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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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1疫情期间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供借鉴
2021 疫情期间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做好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 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报备规定 全体干部疫情期间离开县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 须提交《疫情期间干部职工外出呈批表》,履行请假报备程序。 (一)副科级干部外出,须报挂点县领导审批同意。 (二)全体机关一般干部职工外出,报工商联主席审批同意,转 办公室备案。 二、有关要求 (一)全体干部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 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疫区。 (二)经请假报备外出的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必须严格自身防护, 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三)外出湖北地区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集中隔离观察 14天; 外出河南、浙江温州,安徽安庆和阜阳市,以及我省疫情风险高的地 区的返回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 14天;外出全国其他地区的返回 人员,工商联办工室必须高度关注其日常健康状况,进行必要的健康 监测。 (四)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 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规定。 仅供参考学习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