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计划总结之全县学校体育竞赛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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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计划总结之全县学校体育竞赛总规程

体育计划总结之全县学校体育竞赛总规程 ‎ ‎  一、主办单位:上高县教育局 ‎  二、协办单位:市学生体育协会上高工作站 ‎  三、竞赛项目及分组 ‎  1.中小学生乒乓球:设县城初中组、农村初中组,县城小学组、农村小学组。‎ ‎  2、中学生排球:设县城初中组、农村初中组 ‎  3、中小学生足球(7人足球,其中一名女生):初中组、小学组 ‎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  4. 全县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于4月底举行,地点待定。‎ ‎  5、全县中学生排球比赛于10月份举行,地点待定 ‎  6、全县中小学生足球比赛于11月份举行,地点待定 ‎  五、竞赛办法 ‎  7、县城学校、农村初中以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农村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  六、参赛条件 ‎  8、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学籍系统注册的学生;运动员报名必须提交电子学籍卡。‎ ‎  七、资格审查 ‎  9、教育局将在赛前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运动员;赛中、赛后接受举报,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得名次,所有违规情况通报全县,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10、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提出申诉,需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本单位总领队签名的申诉报告。‎ ‎  八、名次和奖励 ‎  11、乒乓球名次录取办法:县城初中组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其余为三等奖,农村初中组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三名,其余为三等奖;县城小学组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其余为三等,农村小学组一等奖4个、二等奖5个、其余为三等。‎ ‎  12、排球名次录取办法:县城初中组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其余为三等奖,农村初中组一等奖三名,二等奖三名,其余为三等奖。‎ ‎  13、足球名次录取办法:初中组一等奖4个、二等奖4个、其余为三等奖,小学组一等奖6个、二等奖6个、其余为三等奖。‎ ‎  九、乒乓球竞赛规程 ‎  1、参赛办法:全县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参赛,每校可报领队、教练各一人,运动员男2人,女1人。‎ ‎  2、参赛学生必须是本校在籍在校学生,不准请外校学生参加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参加比赛,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取消该校比赛成绩,并全县通报。‎ ‎  3、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规则。‎ ‎  4、县城组直接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农村组第一阶段采用分两个组进行循环,第二阶段小组前二名采用交叉:A1——B2,B1——A2。A1、B2胜队——B1、A2胜队决1-2名;A1、负队决3-4名,小组第三名同名次赛决5-6名,小组第四名同名次赛决7-8名,依次类推决出所有队名次。‎ ‎  5、比赛采用三局二胜,每局11分制,如比分相同(如10平)以最后领先2分为胜。‎ ‎  6、胜一场得2分,失一场得一分,弃权得0分,得分多者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如再相等,则采用Z值决定名次: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如果Z值仍相等,则采用C值决定名次: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 ‎  十、排球竞赛规程 ‎  1、竞赛分组:设初中组(分县城组、农村组);各组分男、女两个组别。‎ ‎  2、参赛办法: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校报男、女各一个队。每校报领队1人(校级领导),男、女队分别可报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各10名。‎ ‎  3、竞赛办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标准场地网高男子组2.43米,女子组2.24米。排球县城组直接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农村组第一阶段采用分两个组进行循环,第二阶段小组前二名采用交叉:A1——B2,B1——A2。A1、B2胜队——B1、A2胜队决1-2名;A1、负队决3-4名,小组第三名同名次赛决5-6名,小组第四名同名次赛决7-8名,依次类推决出所有队名次。比赛采用三局二胜,每局25分制,第三局15分制,如比分相同(如24或者14平)以最后领先2分为胜。‎ ‎  4、记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失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得分多者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队之间的比赛胜负确定名次,如再相等,则采用Z值决定名次:Z值=总得分数∕总失分数,如果Z值仍相等,则采用C值决定名次: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 ‎  5、各队应准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前后有明显号码。‎ ‎  十一、足球竞赛规程 ‎  (一)竞赛分组:初中组、小学组 ‎  (二)竞赛办法:‎ ‎  1、县城学校、农村初中以校为单位,乡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参赛。‎ ‎  2、每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2人,其中女队员报2-3人。‎ ‎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校学生。‎ ‎  4、比赛前每队必须对所有队员进行短期医疗保险。‎ ‎  (三)参加办法和规则 ‎  1、执行国家足球最新审定的七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  2、比赛为七人制,其中场上始终必须有一名女队员。‎ ‎  3、全场分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  4、每场比赛前10分钟,各队教练提交上场7名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没有填替补名单不能替补,替换队员可以在比赛进行中替换(守门员除外),替换时出进场队员必须到替换区进行,先出场后进场,替换队员次数不限,可以重复替换。但不能超过7人。‎ ‎  5、如某队在比赛中上场队员不足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胜出(2:0)。‎ ‎  6、踢界外球,必须放定在边线上,必须在4秒钟内踢向场内任何方向。在踢出前,防守方应至少离球5米,踢界球不能直接得分。‎ ‎  7、踢角球,将球放在距出界外最近的角球弧内,必须在4秒钟内踢出。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 ‎  8、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除11人制的规则判罚外,七人制足球不得铲抢球。‎ ‎  9、踢定位球时不得有任何助跑和跨步动作,只能原地将球踢出(可以不采用)。‎ ‎  10、红、黄牌:同一人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将被罚令出场,不得参加比赛,也不能坐在替补席上。该队可在队员 场满2分钟后,经裁判允许,补充其他队员入场。‎ ‎  11、掷球门球,球出球门线,守门员必须用手掷球门球,掷球门球不可以直接得分,球一掷出罚球区,比赛即为开始,该守门员不得用手接本方队员用膝盖以下部位传回传球。‎ ‎  12、采用分组循环赛制,然后进行同名次赛。‎ ‎  13、各队必须有统一比赛服装,上衣前后有明显号码,上场队员用鞋为帆布胶钉鞋,队员必须穿球袜,装备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自备6CM宽的袖标。‎ ‎  (四)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  1、计分: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  2、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看相互之间的胜负关系,如两队为平局则看净胜球的个数,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两净胜球相等,则看进行球总数,进球总数多者列前,如进球总数相等,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  3、如某队弃权 ‎ ,判对方3:0胜,若比分超过3:0时,则按实际比分计算。‎ ‎  3、如某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则与该队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  以上规程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  以上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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