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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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 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 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 延。 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 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 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 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 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 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 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 卫 24 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 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 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参建单 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 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 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 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 2 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 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 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 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 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 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 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 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 每天消毒不得少于 2 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 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 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 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 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 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 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 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 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 N95 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 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 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 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 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 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 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 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 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 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 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 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 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 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 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 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 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 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 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 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 不得开工或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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