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法治建设督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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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县法治建设督查情况通报

2020 年全县法治建设督查情况通报 各乡镇、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关于 XX 县 2020 年督查检查考 核工作计划的通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县委政法 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成立督查组,围绕全面依法治县、法治 政府建设、“七五”普法终期自查验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党政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采取 集中督查和实地查看等形式,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14 日对全县 13 个乡镇、46 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下发 32 份整改通 知书,提出 174 条整改意见。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被督查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0 年工 作要点》《XX 县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做好“七五” 普法终期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精心谋划,积极推 进,2020 年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大部分单位能够结 合自身实际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方案,将法治建设纳入到部门 党委(党组)重要议程,做到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推进、有落实,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了全面 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财政局、交通局、黄渠桥镇等单位全面 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扎实有效,档案资料规范完善。 (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层层压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能够 切实履职尽责,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力有序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市场监管局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培训,全面提升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公安局及时更新现场基础执法设备,规 范建设与使用办案中心,促进全过程记录执法流程的规范开展。发改 局全面梳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营商环境方面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备并主动公示公开。 (三)“七五”普法开展扎实,形式多样。一是各单位对普法工 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能够按照全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 把“七五”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部、 宣传部、纪委监委等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采取多种形式,普 法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各部门各乡镇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院、检察院、教体局、城关镇、灵沙乡等单位 扎实开展“法律八进”,通过建设法治宣传阵地、举办各种培训班等 形式,积极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宗教场所、进单位等普 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到一定的实效。三是各单位新媒体普法与传统普 法相结合,有效开展普法工作。公安局、渠口乡、文广局、卫生健康 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等单位普法宣传方式新颖多样,将普法工 作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建立法治文化专栏、长廊等阵地,广泛开展 书法、绘画及手抄报、文艺演出等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推进法治文化 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督查组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 督查情况看,被督查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治 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七五”普法工 作推进落实还需加强等情况,个别单位没有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 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落实,甚至存在被动应付、 拖延滞后等现象,各单位必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确保法治 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一)法治观念没有牢固树立。一是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部 分乡镇、部门没有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等同于 普法工作,没有将 xxxxx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委 (党组)必修课,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二 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个别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全 面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亲自参与研究部署、 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缺乏亲自安排、亲自抓的意识。三是法治建 设相关概念混淆不清。个别单位对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普法依 法治理、“法治”与“法制”存在概念模糊、工作内容混淆,认识不 清。 (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 规范。部分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定程序不了解,对重大决策概 念界定不清,无法对决策事项进行有效区分。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的未向社会及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工作形式不规范, 征求意见期限不足 30 日。二是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单 位不能严格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 实施方案》(平党办发〔2018〕32 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 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9〕81 号),法律顾问未 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还 停留在只聘用法律顾问办理应诉案件,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科技 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未聘用法律顾问。三是行政复议和应诉 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单位普遍存在证据意识不强、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率不高等问题。高仁乡、崇岗镇、高庄乡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 职责不到位。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执法单 位没有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进 工作,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少、使用不规范,音像记录制度建立不完 善,没有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文广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率低。五是行 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部分行政处罚案卷仍然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 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除公安 局、市场监管局执法案卷较为规范外,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笔录内 容不规范、司法救济途径有误等情况。六是执法单位对执法责任认识 不到位。部分执法单位存在“行政处罚权就是行政执法权”的错误认 识,误认为行政处罚权划转后,行政执法权也随之不存在,从而放松 了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执法事项的重视。教体局承担 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均在学校,无执法资格。七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 理不规范。各单位不能准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能严格执行“三 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备案率较低。 (三)“七五”普法工作推进落实还需加强。一是领导重视不够。 个别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 责意识不强。民政局、红崖子乡没有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当作一项重点 工作来抓。姚伏镇等单位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听取 普法工汇报印证材料少。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单一,普法责任 制、“四清单一办法”未及时上报并公示,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差距显著。二 是缺少专兼职工作人员。个别单位存在未建立普法队伍、未根据人员 变动及时更新普法队伍,普法专干变动频繁。三是档案整理不规范, 重点普法宣传活动资料不完善。大部分单位未按照 XX 县“七五”普 法终期验收评估指标体系整理档案,电子版档案也未按要求上报。“七 五”普法主题宣传活动包括“依法维护权益合法表达诉求”“生态立 县与法同行”“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 个别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缺项。四是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收集不及时。 个别部门(单位)在档案资料整理上不规范,资料相对少。医保局在 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普法档案资料较少。五是普法信息简报或案例 数量较少。各执法部门(单位)仅停留在学习“他山之石”,未建立 本部门(单位)的“以案释法”案例库,未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部分 单位对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未及时编写信息简报,档案资料不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0 年 工作要点》《XX 县 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做好“七五” 普法终期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标对表,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职, 真抓实干,全面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阶段 工作。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把 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 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要求和工作力度, 切实抓好落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要加快整改进度,全面推进落实。严格按照全面依法治县和 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确保按 时保质完成牵头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收集、规范档案资料整理, 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要落实普法责任,认真查漏补缺。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和 年度普法任务,把“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扎 实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法律八进”活动等 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人员配备,做到责任到位,宣传落实到 位,认真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七五”普法档案资料,圆满完 成“七五”普法终期验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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