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十四五工作安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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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十四五工作安排范文

民政局十四五工作安排范文 (一)“十四五”工作思路和初步设想 1.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第十四次、第二 十次、第三次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 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 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 “三最一专”,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民政重点工作列入县政府“十四五” 规划,养老事业发展制定一个专项规划,有力推进“十四五”时 期民政高质量发展。 2.初步设想 在社会救助事业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更加科 学,覆盖城乡、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有效,申请救助家 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运行, 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不断拓展,实现低保、孤儿、临时救助等制度 互为补充、有效配套。 在基层政权建设上。一是依托重点项目,积极探索智慧社区、 “三社联动”项目,通过高科技、智能化的现代手段和社区、社 工和社会组织的联动,提高社区治理水平。二是加强红白理事会 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推进村级红白理事会规范运行,遏 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在全县选择优秀 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宣传推广,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 淳朴民风。三是开展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和“三治融合”乡 村治理示范创建活动,打造市、县农村社区建设示范项目,巩固 已建设的项目和基层政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强化村务 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四是 持续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活动,提高乡镇政府服务能 力建设。 在养老事业发展上。积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 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推进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贯彻落实《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实 施办法》,持续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力争“十四五”期间改革 4-5 家。二是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 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 号),2019 年已上报改造需求计划, 2020-2022 年具体实施改造提升工程。三是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 在财税、项目土地使用、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入市 场机制,鼓励社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兴办养老产业。在现有 社会办养老机构 3 家的基础上,力争再建 4-5 家。四是联动开展 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工作。强化规划引领,推动升级发展,将 养老产业纳入大健康产业发展及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总体布 局,坚持“托底”和“扶高”两翼并进。 在民政项目建设上。“十四五”期间,推动发展一批重点工 程项目,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有三大类十七个项 目,计划总投资 37196 万元。 (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类 3 个项目 一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 200 亩,计划 总投资 6449 万元。一次性规划到位,分期实施。主要建设公墓、 绿化、道路等,并购置相应设备。其中一期占地面积 50 亩,建 设内容包括建设墓穴 12000 穴,建设公墓业务用房、管理用房、 附属用房共 1107 平方米。 二是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 20 亩,计划总投资 2057 万元。殡仪、火化设施同步规划,建筑面积 2784 平方米,内设 多个功能区,购置殡仪车等部分相应设备。同时配套建设道路、 广场、停车场、焚烧池、绿化等基础设施。 三是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 506.7 亩,计 划总投资 16017 万元。拟在县内建设 11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总 墓穴格位 76700 个,绿化面积 253 亩。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类 12 个项目 一是县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项目:总占地面积 5000 平方米,计划总投资 1750 万元。新建照 护型床位 100 张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1 个乡镇编制填 报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共 11 个(其中 1 个乡镇 1 个), 建设面积约为 33565 平方米,计划总投资 10263 万元。新增床位 746 张,增加老年人用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等。 (3)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类 2 个项目 一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1500 平方米, 计划投资 300 万元,新建办公服务大厅、功能室等附属设施, 二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1800 平方米, 计划投资 360 万元,新建办公服务大厅、功能室等附属设施。 (二)2021 年工作计划安排 1.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深入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 法》,积极发挥平台、机制作用,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进一 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十年禁渔等政策衔 接,精心组织实施“兜底保障”,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 2.推动社会福利和养老事业快速发展。构建“居家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一是做好高龄老人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 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二是贯彻落 实《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实施办法》,持续推进公建民营改 革。三是贯彻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 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 号),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力争改造 4 所敬老院。四 是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现有社会办养老机构 3 家的基础上, 力争再建 1-2 家。 3.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和红 白理事会建设工作,完善村(居)事务公开和网格化管理制度。 开展三社联动、智慧社区和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基 层政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统 一换届选举工作。 4.规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发挥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 的宣传、制约作用,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做好安葬(放) 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 工作,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建设。同时,强化社会组织、 婚姻、收养登记、志愿服务、年检和管理服务,完成勘界、地名 区划年度工作任务。 5.强化民政自身能力建设。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 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治引领,落实从严要求,坚 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继续贯 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县作风建 设规定,持之以恒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开展精神文明、政风行风、 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等创建活动,增强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和精神 面貌。扎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振兴工作。巩固主题教 育和县委巡察、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进政务服务和民政服 务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优质为民服务。加强工作的信息公 开、绩效评估、督促检查、时序调度,强化民政各类资金的规范 使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序时开展、落实到位和资金合理有效安 全使用,切实保障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政事业 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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