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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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复工应急预案3篇 酒店疫情应急预案
疫情后复工应急预案3篇 酒店疫情应急预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疫情后复工应急预案3篇 酒店疫情应急预案 你们以温柔初心和无畏坚守,始终行走在健康的征途砥砺前行深一线勇往前,实心干事,致敬最美逆行者!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疫情后复工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疫情后复工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产复工的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全市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其中,建筑、交通、水务等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疫情后复工应急预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节后机关事业单位即将上班,为切实做好职工上班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排查返X来X职工,广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返程复岗各项工作,做到工作防控两不误,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工作措施 1.提前做好单位职工的摸排工作,逐人核实返X时间、从何地返回等情况,从外地返X的原则上要自觉居家观察14天。 2.来自湖北、武汉等地区的职工原则上暂缓上班,其它地区职工返X后要居家观察14天。外出旅行过节返X人员要居家观察14天。紧要工作实行网上办公。 3.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做好职工的病假登记和返程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来X返X职工,要实行一天早晚两次测量体温,登记活动范围及密切接触人员,并及时上报。 4.在单位入口设立检测点,若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建议其居家隔离,必要时采取医院留观等措施进行隔离。同时,要求来访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 5.上班前进行一次集中消杀。建立定期消毒制度,定期对办公室、会议室、楼道、门把手、电梯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并在卫生间配备肥皂或洗手液等,倡导职工养成经常洗手的良好习惯。 6.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若确需集中开会的,建议参加人员佩戴口罩,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会后对会议室进行消毒。 7.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办公场所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同时每日对挂式空调、中央空调的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8.避免到单位食堂聚集用餐,杜绝聚餐现象,提倡份餐制,定期消毒,加强通风。 9.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发放告知书,提高广大职工的防控意识。在干部职工中倡导口罩文化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尽量避免聚集,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杜绝聚餐聚会、走亲访友。 10.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在阻击疫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公、因私外出严格报备。在外职工不能上班的要及时报告情况、履行手续。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几点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早动手、早研究、早部署。二是及时上报。各单位要细致做好排查工作,详细掌握相关情况,认真执行日报、零报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三是加强监管。高度关注外乡返X人员,特别是疫区返回职工的身体状况,密切进行跟踪观察,定期测量体温,逐一备案登记,确保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四是配齐物资。各单位要自行配齐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做好职工防护、检测登记、消杀等工作,保障职工工作生活环境安全。五是做到工作防控两不误。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同时,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保证全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疫情后复工应急预案 为坚决贯彻书记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地及燃气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通知如下: 一、复工的时间要求 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或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10日24时。如需提前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申请提前复工实施报备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复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市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并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 (一)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已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属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已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各责任主体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重点加强食堂、宿舍和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并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对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防控意识,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在工地的各个区域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复工人员熟悉疫情防控知识。对目前在疫情重点地区休假的人员,在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回,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联系,明确相关要求,并确认相关人员的动向。对其他省份、外市来湛的人员,要严格把控、提前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严禁来湛。 (四)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工作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项目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接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前端采集和考勤设备正常联网运行,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记录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来去方向、时间及体温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并做好记录台账,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情况,严禁工人外出,确有需要应先请示报告。 (五)设置体温测量点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测量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测量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台账。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疗物资;每天按时配发口罩,严格落实工人佩戴口罩的规章制度。 (六)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地食堂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佩戴医用口罩;改善盥洗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饭堂,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 (七)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提前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采取医学健康监测,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上报,确保及时送院诊治。 (八)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六个一的工作要求,制定1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制定1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1次安全检查,在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务必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三、复工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需提前3天向辖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表,按要求统计填报涉及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人防、消防等复工人员(含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资料。未进行申请或申请不批准的房屋市政工程一律不准复工,未登记上报的工人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市管项目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申报复工手续。 (2)住建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填写复工检查表,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市管项目复工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公众预防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工作现场人员生命安全。 (一)强化进场人员管理。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一次准确的体温检测,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集体宿舍等区域,要安排独立隔离场所进行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二)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地,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督导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进入会议室、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食堂就餐应实施错峰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围餐和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并每天对食堂进行一次清洁、消毒;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二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人每天了解员工健康状况,每天对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体温测试记录。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健康监测,送院诊治,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同时,要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日要按规定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五、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 住建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企业自查自纠、上报视频材料等为主,辅之以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