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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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某乡镇推动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供参考
某乡镇推动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生态扶贫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超常规举措,立足我镇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切实加大对贫困乡村、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推动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生态扶贫工作,拓宽社会力量扶贫渠道,形成社会合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保护修复家乡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协调好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融入生态扶贫工作全过程。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地方特色、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扶贫工作思路,统筹推进脱贫攻圣与绿色发展。 坚持精准施策、重点突破。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坚持市县抓落实、镇村抓管理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生态扶贫政策措施,精确瞄准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我镇1个贫困村重点扶持,确保生态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生态扶贫工作目标 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探索组建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劳动贫困人口增收。 三、通过多种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一)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政府投资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二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二)通过生态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文持设立护林员等工作岗位,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家门口脱贫,在贫困区域万的自然保护区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在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同时,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三)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月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通过二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招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四)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使贫困人口获得补助收入。 四、各项任务措施 (一)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因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1.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调整本镇25度以上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保有指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支持,优先扶持有需求的村,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团人口。在树种、草种选择上,指导贫困户发展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且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经济林种、草种,促使贫困户得到长期稳定收益,巩固脱贫成果。确保2020年底前,贫困村符合现行退耕政策且有退耕意愿的耕地全部完成退耕还林还草。(镇林业站、镇国土所) 2.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大黑土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土流失严重的贫因村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侵蚀沟综合治理,通过修筑谷坊、沟头防护、载排水沟及营造水土保持防护林等水土保持措施,初步遏制侵蚀沟道下切扩张,防治水土流失,逐步减少入河泥沙,保护现有土地资源,使农业生产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趋向改善。(镇水利所) (二)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收益程度。 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机制。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动森林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国家、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攻策,推动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镇林业站、镇财政所) (三)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票成优势,在相关规划的引领下,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争项国家级特优区评定时,对脱贫攻坚任务重、带动农民增收效吴突出的村适当倾斜。拓宽我镇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三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发展生态旅游业。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公园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 下,积极开发多元化的旅游产品和乡村旅游产业,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生态观光园、生态公园、休闲度假村、健康养生、居家养老、文化创意、农耕体验、采摘园等,扩大与生态旅游相关产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镇林业站、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镇扶贫办) 2.发展特色林产业、林下养殖业。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作物、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积极培育草食养殖业和特色水户养殖业,推进种养结合、农林复合经营,促进生态循环发展。全县林业生态产业重点推进优质水果、林下资源与山珍食品三大产业标准化基地创建。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特色林业的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镇林业站、镇畜牧站、镇扶贫办) (四)创新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方式 1.创新资源利用方式。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广经济林太所有权、林地经管权等新型权权抵甲贷款改革,拓宽贫因人口增收渠道。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将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贫因村资户股份化、土地使用权反双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镇林业站、镇扶贫办、镇农经站) 2.推广生态脱贫成功样板。积吸探索通过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乡村建设带动贫因人口精准脱贫增收的模式,研究生态脱贫组织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多业增收等措施和政策,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模式,打造生态脱贫样板,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脱贫攻坚中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镇扶贫办、镇林业站、镇农科站) 3.规范管理生态管护岗位。研究制定生态管护员制度,规范生态管护员的选聘程序、管护范围、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生态资源管护能力。加强生态管护员选聘工作落实,扎实开展生态管护员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审核评定,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生态管护员管护能力和专业水平。优先招聘贫困人员为生态资源管护员,使贫困人口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回报,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镇林业局、镇农经站)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各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统筹做好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各村、各站办所)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站办所要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市、县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金向贫困人口的倾斜政策,统筹整合各渠道资金,切实把生态扶贫作为优先保障的重点,资金投向贫困衬倾斜。加强扶贫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的指导和服务,严格选,及时报送或审批。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谟划项目,做好前期工作,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更多资源投向生态扶贫。要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生态扶贫任务,在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惠民项目、涉农资金整合、财政转移支付、金融投入、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镇财政所、镇国土所、镇林业站、镇水利所、镇扶贫办) (三)加强技术培训 积极组织技术专家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加大对生态产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技术指导,培养一批活跃在贫困人口身边的“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加大对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的能耐,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市场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镇扶贫办、镇林业局) (四)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将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落实不力、过度滞后的进行挂牌督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确保工作方案顺利推进。对生态扶贫资金监管实行“零容忍”,完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审计、俭查、约谈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镇扶贫办、镇林业站、镇财政所、镇水利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