组长,姜道军、刘彦君、任田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坚持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制度,优化机关发文程序,在起草公文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公文的审批程序进行运转报批。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三)规范公开内容方式 主动公开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及时更新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公开目录的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讲求公开时效性。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明确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服务规范,畅通当面、信函等受理渠道。对复杂的申请件,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意见会商,努力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四)加强督查考核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对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xx〕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xx〕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三)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水平。 (四)工作目标。到2020年,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一)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落实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决策部署,做好税务总局权责事项的梳理、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形成税务总局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 (二)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税务部门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予以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事项公开,提高税务行政许可办理透明度。做好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对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许可部门等信息,各级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政策法规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三)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一)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全国税收法规库建设,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及时发布多边税收条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等国际税收协定。做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公开,税收个案批复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批复机关的办公厅(室)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机关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本级政府网站、本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政策法规司、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明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建立健全重大税收政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机关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及时在税务网站等平台上做好文件、条款的时效性标注。税务总局不定期抽查税收政策的时效性标注情况。(政策法规司、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四、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一)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布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重大修订事项提前在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牵头,会同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等司局落实) (二)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税务总局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省以上税务机关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省以下税务机关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司局落实) (三)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作出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在案件复议诉讼期间届满或经复议诉讼最终确定效力后次月10日内,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完成公布。(政策法规司、稽查局牵头落实) 五、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一)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三)推进办税服务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拓展涉税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发票信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查询服务。(纳税服务司牵头落实) 六、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一)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信息。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在各级国税局机关网站上发布本级国税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下一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信息。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及时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人事司、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税务总局及时公开国税系统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财务管理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每年3月31日前在税务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做好涉税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办公厅、采购中心牵头落实) 七、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 (一)公文公开管理。各级税务机关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办公厅(室)在对公文进行发文审核时,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复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室)作退文处理。(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二)会议公开管理。税务总局及省税务机关应在20xx年底前,建立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出台管理办法,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听取意见情况一并提交讨论。对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全面梳理税务部门“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税务总局于20xx年底前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xx年底前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目录体系,全面完成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司局落实,办公厅汇总发布) (四)政务公开动态管理。税务部门每年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应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办公厅牵头,各司局落实) 八、规范税收政策解读 (一)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税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主动发声,传递权威信息。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各司局落实) (二)规范解读流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办公厅(室)作退文处理。文件公布前,及时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税务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各司局落实) (三)细化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各司局落实) (四)丰富解读形式。要围绕国家发布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大税收政策,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组织记者采访、发布新闻稿、开展在线访谈以及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注重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围绕税收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新闻发布会的主题,精心准备发布材料,及时发出权威声音。税务总局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领导每年至少参加2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地市以上税务机关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对自己制定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不少于1次。(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税务总局的舆情,税务总局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对于税务总局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制定政策实施中发生的涉税舆情,由税务总局相关司局牵头与相关部委协调处置。涉及各地税务机关的舆情,涉事税务机关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同时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双方均为回应责任主体。对于各地发生的重大涉税舆情,舆情发生地税务机关要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相关司局落实) (二)做好回应处置。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对收集到的涉税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办公厅牵头落实) (三)提升回应效果。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涉税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针对重大涉税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利用税务特色平台、新兴媒体以及税务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互动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使税务网站成为公众获取税务机关信息的第一来源。税务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税收政策和要闻,省税务机关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挥税务网站集群效应。各级税务网站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推进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12366税收知识库,加强热线和网站纳税咨询的衔接和整合,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积极利用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税务总局网站定期发布税务公报,及时准确刊登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各级税务网站在明显位置提供税务公报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充分发挥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出版社等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办公厅、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网站、“两微一端”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税收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安排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十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税务总局重点围绕税收发展规划、税收规章、重大税收改革事项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省税务机关重点围绕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重要税收政策措施等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市县税务机关重点围绕税收执法监管、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各司局落实)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税收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应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听证会、论证会、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各司局落实)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设置意见建议箱,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加强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收集纳税人需求。不断完善税务网站意见建议征集、公众留言办理、局长信箱等互动功能,依托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局长接访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办公厅、纳税服务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十二、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成立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备政务公开专业人员,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运转规范,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场所建设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范本等。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应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办公厅牵头落实)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20xx年底前对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按照税务系统人才库管理相关规定,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骨干纳入人才库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办公厅牵头,会同教育中心、人事司落实) (四)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对20%以上的下级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进行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办公厅牵头落实) 【篇三】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公开内容 (一)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 (四)推进价格和收费管理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定期开展市场价格行情分析。 (五)推进其它工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和办事程序;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政策;年度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其他日常工作动态和通知等,保障群众依法及时了解和查阅相关信息。 三、工作流程 (一)主动公开。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由业务科室提供,报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通过后,再由专人统一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收到公开申请后,由法制办负责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答复。如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为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副组长负责审查拟公开信息的保密性;各成员负责提供拟公开信息稿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及时上传、发布相关信息。 (二)完善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确保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组织依申请公开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水平。 (三)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适时通报表扬成效突出的科室,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予以督促纠正。 【篇四】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xx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xx政办发〔20xx〕8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政办字〔20xx〕70号)等文件要求及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现制定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情回应,不断增强发改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自身建设。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政务公开专栏 政务公开专栏是发改局对外公开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的主要渠道,专栏设在xx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中,由局办公室牵头,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台账》(以下简称“清单”、“台账” ,详见附件1、2)定期上传相关工作信息,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按照月度进行考核并通报信息更新情况,其中工作动态每周一更新,政策文件、重点领域信息每月一更新,新旧动能转换等信息每季度更新,其他信息按照《清单》报送至办公室定期公开。另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需按照《台账》于每月15日、25日前上报阶段性落实情况报告及台账表格。为保证相关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业务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各相关科室需对照《事项清单》及《要点台账》定期将相关工作信息报送至办公室。 (二)协同办公系统 为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按照《xx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方案》及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切实提高单位科室和工作人员协同办公账号使用率,所有非涉密文件一律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处理、报送和相互交流交换。 发改局各协同办公系统文件往来频繁,使用情况总体良好,但公文管理及活跃用户比有待提高。为规范系统使用,现要求如下:1.办公室负责局协同账号的文件收发及日常维护;2.各科室前期已开通协同账号的需由专人定期登录使用,除特殊情况外,各科室与其他单位的日常业务往来均通过各自协同账号进行;3.各协同账号(除个人账号外)要做到“来文必阅、阅后办结”。 (三)公务邮 “公务邮”为互联网邮箱,面向社会使用,用于单位对社会公众、企业或特定群体提供业务或服务时,报送或传输非涉密文件。各科室目前均已开通“公务邮”,需及时将各业务办事指南等对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联络的电子邮箱更改为“公务邮”账号,严禁使用私人申请的其他电子邮箱(如网易163邮箱、新浪邮箱、腾讯邮箱等)。 【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共同打造“点面结合、互联互通、精准推动”的政务公开体系,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责任及具体要求 (一)全面推进和规范办文办会公开 1、规范文号编制。参照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文规则进一步规范文号编制,以文号的规范推动文件类信息有序公开;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综合科 2、落实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起草科室在完成文件初稿送审前要提出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建议,不予公开的应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并随公文运转流程对公开属性逐级审签,正式印发的文件要标注公开属性(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 3、落实政策性文件同步解读机制。要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科室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综合科要把好关,对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者,综合科应予以退回或补齐解读方案和材料后再予以流转。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贷款科、归集科 4、规范会议公开。中心召开的重要会议,应在会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可以公开的,要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新闻通稿形式在各类媒体和平台进行公开,会议形成的重大决策还应以多种方式进行解读。要落实利益相关方列席重要会议制度,有涉及公众、企业利益议题,不涉密不敏感的,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并在新闻通稿中说明列席者姓名职务。凡有与公众、企业利益紧密相关的议题,均邀请代表列席,实现利益相关方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各管理部 (二)持续推动主动公开目录编制 编制主动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也是深入学习理解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中心要对已经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变“阶段性静态公开”为“常态化动态公开”。目录要充分体现“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最新办理指南,每季度公开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各科室(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各管理部 (三)要持续加大回应社会关切力度 1.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的职责,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接受采访等方式,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主动解释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贷款科、归集科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实施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一系列创新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创新公众参与方式,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各管理部 3.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在专栏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各管理部 4.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密切关注涉及我中心的重要政务舆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涉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误导和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各管理部 (四)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水平 1.落实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xx年5月15日开始施行。我们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各管理部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完善疑难件办理的会商机制,加强与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的会商,以提高答复的精准性。要积极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人手少,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牵头部门:综合科 责任部门:各科室、各管理部 二、工作保障及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队伍 及时调整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赵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江雪同志为联络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分发挥指导协调职能,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中心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最少听取两次专题汇报。要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增强职工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全年计划组织两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结合专题培训、新进人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能力。 (二)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工作规范开展 政务公开不仅仅是综合科的工作,更是各科室(部)的共同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机制。将制度建立和完善起来,通过制度的建立,使政务公开工作有规可依,有矩可循。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保密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中心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三)优化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工作推进中要注意既要确保公开的信息能全部有对应的栏目进行公开和解读,又要确保能及时与公众进行互动回应,还要注重网站功能设置科学合理,方便公众查找信息,方便公众互动,以进一步提升网站这一公开平台的公众体验。要用好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此类平台对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的公开及解读。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特性,强化互动功能建设,使新媒体真正用起来、动起来、活起来,成为公开、解读、回应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不断提升其影响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