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范文之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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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教导处范文之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幼儿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促进幼儿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幼儿教师的工资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收定支,独立核算,量力而行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原则。‎ ‎3、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4、坚持“尊重既往、面对实际、逐步过渡、稳步实施”的原则。‎ 三、具体措施:‎ ‎1、成立由中心校领导和园长、园务主任、年级组长组成的考核小组。园务主任由中心校校长和园长负责考核,教研组长由园长和园务主任负责考核,保教岗位和后勤岗位由园务主任和教研组长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研究确定。‎ ‎2、全年按10个月进行考核,从保教、后勤和管理三个方面分别设计总分为100分的考核量分表,每个月进行考核量分。‎ ‎3、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暂定为 400元。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合格者的绩效工资等于400元乘以当月考核累计得分的百分比,不合格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4、奖励性绩效包括园务管理津贴、幼儿两点一餐看护费、附加分津贴和年终奖。‎ ‎⑴园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积极参与管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每月享受50元津贴。(班务工作实行合作轮流制。)‎ ‎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两点一餐服务津贴每班每天不得超过30元。‎ ‎5、考勤:‎ ‎① 出勤要求:‎ 教职工正常上班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无故不得离开学校。教师考勤实行签到制,周一至周五全体教师各签到一次。代签名无效,视作缺席。行政总值每日进行不定时巡岗,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对在岗情况进行集中抽查。发现不在岗且未请假者视为旷职;发现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吃零食、聊天等,按旷职处理。‎ ‎② 请假手续:‎ ‎ ‎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时先要说明理由,经允许后,再填写请假条,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所有请假都必须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工作期间因特殊情况短时间外出需向行政总值说明情况,口头批假后方可离校,未口头请假的视作旷课。‎ 假期结束仍不能上班者,经同意,应按前手续提前续假。‎ ‎③ 出勤考核:‎ 平常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上班但未签到者视作迟到,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扣10分。‎ ‎    请私假,如能自行事先安排好自己工作,并经审核同意的,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请私假,不能自行安排好自己工作的,病假1天扣2分,事假1天扣4分。请假让人代班,出现人为事故造成负面影响的,扣当事人双方每天每人4分。‎ ‎ 每次学校集中安排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包括教师例会、政治业务学习、集体备课等都实行单项签到考核,迟到或早退者扣0.5分,未经批准缺席,视同旷职,一次扣10分。‎ ‎ 每次不定期抽查出勤到位情况,发现不在岗且未请假者或发现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同旷职一次。所有病事假需履行书面请假和审批手续(病假超过一周的须凭县级医院证明及相应病历),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者视作旷职。旷职一次(天)扣10分。‎ 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期间的人员,不影响其考勤。超过法定假日期间的,视作事假,按照上述考核要求执行。‎ ‎ 重急症或情况特殊者,由中心校校务会集体研究商定。‎ ‎6、附加分:‎ ‎⑴ 按时按质完成园长室下达的临时任务,每次加0.5分。积极主动参与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中心校指定的临时任务的由办公会讨论计分。‎ ‎⑵ 全学期无迟到的加5分,无迟到无请假的加10分。‎ ‎⑶ 承担公开课。每人每学期须向全校开放一节个人满意课并完成好相应资料。承担区级、县级、市级及其以上的教研课、示范课等分别加5分、10分、15分(同一人上课以最高级别计分)。‎ ‎⑷参加学校、区、县、地市、省级的教学基本功竞赛或优秀课评比等活动,获得一等奖的,分别奖励5分、10分, 20分、40分、50分。二、三等奖依次是一等奖得分的80%和60%(同一人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内容得分可以累加)。‎ ‎⑸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或案例竞赛,获得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奖30分,20分,15分,二三等奖分别是同级一等奖的80%和60%.论文、案例或正面宣传学校的文章等在省级、地市级、县级正式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在网络上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或幼儿园的有一定份量的文章,原则上每篇加4分。‎ ‎⑹‎ 辅导幼儿。所辅导幼儿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主办的各项竞赛或活动中个人获得一等奖,按级别辅导老师(每个学生只设一个辅导老师),校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地市级加15分,省级及其以上加20分,二、三等奖分别是同级一等奖得分的80%和60%(同一内容获得不同层级的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 ‎   ‎ ‎ ‎ ‎7、年终奖由中心校结合办园效益依据办园质量确定金额。‎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 ‎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在岗不遵守劳动纪律,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的。‎ 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的。‎ ‎⑵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越级或群体上访,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⑷ 有乱收费行为或违规推销教辅用书及商品被查实的。‎ ‎⑸ 矿工半天以上的。‎ ‎⑹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⑺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9、其他未尽事宜经考核小组研究报中心校定夺。‎ ‎10、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公示后一式两份,一份报中心校,一份存中心园档案室备案。‎ 四、附:考核量分细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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