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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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县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意见
2020年县卫生局村卫生室管理意见 县中医院、中心医院、各镇办卫生院 为巩固我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促进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确保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现就乡村医生录用、工资发放及村卫生室财务管理、药品管理、收费标准等方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一、村卫生室医疗行为规范 1、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疫情登记报告、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药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2、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输液有观察记录、疫情有报告。 3、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4、药物使用要规范、合理,不滥用抗菌药物、激素,根据病情,调整用药,作好输液观察记录并规范输液程序。 二、乡村医生录用办法 1、录用条件 一是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二是取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且经县卫生局注册; 三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根据镇(办)区域卫生规划需用人数,组织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和群众评议,综合成绩后,择优录用。 3、每年对在岗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成绩统一行文公布,择优选聘责任医生,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一年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 三、乡村医生工资发放办法 1、工资发放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工资组成:基础工资:包括村医工作年限、考核等级和职务补贴,按月固定发放。效益工资:包括经济指标、出勤情况,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月浮动发放。奖励工资:包括在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做出成绩的,酌情发放。 说明 ①基础工资中工作年限、考核等级和职务补贴所占整个工资比例,由各镇办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 ②考核等级:各镇办根据村医培训成绩、业务考核成绩、群众测评结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制定标准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优秀、合格、一般(一、二、三)三个等级,确定每个等级的工资标准。 3、工资发放办法。 一是卫生室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缴纳养老保险金、发放基础工资后,剩余部分的90%用于发放效益工资,另5%-7%用于发放奖励工资; 二是村卫生室,可按业务收入的3-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 4、公共卫生服务补贴。根据"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任务完成情况发放。 四、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 1、收入管理。卫生室的收入要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疗收费标准。使用卫生院统一发放的收费收据,有专人收款,每天收入与处方、治疗单、收据核对无误后,按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填写"收入日报表",要与微机结算相符,每月定期汇总后向卫生院上交月报表。 2、支出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卫生室资金,保证合法收入不受任何损失。卫生室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定期向卫生院上报支出月报表及支出明细(包括开支发票、工资发放表等)。12 3、帐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村卫生室的收入、支出向每一位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公示,使其清楚明白。 4、固定资产管理。卫生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二级帐卡制度,即卫生院设立总帐、明细帐,村卫生室建立登记帐簿。卫生院组织人员每半年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如有亏盈,需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五、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办法 1、镇办卫生院按规定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品及部分必须非基本药物,并对村卫生室药品实行统一代购分发,不得私自购进。 2、各镇办要统一村卫生室的药品零售价格。村卫生室每次处方用药原则上不超过5日常用剂量,实行日人均处方限额制度,以月为单位,单人次日人均处方金额不超过40元(双向转诊病人、肿瘤晚期病人、重大慢性病人等特殊情况处方费用可适当放宽),对于特殊病人超出费用报镇(办)新农合办公室审批后方予报销,并做到橱柜清洁、摆放整齐、明码标价。 3、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日统计、月核对、季盘点制度,做到账、物、微机相符。对盘亏(盈)的药品,要查明原因,经镇办卫生院审核同意后,做盘亏(盈)务处理。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