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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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 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 ‎ 第四条 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 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 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 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 ‎ (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 (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 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 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 ‎ 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 决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 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此规则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则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 ‎ ‎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 ‎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 ‎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 ‎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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