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 37.5 KB |
- 12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两篇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两篇 本文仅供参考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篇一) 为了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了解行政执法体制现状,4月中旬,我们深入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针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现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依据 (一)xx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xx 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三)《中共xx省委关于贯彻党的xx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指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推进区域综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四)《济源市xx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二、我市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现状 目前,我市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共有45个,行政执法人员共有2xx1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有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管理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其中,公安、交通、工商、农牧、住建居于前五位,执法人员分别有653名、287名、208名、140名、116名。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行政执法机关除了规划、环保、卫生、农业、文化、畜牧、交通等部门已组建或正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以外,大多数部门还存在名目繁多的执法机构,都对外行使执法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现象,造成执法效能低下,执法资源配置不优。鉴于此,建议下一步对各系统现有的执法机构优化整合,进行合理的职责界定和职能划转,实现“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对外执法”的目标。 三、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实施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建议下一步我市要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整合职能,理顺体制 在对现有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存在的多个机构执法进行重点整合、调整和归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各系统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的目标。 一要整合执法职能。在部门内部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权,实行部门内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人社局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就有8个,其中仅仅涉及对“五险”的行政征收、处罚职能就分散在3个执法机构,即失业保险处、医保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局,造成多头执法,执法资源配置不优,因此有必要在局内部成立一个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将目前分散的执法权统一由该综合执法机构行使,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与水平。 二要理顺执法体制。对现有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经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事权,减少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 (二)整合机构,规范设置 同一政府部门内由一个机构实行集中、统一行政执法后,所属的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应整合行政执法职能,设立集中、统一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局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建制,其支队长可由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行政执法任务较轻的,本着机构有增有减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执法检查科”;各镇、街道可以整合相关执法职能,设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可规范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去年已经开始,现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因为交通运输局执法任务较重,此次改革撤销济源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济源市公路车站派出所,整合济源市路政管理支队相关职能,组建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挂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牌子),为市交通运输局下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将分散在市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高速路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承担。交通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做法符合xx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值得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三)核定编制,强化管理 一是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实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由市编委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并分配下达人员编制。按照省有关要求,执法机构编制应为行政或事业全供编制,不得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核定全供事业编制为197名,但我市仍有部分执法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如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等局属二级执法机构,建议市政府经研究后,理顺目前执法人员编制状况不统一的现象。 二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内设7个科室,下设6个大队和3个超限检测站,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比较科学合理,能够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篇二) 今年,按照自治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xx市、xx市、通辽市和巴彦淖尔市被列为自治区改革的试点,xx区被列为xx市试点旗县区之一。为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xx区编办积极行动,主动融入到改革中,与其他两个试点旗县区共同赴xx、xx、南通、上海等地实地观摩学习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权责清单梳理等工作的先行经验和做法,努力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科学有效的改革路径。 此次学习,重点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制基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体制、工作机制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四个地区也对各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为我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经验做法 (一)xx市滨海新区模式 xx年,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级改革试验区开始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支队伍管到底”的思路,在辖区18个街镇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为街镇所属事业单位,以街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殡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消防安全管理、商务管理、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13大类近300项。对于专业化程度较高、涉及国家安全或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仍保留在原主管部门。在人员配备上,把原先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近1000名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全部划转到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街镇与区综合执法局双重领导。 (二)xx市荔湾区模式 xx年起,荔湾区作为xx 市试点开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减少层级、权责一致、注重实效”的要求,整合全区12个执法机构、9支执法队伍的行政处罚权,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食盐和酒类、安全生产、土地、文化和体育市场、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水务、卫生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城市绿化、市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部分)、工商行政(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经营行为)管理等方面18大类2326项行政处罚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9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队,其中四个内设机构与直属队一一对应负责专业领域执法,实现全区所有执法队伍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部门、一支队伍行使。街道层面,在22个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土地、城市绿化、市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工商(部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人员配备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编制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人、财、物下放街道,实行双重管理。 (三)如皋市及长江镇模式 xx 年,南通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如皋市(县级市)作为试点先后对县级18个部门、26支执法队伍、32个执法科室进行了职能、机构和人员的整合,组建了农业、环保、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事业等6支综合性执法队伍,分别为相应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长江镇为如皋市辖镇,xx年被列为xx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成立综合执法局,下设4个执法中队,如皋市先后分三批下放了13 个部门 1238 项行政执法事项,以长江镇政府名义统一行使,实现了“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上海市闵行区 xx年,闵行区作为上海市试点,按照“先服务、再管理、后执法”的原则,将区公安110指挥中心、区城管网格化中心、区民生服务热线、区应急办等城市常态和应急管理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组建“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街镇成立分中心,居村委成立工作站,在管理方式上从“处置问题”向“发现问题”延伸,从“事后执法”向“前端服务”转变。在人员配备上,将各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充实到中心开展工作。在工作运行上,整合就业援助、社区助残、社区保安、房屋协管、小区物业、楼组长等队伍形成社区网格巡管队;整合派出所、城管、城管协管、治安辅警、网格监督员等队伍形成街面网格巡管队,不改变现有体制,通过完善机制实现全方位监督。 二、几点体会 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述4个地区在强化监管职责,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问题等方面取得了成效,在改革具体实施上得到以下几点体会: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 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首要条件是需要省一级政府对各级执法主体的资格进行明确授权。 2.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各级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综合行 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上述4个试点地区都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及各主管部门的改革共识与全力推进。 3.在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上述4个地区根据各自实际,虽然采取了不同模式,但都遵循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思路,进行了整建制的划转。 4.在信息化建设方面,4个地区均投入大量财力开发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依托平台实行有效监管,由集中整治向常态管理转变,在处理案件、政务公开、协调联动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5.上述4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均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依托社区网格,集信息采集员、督查员、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之合力,将执法触角进一步延伸,不仅有利于工作开展,同时,行政效率、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三、几点启发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部艰难的制度变迁史。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尤其需要从明晰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1.在体制设计上必须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系统筹划,确保顶层设计的合法性,这是改革的基石。 2.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地区上下知晓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氛围。同时注重广泛征求政府各部门意见,在充分听取法制部门及涉改部门建议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这是改革的前提。 3.要明确划分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能职责,通过梳理权力、责任,明确职责边界。同时,制定合理高效的工作流程,将运行机制固化为操作流程,实现监管与处罚的无缝衔接,这是改革的关键。 4.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互联网+”的广泛深入应用,打造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平台,确保“分得清责任,找得到人头”,这是改革的保障。 5.要特别注重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力度,可以先易后难、先部分后整体,分批逐步推进,确保改革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真正实现政府有为而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