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评估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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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评估报告【三篇】

【导语】企业风险评估是对所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和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的风险评估,企 业的风险评估报告是什么内容?以下是XX整理的企业风险评 估报告,仅供参考! 篇一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 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 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 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 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 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 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 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 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 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 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 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 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 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 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 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 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 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 表达,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 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 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 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 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 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 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 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 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律法规和政策的贯 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 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 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 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 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 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 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 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 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 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 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 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 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 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 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 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 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 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 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 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 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 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 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 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 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 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 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 A、B、C 三个 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 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 B 级; 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 为 C 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 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 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 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 B 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 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 对评为 C 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 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 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 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 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 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 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 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 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 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 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 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 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 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 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 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 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 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 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 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 20XX 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 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 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 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 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 办〔20XX〕35 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 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 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 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 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 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 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 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 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 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 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 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 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 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 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 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 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 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 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 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 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 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 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 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 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 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 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 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 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 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 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 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 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 施。 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限度维护 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 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 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 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 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 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 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 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 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 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 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 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 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 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 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 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 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 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 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 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 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 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 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 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 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 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 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 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 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 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 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 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 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 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 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 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 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 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 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 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 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 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 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 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 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 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 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 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 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 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 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 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 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 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 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 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 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 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 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 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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