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计划总结之学校网站交互式栏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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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计划总结之学校网站交互式栏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计划总结之学校网站交互式栏目安全管理制度 ‎ ‎   中心小学网站、交互式栏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正式发布的网站、交互式栏目必须向国家信息产业部、宁波市网络警察工作室、奉化市教育局网络信息科等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编号,具备备案编号的网站、交互式栏目才能允许向互联网发布。  第二条 网站、论坛、留言板等应采用成熟、符合规定的程序模板,日志记录数据要完备。网站日志记录应能够记录访问者的IP地址;被访问过的网页、资源;被访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用户上传和发布过的内容等信息。对于论坛、留言板等这些交互式栏目,还应该能够具备确认使用者真实身份的功能和措施,而且使用者必须通过登录后才能发布信息,限制未明身份用户发布信息;系统也应能够准确记录使用者的操作过程。这些系统日志应最少保存90天。  第三条 要加大宣传,发动老师立即清理缺乏管理的网站、交互式栏目。在教学教研中临时产生的、试验使用的、缺乏管理的网站、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清理删除。  第四条 落实信息的先审后发制度,确实无法实施先审后发的,必须在信息发布后一天内进行信息后补审核。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必须将审核职责落实到个人。  第五条 对 网页内容上通过超链接到其它网站的地方应重视并定期审查,避免无意间将其它不良网站作为超链接而添加到自己网站中。  第六条 应定期提高网站的防黑防病毒能力。必须定期对网站、交互式栏目的服务器、计算机安装安全修正补丁,升级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必须设置和限制好网站、交互式栏目中各目录的访问权限。  第七条 应立即关闭缺乏跟踪和管理的电子邮件服务。  第八条 一旦发现网站、论坛、留言板上出现不良内容、异常现象,应先立即保护现场,备份数据和日志,暂停相应的网站和交互栏目,并在24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网络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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