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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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我县处置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防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方案》、《黑龙江省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法在*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原则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威胁我县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安全、利益并造成重大影响,或在本县的外国人员重大伤亡的情况。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港、澳、台、侨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适用本预案。‎ 五、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是指: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员工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在华工作的外商投资企业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群体性事件。‎ ‎(5)突发性的,有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外商投资企业重大逃逸案件。‎ ‎(6)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最大限度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在我县外商投资企业人员的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我县境内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后,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统一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和进行处置。同时,分层次逐级上报。‎ ‎(3)协调处置,属地管理。即由事发地应急事故处理小组主要依靠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处理为主。‎ ‎(4)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对我县境内重大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保障在我县外商投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 第二章组织管理 一、健全机构。成立县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招商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县委办、政府办、卫生局、外侨办、环保局、财政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交通局、商务局、发改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明确职责。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协调指挥。必要时,与县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席会议,加强指挥协调。‎ 三、细化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招商局、开发区投资合作局和各相关乡镇、部门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县招商局、开发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领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县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与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外商投资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凡遇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进行逐级报告。即按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分别由乡、镇分层次逐级向县招商局、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司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三、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在全县启动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由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经县政府批准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外商投资主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如遇发生外商投资企业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需由外事部门及时通知企业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如遇发生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调外事、公安、安全、教育、宗教等相关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对涉及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妥善处理。‎ 第四章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县政府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县招商局及时将事故相关进展情况报至上级外商投资主管部门。‎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招商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外商投资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有关突发事件的防范条款,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招商局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相关人员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和防范意识。‎ 三、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招商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招商局及相关部门要公布办公电话、传真和应急联系方式,保证外商投资企业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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