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2020专题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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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2020专题民主生活会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工作,对维护和侵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客观公正报道,肯定改善营商环境的行为,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  第七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  第八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 ‎  第九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  第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  第十一条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  第十二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  第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  第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十六条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 ‎  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  第十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  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  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  第十九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  第二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 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  第二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 ‎  第二十三条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 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 ‎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 ‎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 ‎  第二十五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  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  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  第二十六条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 ‎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 ‎  (三)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 ‎  (四)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 ‎  (五)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 ‎  (六)要求企业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培训;‎ ‎  (七)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  (八)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 ‎  (九)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 ‎  (十)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企业允许,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  (十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  (十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十三)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  (十四)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  第二十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 ‎  省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检查,会同省工商联等选择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 ‎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机关在每年十二月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执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固定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抗拒执行的音视频证据,采取罚款等手段依法处罚,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法院应当适时成立督查组,对下级人民法院应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办理重点督办案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全面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问责。‎ ‎  第三十条有关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监察机 关应当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实行问责、追责。‎ ‎  第三十二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网站、民心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投诉、举报。‎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并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者、举报者。‎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方式予以责任追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党规党纪予以追究:‎ ‎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处理;‎ ‎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 ‎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  第三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的;‎ ‎  (二)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  (三)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 ‎  (四)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人、举报人、办案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  (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  (六)与违法违纪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协从其违纪违法行为,或者为其充当保护伞的;‎ ‎  (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  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够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 ‎  第三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  第三十六条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追究责任处理决定不服提出复核、申诉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班子成员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专题民主 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班子成员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专题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专题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深入学习领会贯彻省委书记xx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全省推进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神情况   自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召开以来,我认真按照省州县的部署要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一是提高站位。我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牵头制定出台了xx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目标、夯实举措、压实责任,全面吹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集结号”。二是加强调度。我多次就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带头深入园区、企业、项目一线开展调研、加强调度,推进工作落实了落地。三是狠抓落实了。我本人带头抓,带动责任部门具体抓、基层干部扎实抓,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 把企业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需求,推动工作在一线落实了、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检验,努力营造“全省一流、全州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标“全国一流,全省最优”的排头兵定位,在政治站位上有差距。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认为学习是“软指标”,总是往后推一推,从而导致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发展战略体系的理论知识了解的不多。二是学习标准不高。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xx思想、xx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不能有效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对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高标准要求,在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一创新意识不强。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存在船到桥头自然直的想法,缺少创新意识,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没有很好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表面,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 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二是自我要求不严。在理论学习中,没有很好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没能及时用科学思想分析出现问题的原由,及 时纠正主观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进取性,安于份内工作,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了任务,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的高度,思考问题,处理矛盾。作为副职没有很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领导批示。吃苦耐劳,克难攻坚的意识有所淡化。加班意识缺乏,认为上班时间努力工作了,就可以按时上下班了,缺少了和同事们一起同甘共苦的精神,很多工作有“明日待明日”的思想。三是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自己参加工作已经x个年头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了一些变化,有“把工作仅仅当成是生活所需,而不是事业追求”的思想,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偏重于追求短期成效,缺乏长远谋划,工作作风欠踏实。在完成年度指标任务时,首先想到的是到时别误事,粗枝大叶求速度,而不是精益求精求质量,在处理速度与质量的关系上,降低标准,放松要求,潦草应付代替严谨作风,对现代信息技术、经济理论、金融知识等知识储备不足,掌握不够。 (三)对标“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职能,在行动落实了上有差距。一是工作作风漂浮。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经济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在开展工作时,还存在用会议 落实了会议,用文件落实了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的现象;有时候也到企业调研,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解决实际问题不到位。二是抓落实了不够到位。工作布置多,跟踪督促少,深入检查不严,具体落实了不够。以会议落实了会议多,抓思想认识、抓日常督查相对较少,采取多种方式推动 工作的办法还不够。有的企业反映的棘手问题,督办不够及时。甚至有时存在遇到问题绕着走、躲着走,下级部门请示工作没有答复、没有音讯、装聋作哑的情况。三是联系帮扶力度不够。县级领导及部门实现了联系重点企业全覆盖,而作为乡镇领导比照执行不够全面,联系企业类型结构不健全;同时,政策性帮扶多倾注于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获得感不强,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四是融资困境缓解不明显。“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环境”的理念树的不牢,工作畏首畏尾,遇到新矛盾、新困难习惯于“向后看”,看有没有成规惯例可循,看有不有现成经验可用。如我镇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商业模式较为单一,可用作担保和抵押的资产不多,难以达到银行信贷审核标准,对此,我们的办法不多,效果不好。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够全面。主要是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治高度把握不够,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是一般性的工作,属于分管领导之责,与自身工作无关。从而导致主动参与、谋划、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心不强,部分应尽之责成为走过场的花架子。 (二)理论知识不够深入。就乡镇来说,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普遍偏大,知识水平不高,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良莠不齐,对现代化办公环境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不强,对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不够深入;客观强调工作任务重,导致学习时间不多,系统性不强,集中研学和个人自学往往浮于表面、浅尝辄止,从而导致思想认识偏差,行动落实了迟缓。 (三)为民服务的作风不够扎实。从上面反映出来的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落实了不力等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因为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时间不够等。但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为民服务担当的精神有所欠缺,没有从根本上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责任担当不够,体制机制不畅。运用考核推动工作的效果不佳,线上考核文件没有充分达到管理的长效目标,造成一定程度机制运行不够流畅。缺乏大局意识和核心意识,没有把街道重点工作例如集体经济建设、社区管理等重点工作贯穿在分管工作中开展,仅仅为了业务工作而工作,缺乏街道一盘棋的思想,对非本职工作的业务不闻不问,担当精神缺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于中心工作。不仅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要领会县委战略体系,从本职工作来夯实 县委打造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县的要求,用体系来指导本职工作的发展问题。工作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价值。(二)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坚持党建统领,主动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要增强“看齐意识”,坚持一岗双责,坚持党建统领业务工作,在工作中要敢担当、勇担当,着力破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自身线上工作顺利完成地同时主动协助街道其他中心工作的开展,从大局出发,主动有为,开创管理新局面。(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树立“三个高度负责”‎ 即:对人民群众和上级政府高度负责;对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高度负责;对街道党工委和领导班子高度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对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以外力促使自己内在接受监督意识的加强。 ???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们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继续推动经济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方面积极作为,乡镇街道是最基层的政府元素,只有不断为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人民才会对政府更满意,从而达到推动服务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专题生活会自我剖析材料为深入学习领会贯彻省委书记xx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了党XX、xxx、省、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我市疫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卫战。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我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查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职能、提升效率、优化服务,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以更大决心激发市场活力。本人结合思想和当下工作实际,全面厘清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原因,对我分管的相关工作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全局意识不足。考虑问题、安排工作往往以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事情为中心,更关心的是自己职务范围的工作领域,对其他 不属于自己分管范围的工作关心、过问、参与较少,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2.理论功底不硬。平常忙于业务性工作多,在学习上还存在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挤劲和钻劲,很多时候不求甚解、为学习而学习;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用以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学习理 论不够深入、系统。3.能力素质不高。过硬的能力素质是跟上时代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前提,也是履职尽职的迫切需要。在这方面,自己还突出存在着“三个不高”的问题。一是理论政策水平还不高,二是学以致用的本领不高,三是工作标准不高。4.创新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新亮点不多,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灵活地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不够。5.工作作风不实。缺乏求实、务实、踏实的工作态度。一是工作有时比较浮躁,表现在发现问题多、思考办法少,嘴上表态多、行动落实了少。二是工作有时不够细致,存在着“差不多”、“大概是”的现象。三是自身要求有时不够严,表现在工作自我加压不够等现象。6.担当意识不够。对下属干部管理未能做到敢抓敢管、碍于情面,甚至只栽花不裁刺。充当“好好先生”,对庸、懒、散、慢、奢现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足,虽不至于听之任之,但对不良作风限于“点到为止”,缺乏与人为善的提醒和对工作有利的严厉。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已有x年党龄的我透过这次专题研讨班的学习和思考,认识到自身存在的每个问题都有着多种深刻的原因。1.‎ 在理想信念方面,虽然自己已经具备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但是在把这种理想信念建立到对社会主义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还存在必须差距。在工作中,有时会感到迷茫,因为应对新时期新阶段的重大机遇和挑战,提不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应对全区宣传思想缺乏创新,想不出很好的解决办法。细细想来,自己在潜力方面的欠缺,根本原因是在思想上对我国此刻所处的社会阶段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把实现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贯穿在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上。作为共产党人,应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务必把理想信念建立在正确认识社会深刻变革时期的特点的基础上来,把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对共产主义的坚定理想信念体此刻以大无畏的精神,以全部的精力和智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勇往直前上来。2.在党的宗旨方面,虽然自己在工作中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应对不断涌现出的新的社会问题,应对不断变化的新的社会阶层,自己研究分析得不够深入、不够透彻,没有充分分析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对社会出现的新阶层认识不足,对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分化、演变观察不够,没有把党的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统一思考好,往往是凭经验办事。3.在理论方面,只注重学习,理论武装加强欠缺。新形势下加强理论武装,是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工程、开展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如何攻坚克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如何重整行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如何谱写新篇,都要求增强党的理论创新。面对多种多样的新问题新矛盾,怎样有效化解;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规律是什么,都要求全党思想清醒。在复杂形势面前,确有不少党员干部产生这样那样的认识困惑,存在大大小小的思想障碍,有着或多或少的观念偏差,都要求在理论学习和教育中加以解决,理论水平关系党的事业能否成 功,只凭老经验旧套路,是难以担当此任的。4.在教育和联系服务群众方面主动性不强。没有真正全身心地投入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实践中去,自我要求不严,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没把为群众办实事当成首要工作,而是光想着如何获取上级的认可,如何为自己或小团体的利益着想。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搞“上下一般粗”,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落实了上级任务,没有脚踏实地、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上,工作进取心不强,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了解社情民意不够,安排布置多,检查督促少,具体指导少。5.在模范带头和表率引领方面发挥不够。主要是没有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的能力欠缺。没有找准工作担当的支点,危机意识、担当意识还有待加强,没有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去解难题、攻难关、做奉献,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没有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三、今后努力方向通过学xx结和自我剖析,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我要以“五个扎实”新要求为工作指针,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从严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1.不断学习,夯实理论素养基础。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学习了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马列主义、xx思想和xx理论的经典原著,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真学、真懂、真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做好工作需要的各种相关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正确指导工作实践,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把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了好。 ‎ ‎2、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一名共产党员个性是各级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的奋斗事业和光明前途充满信心、毫不动摇。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存律己之心。在大事和小节上都要坚持好党性原则。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要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四力”教育实践,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坚决打赢意识形态领域的保卫战和阻击战。3.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基层,倾听干部和职工的呼声,认真研究思想舆论宣传工作中存在的新状况、新问题,运用改革的眼光、创新的思路,解决好思想舆论宣传工作领域的重点问题。加强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持续巩固壮大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舆论强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向纵深。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扩大开放,切实办好民生实事,为践行“五个扎实”要求、奋力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文化、社会氛围。4.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实践党的宗旨,就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宣传干部更要积极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群众所接受,并变为自觉行动。要诚心为人民服务,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最大限度 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5.加快融媒体中心建设步伐,占领新的舆论场。xxxx在XX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快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党的声音直接进入各类用户终端,努力占领新的舆论场。我们陈仓区委及时深入学习领会贯彻xxxx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建设全媒体,旗帜鲜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力争把陈仓区融媒体中心打造成一流县级融媒体中心。使党的声音占领新的舆论场。同时,不断强化提高广大新闻工作者理论水平、业务水平,打好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努力成为全媒型、专家型人才,练就过硬的脚力、眼力、脑 力、笔力,转作风、改文风,俯下身、沉下心,察实情、说实话、动真情,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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