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 37.5 KB |
- 8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XX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员额法官述职报告
[XX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019员额法官述职报告XX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如果说法院是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员额法官则无疑是这道防线的核心支撑。全社会对司法体制改革后现状缺乏了解,有的认为司改是变相提高法官经济待遇;有的认为员额法官权力太大,担心司法腐败;有的甚至对整个法官队伍存在偏见;而员额法官对自身的地位和待遇缺乏认同。带着对人民群众回应的关切,带着对员额法官现状的关注,10月10日至16日,我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大法制委部分同志一道,深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XX、XX、XX、XX等基层法院,通过面对面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部分员额法官案卷质量及发改率等方式,对全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改革情况与现状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全面完成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在职干警X人,其中员额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司法警察X人、其他人员X人。员额法官占比为X%。全市员额法官中:男性X人,占X%;院、庭长为员额法官的X人,占X%;高级法官X人,占X%(其中二级高级法官X人,三级高级法官X人,四级高级法官X人),一级法官X人,二级法官X人,三级法官X人,四级法官X人;35岁以下员额法官X人,36至39岁X人,40至44岁X人,45至 49岁X人,50岁以上X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员额法官X人,本科学历X人,大专学历X人。纵观全市员额法官队伍结构,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一是精英化。法官学历绝大多数在本科以上,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占X%,大专学历仅占X%。二是职业化。全市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超过20年,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成为员额法官的主流。三是专业化。除审判委员会委员外,绝大部分员额法官相对稳定在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或者行政审判岗位。调研中,我们随机抽查了部分法院20%员额法官办案的结案率和发改率,总体上处于较好的水平。我们抽查了XX区法院X名员额法官,其结案率最高的为X%,最低X%,平均结案率为X%,发改率最高的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平均发改率为X%;XX县抽查员额法官结案率最高X%,最低X,发改率最高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XX县抽查员额结案率最高X%,最低X%,发改率最高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XX县结案率最高X%,最低X%,抽查X名员额法官X件案件,只有X件改判,全院办案质量很高。二、全市员额法官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明确了办案权责,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一是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两级法院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除加强对“四类案件”17种情形的事中监管,一律不再签发未参审案件文书。二是推行司法责任清单。XX年起至今,全市法院积极建立司法人员“责任清单”,厘清院长、庭长、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职权、责任,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实现法官权责的统一。三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通过办案情况通报,督促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截止XX年X月底,全市基层法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X件,人均办案数占全市基层法院人均办案数的X%,远远超过上级规定的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要求。(二)规范了业务程序,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凡重大案件庭审“每案必录,每日必播”,截至XX年9月底,市、县两级法院共开展庭审视频直播X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X份,累计公开案件信息X条,全程接受当事人查询和监督。二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咨询功能。如市中院、XX区、XX县等基层法院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对物业诉讼、开发商交房逾期违约等典型类案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发挥审判委员会新作用。细化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明确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切实发挥审委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 (三)强化了内部监督,审判质效有效提升。一是加强了院、庭长监督。坚持院、庭长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细化院庭长对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和审批权限。准确界定“四类案件”范围,明确涉及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违法审判等案件标准,确保院庭长行使职权精准监督管理。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监督权及启动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及方式,监督过程全程留痕,避免监督管理缺位。XX县法院还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律由院领导承办,通过亲自办案直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二是加强了审判流程监督。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开启信息化建设,建立审判监督流程“可视化管理”机制,由传统的“人盯人”微观管理向宏观监督指导管理转变,实现了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全程公开,裁判文书签发修改全程记录在卷,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网上公开,对案件审理过程及办公办案系统平台上全程留痕和公开,形成对法官审判权力的无形约束。三是加强了案卷评查。XX年以来,市中院组织对全市员额法官审(执)的X余件案件进行评查,以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实现对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全覆盖,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并将瑕疵案件纳入法官当年业绩考评。四是加强了业绩考评。全市法院实行量化、公开、动态的业绩管理机制,以办案和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效率为依据进行业绩考评,强化法官责任。XX县制定了法官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将绩效奖的60%与考评结果挂钩,XX县则将全部绩效奖与考评结果挂钩,在年底考评后统一发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三、当前员额法官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员额法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法官数量减少与案件数量剧增的突出矛盾,成为摆在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前急迫的现实问题。一是员额法官比例偏低。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比例受限,司改时有X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未能入额,按规定要求能办案的人数锐减。目前全市员额法官在法院干警队伍占比仅为X%,总体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各地案件数进行增减调整,近年来全市员额法官人数又被调减了X人,目前还有8名员额法官被抽调到XX市中院、XX铁路运输法院支援办案。二是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由于社会矛盾问题交织、民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基层治理调解作用弱化、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诸多因素叠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截止9月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X件,同比上升X%,审结X件,同比上升X%;XX区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突破1万件,同比上升X%,人均结案数X件,结案率X%,在全省一类法院排名第七。XX县人均结案近X件,XX县人均结案X件,XX县人均结案X件左右。员额法官“五加二”、“白加黑”加班阅卷、撰写文书已经成为常态。三是员额法官承担了大量的非审判事务。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员额法官在正常工作时间还要参加党委、政府各类会议,参与脱贫攻坚、息诉接访、交通劝导等非审判活动。四是审判辅助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按规定全市员额法官应当配备X名助理法官,目前由于政法编制不足等原因,仅配备X名,使得员额法官还要承担额外的审判辅助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审判精力,影响了办案质效。 2.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仍需完善。一是院、庭长监督责任虚化。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院、庭长虽然有监督职责,但权限范围不清,是否属于“四类案件”不易甄别,同时院、庭长本身也有办案职责和其他工作任务,监督存在空白和缺位。在XX、XX、XX、XX等基层法院座谈时,一些院、庭长表示,只要员额法官不主动报告,自己未收到投诉反映,一般不会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否则有干预办案之嫌。但是,倘若案件出现问题,院、庭长又难辞其咎。此两难困境亟需从制度机制上加以破解。二是审委会可能沦为避责机构。由于瑕疵差错案件评价标准还不够细化,追责机制不健全,员额法官不敢担当,在合议庭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一致或者无重大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极大增加了审委会成员工作负担。某副院长在座谈时毫不讳言地说,目前该县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大量增加,审委会成员本身也是员额法官,都有办案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案情,审委会已经沦为一些个案避责的工具。三是纪检监察监督缺位、越位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日常监察流于形式,除了市中院派驻纪检组,其他基层法院均撤销了监察机构,只在县政法委派驻纪检组,法院仅保留一名监察专干,几乎形同虚设,日常监督弱化;另一方面,执纪没有细化标准,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还没有审结、生效的案件,只要收到举报或反映,就一再要求法官反复说明情况,有时对生效裁判本身直接定性,并据此对法官进行追责,有的法官被立案之后,两年多未作结论,职级不能正常晋升。 3.员额法官职业保障存在差距。一是工资待遇有差距。改革后,一些未入额的法官辞职从事律师行业,并在本市执业,其年收入一般可以达到20—30万,为员额法官的两三倍。员额法官承担更重任务、更高要求、更严责任,其工资虽然有所提高,且退休时不能按法官等级标准计算退休待遇,与其期望尚有差距。如市中院原副院长舒冬菊(二高法官)退休后只按其行政职级计算退休费,退休后工资待遇锐减。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退出机制缺失。有的员额法官由于脑溢血、中风或者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办案,却考虑收入问题不愿退出员额。绩效导向欠优化。目前法官业绩考核注重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但未能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矛盾,因此有的员额法官不愿多办案,怕干多错多,影响办案质效。晋升通道不畅。全省对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空缺员额优先安排XX市等案件数更多的法院,使得我市素质较高的法官助理难以及时递补,极大的挫伤了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职业尊荣感不强。一方面社会上对于当过法官的律师无比亲睐和信任,这些律师不愁案源,收入丰厚,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对现任员额法官出于立场不同、利益对立等原因,动辄指责、谩骂甚至殴打,无理信访、反复举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便有的构成诬告陷害,因其是一般居民或者普通农民身份没有追究任何责任,这对法官的履职积极性构成了双重打击。四、意见和建议1.突出问题导向,切实为员额法官减负。一是要争取员额法官比例政策倾斜。要勤汇报,多呼吁,请求省高院充分考虑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程度、民族边远等综合因素,如XX县法院案件数虽然不多,但辖区面积X平方公里,交通不便,调处不易,办案周期长,要争取在确定员额比例时对我市进行适当倾斜。二是要让员额法官聚焦主责主业。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法院工作,尽可能从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同时,两级法院要按照“1+1+1”标准,为一线员额法官配齐配好审判辅助力量,确保员额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审判核心业务。三是要研究探索社会矛盾分类综合化解新举措。市、县两级法院要针对各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趋势,进行深入研究,找准矛盾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提出分类化解的意见措施,以工作汇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党委汇报,同政府沟通,形成定纷止争合力,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2.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员额法官队伍建设。严把“进口”,疏通“出口”。按照员额法官退出办法,对不适宜担任法官的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空缺的员额要及时进行遴选,保证法官质量,实现良性循环。加强对员额法官的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增强对员额法官的职业认同感与自豪感。形成监督的有效合力。作为任免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不能缺位,应当通过履职评议、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员额法官监督管理。两级法院应当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监督主体和职权,建立健全“四类案件”在立案环节的甄别、报告、提示等机制,确保院、庭长监督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员额法官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提醒,遵循司法规律建立健全员额法官容错纠错机制,对瑕疵错案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非因法定事由、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启动对员额法官的错案问责,进一步消除员额法官的畏惧顾虑,既支持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又严惩索贿受贿、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3.强化职业保障,有效激发员额法官职业尊荣和工作热情。一是要建立健全薪酬待遇机制。探索建立一套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真正奖勤罚懒,赏优惩劣。在养老金并轨过渡时期,要用足用活政策,完善员额法官的退休待遇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二是要完善审判保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权。三是要提升员额法官职业尊荣。通过宪法宣誓、正面宣传、表彰奖励、设立员额法官办公室等形式,强化员额法官的正面评价,加强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有效提升员额法官职业尊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