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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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防控工作流程 1.制定两案。各校(园)应制定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教育局备案审核。建立校长(书记)、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园防控组织体系。运用金华市教育局制定的“三三制”工作法,按照定时、定岗、定人,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开学疫情防控详细方案和工作清单(已制定的要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必须全面具体、不漏死角,且明确工作分工、落实责任。 2.师生排摸。所有学校要全面排查师生底数,了解师生员工(含校医、保安、门卫、宿管员、食堂工作人员、超市员工、工程施工人员等)的行为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数据收集与疫情信息统计、分析、研判工作。调配好有关师资。 3.健康申报。 所有学校的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申领全省统一的“健康码”,师生同时如实申报“校园健康复学码”。持有健康复学码蓝码者方可入校,持健康复学码黄、红码的教职员工,在持期间一律不得入校。学校根据师生健康状况确定开学返校师生名单,做好提前告知工作,对暂缓入校师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4.防控准备。教育局将会同市疾控部门,加强校园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培训,提升防控技能。同时,各校应积极主动对接属地卫生院做好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每个学校须设置好(临时)隔离室,对教室、食堂、厕所、卫生室、寝室等人员集聚场所进行一次大扫除和消毒。 5.物资保障。学校在开学前通过师生自带、学校筹措、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防控物资。学校要根据师生员工数量及场所设施,配备测温仪(枪)、消毒湿巾纸、免洗手消毒液(或洗手液、肥皂)、84消毒液、医用酒精、喷雾器、清洁用抹布、拖把,口罩等物资。 6.健康监测。学生和教职员工(学校通知的暂缓返校者除外)在家完成自检,无异后佩戴口罩返校。在市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按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校晨检流程图(详见附件1),实施有计划、分批次的错时体温测量,做好“晨检+午检+晚检(住校生)”和分类处置工作。校园师生测温排查方式为:红外体温扫描仪≥38℃或手持体温测量仪≥37.5℃者,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复测正常者予以放行,复测≥37.2℃者引导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按程序报告。 7.宣传教育。学校要通过电子屏、横幅、宣传片等多种途径,加强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师生个人防护、校园日常预防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在有关场所粘贴醒目提示语,引导师生主动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倡导少扎堆、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文明咳嗽等个人健康行为。 8.舆情引导。做好信息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密切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发现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其他紧急情况,按紧急信息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置 (一)出现可疑症状的 学校对师生员工进行每日体温和健康监测中,如发现师生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或者师生员工主动申报有上述状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隔离。立即将患者(佩戴口罩)转至(临时)隔离室,避免接触。 2.报告。立即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和教育局,若是学生的,还应告知家长。 3.流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可疑症状者进行流行病史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内有无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其他确诊病人的接触史。学校应密切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开展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送诊。如无流行病史,嘱咐其佩戴好口罩,前往(中小学生在监护人陪同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立即告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将可疑症状者转运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5.随访。学校应全程随访患者的就诊信息。如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应协同乡镇(街道)按规定落实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如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6.处置。如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新冠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查疑似病人的行为轨迹和接触师生、场所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经疾控部门调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交由市政府指定的场所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和物品消毒,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 (二)出现确诊病例的 如学校接疾控部门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则按病例管理流程,积极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对疫点进行消毒、师生健康监测、隔离密切接触师生等措施,并开展分类管理处置。 1.如发现的输入性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其他师生与病例无密切接触的,未发生校园内部传播的,经专家评估后,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应加强对出入校园人员的体温及健康状况监测,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集聚。 2.如发现的输入性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与病例有接触的师生涉及到班级、办公室、食堂、宿舍或其他校内公共场所的;或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可能发生校园内部传播的,经专家评估后,根据意见实施局部或全面停课。 三、其他要求 1.做好师生分类管控。符合条件师生到达兰溪居住地后,应主动迅速如实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个人情况,配合做好健康状况调查。对持有省内统一“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一律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学校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到信息掌握及时准确,并要求有关师生主动配合做好集中或居家隔离工作。 2.严格重点人群返校管理。对仍在治疗期或隔离期的师生员工一律禁止返校,已解除隔离观察的实施有条件返校:一是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已出院的凭诊治医院有关材料和居家观察14天后解除材料返校;二是接受集中医学观察的,凭当地疾控中心解除医学观察材料返校;三是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凭在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的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材料返校;四是晨检中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后,凭诊治医院材料或解除材料返校。 3.认真做好卫生管理“十项工作”。主要指:校园通风和消毒、校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师生晨(晚)检、来自重点疫区师生返校登记报告和关爱、师生健康管理、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复学材料查验、疫情联防联控和学校例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工作。各校可参照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见附件2—3)、省教育厅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六大指南,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有关工作。 4.强化校园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开学前学校要对食堂、超市、饮用水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存储与加工,食堂员工健康证,每日晨午检,餐饮工具消毒,加工场所消毒,食堂排风通气,供水设施等。做好重要场所的消毒和环境清洁工作,确保食材不受污染。督促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员工提前办理健康证。开学后,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联合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督查。食堂及超市等工作人员实行体温“晨检+午检”制度。通过分餐制、错时就餐、增加就餐批次等办法,降低就餐人员密度。严禁师生带校外人员在食堂就餐。 5.加强错时上下学和校车管理。 实施错时上下学,各校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错时上、放学“一校一策”工作方案,生源分布地域较广的寄宿制学校应妥善研究周末放学管理方案。高峰时段,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负责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保障校门口畅通;学校要组织教师、保安、家长志愿者等引导师生有序上下学,避免扎堆集聚。 6.停止举办一切大型集体活动。疫情期间,取消2个班(含2班)以上的人员集聚活动。全面取消如线下开学典礼、大课间、家长会等全校性的人员集聚活动。教师佩戴口罩上课,同桌间保持一定距离。体育课一般在室外空旷地进行,且保持距离1米以上。寄宿制学校若盥洗室按楼层设置的,则需制定分批错时方案。停止一切违规补课;禁止学生参加一切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学习活动等。 各校在参考本工作方案及《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金华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市教育系统返学期间“三三制”疫情防控工作意见》,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见附件1-3),浙江省教育厅六大指南等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两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原来已经制定的工作预案根据新防控要求作修订),学校“两案”须报教育局备案审核,各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盖学校公章)于3月20日下班前报教育局教育科,幼儿园报送学前中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