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总结 三个规定工作汇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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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总结 三个规定工作汇报(4)

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总结 三个规定工作汇报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总结 三个规定工作汇报 总结,汉语词语,读音为zǒng jié,意思是总地归结。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总结 今年来,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干警纪律意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促使全区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建立按期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政法各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区委政法委没有研究处理过具体案件、四套班子领导没有对具体案件向政法机关打过招呼、没有对具体案件做过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总结 ‎ ‎ 县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学习认识到位。该院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一是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6月5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三个规定。通过学习,全体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出台三个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致表示自己要在干警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二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6月8日下午,该院集中全院干警学习了三个规定,院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各分管的部门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每个干警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三是组织退休干部学习。6月9日,该院邀请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该院监察室主任与退休干部一起学习了三个规定全文,老干部畅所欲言谈三个规定的意义,同时进行了自查,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 对照查摆到位。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有个别干警解剖了自己曾因碍于亲情、友情,在自己所办的案件或同事所办的案件中打过擦边球,但今后在办案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监督检查到位。为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该院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公开承诺,全院干警及退休人员写出了一式两份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向院党组作出承诺,一份留给本人,一份交监察室。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承诺书张贴在院内公示栏,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监督;二是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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