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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共8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共8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共8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共8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共8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共8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共8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共8篇) 第1篇:海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海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的过程。 第四条 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风险分级评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企业风险分级 第五条 综合评估非煤矿山企业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 - 1 - 专家“会诊”结果,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为一般风险、B为较高风险、C为高风险、D为最高风险。 (一)A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切实运行,特别是具备隐患自检和及时治理的能力。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平硐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全部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运行正常; (2)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四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没有- 2 - 生产生活设施;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建立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 (3)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不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二)B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动态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运行,具有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隐患排查自诊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部分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 - 3 - 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斜井或立井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部分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部分建成并正常使用;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三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少量生产生活设施;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或湿式排放,建立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 (3)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不含或者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 4 - (三)C级企业。尚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且动态管理水平有较大滑坡的企业,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或基本建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但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针对性不强或未有效运行和效果有限,隐患自查自纠能力较弱,需通过外部安全监管力量检查督促才能发现隐患问题和进行落实整改。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部分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混合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部分机械化或者人工装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建或者使用不正常;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二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较多生产生活设施; - 5 -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或湿式排放,未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3)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四)D级企业。尚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许可的最低标准,或经整改后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缺乏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一些隐患问题特别是“三违”问题突出。 1.露天矿山: (1)未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2)未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3)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未采用中深孔爆破; (4)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 (5)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 2.地下矿山: - 6 - (1)未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通风设备、提升设备、排水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未建立排水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的; (3)未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30人未建立人员定位系统; (4)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采空区; (5)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图纸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6)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等。 3.尾矿库: (1)安全度为危库或者险库; (2)防排洪系统缺失或者失效; (3)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或者最小干滩长度均不满足要求; (4)排渗设施失效; (5)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6)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等。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培训合格; (2)高含硫油气井的井下工具及地面配套管材不满足抗硫 - 7 - 要求等。 第六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中应重点考虑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固有风险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边坡角度、机械化水平、矿山运输、设备设施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封闭圈以下深度、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2.地下矿山:井下同期作业人数、开采深度、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备设施情况、采空区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3.尾矿库:库容、坝高、汇水面积、筑坝方式、库址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高含硫井口数、产出物硫化氢含量、原油储罐容量、净化处理能力和周边环境等。 (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采掘、支护和运输系统的机械化程度,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2.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设备设施的技术水平,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情况; 4.设备设施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情况; 5.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执行情况。 - 8 - 6.禁止使用设备的淘汰情况。 (三)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6.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 8.安全风险公告情况。 (四)企业的人员素质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五)企业的安全业绩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建矿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建矿以来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情况。 第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 9 - (一)非煤矿山企业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非煤矿山企业自报信息,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并公开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三)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进行申辩与复核; (四)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将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初次风险分级评定结果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部门。 第八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级别,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特殊情况可越级升降。 第九条 连续两年未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可根据实际予以降低一级。 第十条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可根据实际予以提高一级: (一)地下矿山当年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露天矿山当年发生导致人员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一年内受到2次(含)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 10 - 第十一条 对于存在以下固有风险情形的企业,结合其技术装备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情况,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应当提高一级: (一)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二)地下矿山: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下同)、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三)尾矿库: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坝高超过2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井口产出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20ppm、原油站场储罐容量超过3万立方米、天然气站场净化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天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提高至D级: (一)地下矿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露天矿山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十三条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第十四条 非煤矿山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等级升降 - 11 - 条件,自升降级情形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重新评定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分级原则上一年内只能升降级一次;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降级。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级别。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负责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不同等级企业分别按年、半年、季度、月检查。检查工作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完成: (一)A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二)B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 (三)C级企业每年不少于3次; (四)D级企业为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 检查后应形成检查报告,详细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报省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部门可对各市县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七条 对地下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时,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应至少一次专家“会诊”,邀请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矿山专家,对矿山进行全面检查。 对露天矿山的检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被检查矿山实- 12 - 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邀请矿山专家进行“会诊”。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时,应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的监督检查频次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强化监管执法。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努力降低风险等级。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3 -第2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2009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 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2009]65号文件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 1、狠抓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2009〕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09〕127号)和(彭工发〔2009〕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09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鑫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 率达到94%。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组织了一次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合格率达到了90%,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总体素 质得到提高。 二、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保安全促生产、保生产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和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取缔一部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 和安全生产极差的矿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在2010年全部矿山实现达标。以达标作为主导,促进矿山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遏制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 现安全生产。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近年来,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差,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特别是石灰石矿山在形成台阶式开采的问题上还很突出。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反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矿山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 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录用的露天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防洪工作。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安排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切实、具体、可行的2010年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第3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 2009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 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2009]65号文件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 1、狠抓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2009‟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09‟127号)和(彭工发„2009‟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09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鑫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 率达到94%。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组织了一次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合格率达到了90%,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总体素 质得到提高。 二、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保安全促生产、保生产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和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取缔一部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 和安全生产极差的矿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在2010年全部矿山实现达标。以达标作为主导,促进矿山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遏制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 现安全生产。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近年来,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差,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特别是石灰石矿山在形成台阶式开采的问题上还很突出。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反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矿山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 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录用的露天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防洪工作。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安排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切实、具体、可行的2010年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第4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10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们从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条件上加强,在监管人员职责、分工上细化,在加大事前监管查处力度上狠下功夫,在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上下大力气,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9家,其中采石场1家,砖厂48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家。采石场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 二、全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制定监察计划,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为了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矿山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安排部署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花精力。一是制定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安全监察计划表,明确了监察内容、时间、每个矿山企业全年的监察次数、任务和要求。二是改进监察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了四个明确:明确矿山安全监管科室,明确了矿山监管负责人、责任人,明确了乡镇矿山监管联系人,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明确了每个监管人员到矿山检查的内容,将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证件、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矿山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设备、开采方式、装卸方式等检查内容和任务一一进行了合理分工,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我们把严格矿山安全监察作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的一种有效载体,以监察促提高,以监察促规范。一是加强复工检查和事前监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到矿山企业,对照制定的《矿山安全检查表》及法律法规、规程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逐条下达检查结论。检查时,实行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名签收制,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对可不下达整改指令书的,我们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矿山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备案。复工期间,共检查矿山49家,查出隐患50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35份,98℅的隐患得到整改。复工前,所有企业都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自查,各镇安办负责人组织进行了初步验收;合格后,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国土、各镇安办等进行检查验收、复查,报市政府、安委会领导批复复工。二是加强过程监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且已下达整改指令书的矿山企业,对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下达复查意见书35份。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没有整改到位或没有整改的,我们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对事故隐患进行拍照,对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等。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我们主要以教育为主;对无证、无照开采、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我们及时立案,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严肃进行查处。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止矿山安全事故。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三铁”,即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绝不手软,毫不留情,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提请政府关闭。4月份组织区安监、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8家证件不齐、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进行了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市安监局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我们采取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到我局学习培训。 (五)强化主体促达标,夯实基础降事故。为了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突出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在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中,我们要求做到三个一律。一是今年所有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达到市级标准。二是对在建的、已审批待建的矿山企业一律按照安全标准化矿山进行建设。三是对拒不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以“诚信守法,强化管理,防范事故,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印制了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49余份,督促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全面查改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矿山行业共查出事故隐患535处,整改531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矿山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建全、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不到位,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违”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少数矿山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设施比较缺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 三是新改扩建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超期,不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现象还存在。 四是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五是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已过期,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不再许可,而国土部门仍然在核发采矿许可证,存在许可不一致的问题。 三、建议 (一)转变安全监管模式。应改变安全监管模式,不能将查处工作只停留在死亡事故上,而要加大重伤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只要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都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二)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在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上,仅靠安全监管部门力量不够,只有真正建立由公安、工商、国土资源、质监、供电、监察、工会等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才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才能取得实效。 (三)借鉴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同时”审查、评审的做法,在基层安监系统技术力量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能否将非煤矿山、机械加工、水电等行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评审等事项委托基层安监部门负责。第5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精神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相邻采场的隔离带。 十三、坚决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杜绝掏采,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十四、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十五、及时处理盲炮和作业上方岩块悬浮倒挂等不安全因素。 十六、严格按照设计设臵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十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 销与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五)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的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决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月日第6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柳林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承 诺 书 承诺单位:(加章)承诺时间: 柳林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柳林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我作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依法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并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2、积极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使企业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矿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的矿山开采方式、边坡治理、爆破作业、运输系统、排弃场所等作业环境要求组织落实,对开采作业面、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整改;积极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违规操作。 5、矿区设置完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如 “当心坠落”、“进入矿区,注意安全”、“当心落物”、“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违章操作”、“禁止酒后上岗”、“当心触电”等)。 6、加强生产场所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受检率100%;加强矿山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不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带病车运送物料,不超载、不超速。 7、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8、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 保管、使用,爆破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9、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各工种人员做到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矿长、安全员、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1、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印发不同工种《岗位危险告知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矿山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劳保手套、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1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爆炸物品管理等一整套规范的安全管理档案;矿区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 13、制定实用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迅速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瞒报、不谎报,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赔偿等善后工作。 14、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绝不弄虚作假;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保证本矿在承诺期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及影响恶劣的其它严重事故。承诺期内,若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企业及负责人愿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从严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矿山开采企业自存一份,乡安委办备案一份。第7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市、县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在基建期间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基建,在所签订安全帮扶协议专家指导下进行基建,规范修建上山道路和完善首采平台,在基建期间绝不组织生产,若在基建到期后,未能完成基建工作量或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我企业主动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决不再进行矿山开采,否则自愿从重接受处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严格控制重伤、轻伤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不受事故伤害。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带领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主动上报和录入安全生产信息。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基建完成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依然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生产,做到分台阶(分层)开采,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与外包单位(爆破、运输等)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矿山企业留存,另两份交市、县安监局备案。第8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太原乡人民政府 (非煤矿山安全目标管理) - 1⑶、按规定时间上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资料。 3、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⑴、加强安非煤矿山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各村利用组干部会议、群众会议、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等安全知识。 ⑵、认真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村两职每月下村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 ⑶、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整治。 ⑷、按时完成乡上交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次年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之日。 太原乡人民政府(公章) 代表: 被考核村(部门): 代表: 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月总结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焊工岗位职责(共7篇) 非煤矿山工作总结 非煤矿山 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下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请勿使用迅雷等下载。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本文标题: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