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河南心理咨询师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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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河南心理咨询师鉴定工作

xx 年河南心理咨询师鉴定工作 xx 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即将开始,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多多 关注考试资讯, 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 出 guo 心理咨询师考 试栏目为大家分享“ xx 年河南心理咨询师鉴定工作”,希望对大家 有所帮助 ! 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 ( 指导 ) 中心、省直管县 ( 市 ) 职业技能鉴 定 ( 指导 ) 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 xx 年 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 人社鉴发〔 xx〕1 号 )文件要求,为切实 做好我省 xx 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 并贯彻执行。 ( 一)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 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 7 个职业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 二) 省统一鉴定职业。秘书、营销师、育婴师、公共营养师、 动画绘制员等 5 个职业的 5 级、 4 级、 3 级为河南省统一鉴定职业。 ( 三 ) 省试验性鉴定职业。婚姻家庭咨询师 ( 三级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信用管理师 ( 三级、二级、一级 ) 、公共营养师 ( 二级 ) 、劳动 关系协调员 ( 三级、二级、一级 ) 、企业文化师 ( 三级、二级 ) 、网络员 ( 二级 ) 等职业由省中心组织试验性鉴定。 ( 一) 全国统一鉴定、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日期为 11 月 19、 20 日。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人社鉴发〔 xx〕1 号文。 ( 二)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数据要按时上报省中心 统考管理科,电子数据、汇总表和交费电子表必须同时上报。省中心 下半年收取数据截止时间为 10 月 10 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 加本次统一鉴定。 ( 三 ) 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鉴定的电子数据信息应分别报送 不得混淆。 每个职业都要单独生成一个独立的批次文件, 补考数据不 得拆分单列。同时,应提供完整的纸质和电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单,标 识出报名点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以及每个批次电子文件的名称、 文件中数据对应的职业、等级和报名人数。 ( 四 ) 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 (:// ha.osta.) 为统考资讯网络唯一 官方发布平台。 各机构电子数据交换须使用 “工作网河南省管理平台 的鉴定专用内部通迅系统”。 ( 一) 报名点要在审核批准的职业、级别范围内组织报名,按照 职业标准培训学时要求进行课程设置与教学。 ( 二) 报名点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 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 负责,审核原件, 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随意放宽申报 条件。 对初审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省中心将继续在 考生注册、评审、 证书核发等环节加强抽查和监控。考生未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 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三 ) 报名应使用规定的软件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软 件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 确保准确无误。 报名点 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 四 )《xx 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须知》、 《xx 年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综合评审考生须知》 在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 发布,报名点应及时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履行告知义务。 ( 五 ) 根据工作安排,统考及试验性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将从今年 起逐步投入试运行, 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在线考务专用电脑等硬件配置 等准备,安排专人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完成模拟及测试,及时沟通, 做好考务软件平台的转移升级和衔接工作。 ( 六)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的二级、一级审核严格按《职业指导人 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 “报考高级职 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以及“报 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 的要求,按《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 人社鉴函〔 xx〕10 号 ) 的规定执行。 ( 一) 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 批次进行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 ( 其中人力资源管理 师( 一级 ) 的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从理论考试前一天起开始进行 ),2 个月 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 考试现场提前公布。 考生应在公布的入场时间内集中入场, 不能按时 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 二) 考生口头答辩入场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以及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工作年 限证明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 证明原件, 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场。 ( 三 ) 从今年起,不再提前统一收取参加口头答辩人员的论文, 改为考生面试入场时自行携带到备考室,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收取。 ( 四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二级 )和职业指导人员 ( 二级 ) 两职业综合 评审需提前上交论文,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后提交。 省中心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 10 月 30 日,超过截止日期 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 五 ) 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 天下午于原考点进行。需要提交论文的,考生自行携带到考场,由监 考人员现场收取。 ( 一) 省直报名点、一级二级职业级别以及省实验性鉴定职业由 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组织。 受省中心委托 , 省辖市可负责属地 3 级、 4 级、 5 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组织,若同一职业级别报名人数不足 15(含 补考 ) 人,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 二) 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工作由省中心统一指导 实施。 xx 年智能化考试的职业有电子商务师、 理财规划师、 物流师 ( 三 级、四级 ) 等 3 个职业,各地应认真做好机考考场组织工作。拟开展 电子商务师鉴定的机构, 须向省中心提出申请, 由省中心汇总上报部 中心,经批准后按照有关具体要求开展鉴定考试工作。 ( 三 ) 各市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 分离,集中设置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 同一职业 ( 级别 ) 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 考点按理论实操同 步模式编排考场, 每个考点的考场号必须依次顺排, 同一考点内考场 号不得相同,编排考场时必须对报名单位进行混编。 ( 四 ) 为规范统一鉴定考点管理,省中心制定了《河南省职业技 能统一鉴定标准化考场设置规范》 (另文下发 ) ,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 加大投入,提高工作水平, 做好考点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手段防范 各种违纪、作弊行为,杜绝群体性作弊等恶性事件发生。 ( 一) 加强统一鉴定考试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 律法规, 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保密 制度,将考试资料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保 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 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 保密室 24 小时专人值班。 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追究 法律责任。 ( 二) 严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考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布置考 场,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程序, 强化现场督考与视频监控。 监考人员要按 《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 鉴定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试行 ) 》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好考场秩序,做 好现场记录,严格执行试卷交接收发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点汇总,确 保试卷及时完整、安全有序地回收。 ( 三 ) 要落实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于突发 事件,考点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果断处置、防止 扩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 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若发生严重 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考点负责人要立即将情况上报省中心, 并迅速 报告市局主管领导协同做好有关问题的处理。 ( 四 )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报名点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 工作, 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对国家职 业资格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 确保统一鉴定工作有序进行。省中心监督举报电话 (0371)69306173 、 69306177,考试当日值班电话为 (0371)69306193、69306195。各省辖 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 及时解答考生相关咨询, 认真调查秉公 处理群众举报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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