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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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做好常委会对市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审议,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在张荣贵副主任的带领下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有关部门的汇报,赴各县(市、区)进行了调研。在调研中,我们重点关注了解各地监管机构、检测网络建设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各地乡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各地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各地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成效通过调研,我们总体感觉,这几年来,特别是自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许多工作有比较大的进展和成效,其中以下四个方面表现比较明显:(一)健全监管机构、提高检测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致力于完善监管工作体系,市、县、乡三级政府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村级建立了协管员队伍,初步形成了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市农产品质量综合监督检测中心正在加紧建设,各县(市、区)整合检测资源,加大投入,都建立了检测中心,检测能力有较大提升;全市各涉农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农残快速检测室,配备了仪器和人员。加强巡查抽检,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对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和水产品等,每年都在配合完成国家、省级抽查检测任务的同时,认真开展市、县级规定批次的巡查抽检。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监测工作的开展,使各级政府能及时监测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并严格执法。加大高毒、禁限用农药的监管力度,在多年来禁止销售高毒、剧毒农药的基础上,去年7月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停止销售国家明令限用的农药(含有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23种成分的农药),各农资经销商都签订了承诺书。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市食安办统一部署,各级农、林、水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头行动,每年通过 “绿剑集中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集中严打”等活动,对农资经营单位的农药经销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药品、饲料使用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种植业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了各种农业投入品使用违法行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东阳市两菜农在种菜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被及时查处并起诉至法院,均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和震慑效果。(三)大力宣传培训、推进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较好落实。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每年多批次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了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重点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累计承担制定、修订标准1120多项;认真实施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制定生产模式图、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农户按标准化模式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逐步扩大,累计推广面积达到了200多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实施率达到62.5%。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积极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发展和基地认证,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全市认证基地面积达142.8万亩,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共有914个,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7个。(四)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推进可追溯管理,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 加强市场管理,督促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统一索证索票、供证供票和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农产品来源和销售情况,提高了农批市场质量安全的可控性。大型农贸市场全面推行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农产品来源可靠。加强市场质量检测,首批在全市53家农贸市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检测室建设,目前已经完成21家。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试点,在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示范性合作社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使在市场销售的试点单位生产的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可查询,既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也促进了这些企业按标准化流程进行生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经营者普遍建立生产、用药、销售“三项纪录”制度,实现生产销售过程的可追溯管理。推行市场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全市77家农贸市场安装了监管软件,建立了公众信息服务网,对市场经营户的信用情况、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农产品定性检测情况、日常监管情况等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实行公开,强化了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监督。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监管监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我市虽然初步建立了农产品监管网络,但整体仍较薄弱,承担着基础管理工作的乡镇村监管力量尤其薄弱。许多县(市、区)反映,各涉农乡镇(街道)虽然有了机构挂了牌子,也建立了检测室,配备了检测设备,但实际运转好的不很多,矛盾问题不少。一是兼职化,监管员主要承担的是大量的“中心”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大部分为被动去做,难以切实履行好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监督管理等职能;二是不专业,缺专业知识,有的刚接受培训,不久就调换别的岗位了;三是缺经费,检测设备统一配备了,但日常检测经费少,缺少保障。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于经费、工作机制等问题,作用发挥好的不多。(二)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不少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大量的农产品通过没有检测设施的农村、社区市场和马路市场销售,如市区主城区,就有无证小菜场30个,这些市场仅靠市场监管部门偶而下乡零星抽检,安全难以保障;有不少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检测人员配备不到位,检测管理制度不严格,检测流于形式;有的外来农产品进入金华,不经过农批市场,直接在运输过程中完成交易,游离于市场监管之外,无法进行检测和索证索票管理;农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有的经营户投入添加剂用于保鲜,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执法监管难以到位;我市停止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后,但仍有极少数农资经营小店销售呋喃丹等禁限用农药。 (三)产地环境隐患不少,亟需引起高度重视。产地环境包括土壤、灌溉水、空气,直接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影响,其中尤以土壤为甚。我市工业化、城市化速度较快,“工业三废”、化肥农药、生活污水等等,日积月累,都给土壤带来压力,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如土壤呈酸化趋势,部分土壤存在农药残留,个别地块出现重金属含量异常。去年,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全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到19.4%,其中长三角为土壤污染较为突出区域。去年,农业部曾开展稻米专项风险评估行动,我市被抽查的项目,也有一定比例批次出现重金属超标。目前,我市还未对产地环境进行全面检测和定期例行监测,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不少潜在隐患。(四)体制、机制、结构、作风等方面问题,制约实际监管工作到位。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结构、作风等方面矛盾问题不少。比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测中心,因为建设环境问题,影响了建设进度,拖了较长一段时间;比如,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了整合,统一由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整合资源本来是好事,但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如何使农业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受影响,使农业部门的大量检测任务也能顺利完成,矛盾不少;比如, 当前农产品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仍较低,大量农产品仍然是小单位生产主体甚至一家一户提供,自产自销仍占不少比例,对这些农产品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比如,由于农产品优质优价不能很好体现,导致生产主体抓质量安全不够主动积极,不情愿在质量安全方面花力气、搞投入;比如,执法部门加大力度,认真查处了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但因为查出了问题,平安建设考核就要扣分(省定的考核方法);再如,农业标准化生产,近年来各地都比较重视推进,但实际工作中许多标准化项目未能坚持持续长久实施,抓一个丢一个现象不少,实际农业标准化生产比例要大打折扣,等等。这些问题或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到位、监管水平提高,必须引起重视。三、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的建议根据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根据我市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六点意见建议。(一)提高认识、强化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 现代社会对农业的质量安全因子越来越敏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可能毁灭一个产业,反之一个良好的质量安全声誉可能带来广阔市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思路是明确的,各种对策措施也是对头的,关键是落实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就事论事抓不好,只有从大格局上重视,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就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点;把保障安全作为基层政府工作职能的重点。希望各级政府以此为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财政保障,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二)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源头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基层人员队伍建设,稳定人员,加强对基层乡镇、村监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乡镇基层监管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监管工作落到底、管到边。要积极推动各部门检测信息共享,县级检测中心已整合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农业部门的检测任务及时完成,确保各项监测工作有序进行。(三)培育新型经营体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主体切实负起责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根本。要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必须培育新型经营体系,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因为面对千家万户小农户,政府监管措施确实难落实、难到位。因此,要进一步鼓励家庭农场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同时,要加大力度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重视农业生产地方标准修订,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服务指导,加快推广应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前移。加强已建成的标准化基地的跟踪指导,督促业主持续按照标准化要求生产经营。(四)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建立完善销售环节的安全屏障。市场准入是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关口。一是要督促市场加强自检。要通过加大对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的补助,来提高市场的自检能力、自检水平和自检力度,真正落实农产品市场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强政府抽检。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覆盖面,对违规多发、重发的区域和经营户增加抽检频次。三是要落实管理制度。督促市场抓好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的落实,逐步实现农副产品全索证、全备案。要以监管电子化、公开化促进有关市场管理制度的落实。四是要加强对小散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于一些一时无法取缔的无证市场,以及没有检测室的农贸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加大直接抽检力度,将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五是加强外地输入农产品的质量监测。随着我市城市化的推进,耕地不断减少,人口增加,粮食蔬菜水果自给率不断降低,外地输入农产品比例不断提高。外地农产品以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渠道进入我市,并分销到各县(市)。如果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格,则难以避免产生输入性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影响市区,而且影响各县(市)。因此,要特别重视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软硬件建设。 (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有效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格监督执法,严厉依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各级政府要根据“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的法制精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支持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执法,提高快速、准确执法能力。要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继续保持对销售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力度查处典型违法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监管执法合作,各部门在执法、检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互通信息,如市场销售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农林水等生产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追查源头,生产源头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对有关农产品采取追回、封存、销毁等措施。(六)建立产地环境监测制度,确保农业产地环境质量安全。 产地环境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建议尽早依法建立我市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农田土壤进行例行监测,同时对灌溉用水和大气指标也开展监测,从而及时掌握产地环境状况,完成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摸清底数。要逐步推进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工作,作为指导农业生产布局的依据,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并导致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应当划定为禁止食用农产品生产区域,并设立标示牌。要制定土壤修复规划,将土壤修复提上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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