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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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野生动物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野生动物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范文为做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省防控野生动物疫情第一督导组检查提出的意见,市﹝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及近期工作实践,依照文件提出的“八步工作法”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据省防控野生动物疫情第一督导组检查提出的意见,市局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职责,加大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力度,坚决阻断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摸清全市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基本情况,包括养殖单位名称,法人姓名、联系方式、养殖地点、养殖种类、养殖数量及是否办理人工驯养许可证等情况。 (二)对全市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的场所进行全面的常态化巡查,包括集贸市场、超市、饭店、熟食店及野生动物制品加工企业。三、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成立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四、实施步骤(一)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朋友圈、张贴通告、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经营者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消费者健康保护意识。(二)对全市出入口、农贸市场、超市、熟食店及广场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宣传,告知市民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熟食店等经营场所等销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疫情期间严禁销售、加工、贩卖野生动物。(四)加强野生动物养殖场检查,摸清底数,加强监测,对现存栏的野生动物进行数量统计,种类排查。发放《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在显著位置张贴了宣传单和宣传横幅。与野生动物养殖场签订承诺函,确保疫情期间按要求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做好养殖野生动物的封闭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免疫工作等。对有证未养殖的单位或个人,暂时收回许可证,待疫情解除后视其是否进行养殖的具体情况再确定是否返还许可证。(五)加大对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和巡护力度。重点对野生动物繁殖地、栖息地、迁移路线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巡护,明确巡护方式、时间和频次。对野生动物染病和死亡等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按要求处置。(六)加强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售卖野生动物及其野生动物产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七)实行网格化管理,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周密严谨,在工作中采取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市、乡、村、养殖户四级联防机制,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八)建立包保责任制,做到行政区域有领导负责,设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行业监管有领导负责,设专人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定期检查。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要把做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务求工作取得实效。(二)注重结合,统筹推进。要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市﹝2020﹞13号文件精神,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订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野生动物防控工作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强化责任,严肃问责。野生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对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疫情防控工作不认真,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