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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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二篇)

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二篇)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二篇)(篇一)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加快推进绿色现代平安幸福新金台建设。10月17日,区政协社会事务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西关街道办事处、阳光百翠园、轩苑等居民小区实地考察,听取区住建局和西关、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情况介绍,认真调研了我区物业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产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现状与特点全区共有社区51个(单位型17个、版块型34个),物业企业92家,区内注册60家(二级资质3家、三级资质52家、暂定5家),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173个,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成立主委员会小区72个,建成示范小区26个(国家级1个、省级2个、市级8个、区级15个)。近年来我区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连续三年被市上评为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程序。成立了金台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服务中心,镇街成立物业办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先后选调35名专职物业社区工作者、全区各类专兼职物业管理人员近佰人。建立了小区物业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将60个老旧小区纳入维修整治,争取援建资金1500万元。先后制定《物业企业选聘流程》、《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流程》、《物业企业备案制度》、《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办法》、《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实施办法》、《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比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为全区物业日常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提供依据。二是宣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采用业务知识集中培训、矛盾纠纷现场调处、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先后邀请市住建局领导和优秀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题知识讲座;组织辖区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业委会主任300多人,分两次邀请省、市物业管理专家传授物业矛盾纠纷调处经验、分享管理工作亮点;连续两年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镇街物业管理工作奖励10万元;按照创文工作要求,在全区物业小区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积极开展社区帮困便民服务、扶老助残等志愿活动,充分利用物业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报刊亭进行创文宣传;先后调处兰宝小区、豪城天下C区、团结苑B区等物业上访30余次,处理物业投诉300多起。 三是成立协会,引领行业发展。借鉴外地经验,成立金台区物业管理协会,开展“手拉手,共创文明城市”活动。选出12家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他58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在物业企业间开展互帮互学、超越自我、共同提升活动,充分发挥物业协会汇聚行业智慧、加强行业自律、展示行业风采、提升行业形象的功能,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效应,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问题与原因一是管理责任界定不清。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的管理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但由于职能定位与责任界定不清,使得物业管理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如一些业主把应由公安承担的治安职能、社区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职能、水、电、暖等企业承担的经营职能、开发商承担的建设质量与保修责任,都误认为是物业管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造成业主与物管企业间的矛盾纠纷。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运作不规范。个别物业企业未摆正与开发商、业主之间的关系,管理与服务概念不清,角色定位不准;有的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重收费、轻服务;有的处理纠纷的方法简单生硬,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很难使业主满意;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大多来自转岗、再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缺乏物业管理知识和周全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均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三是开发商遗留问题较多。个别开发商抓住居民日益重视居住环境、服务质量的消费心理,把物业管理作为楼盘新卖点大肆炒作,如免收三年物业管理费、赠送顶层花园、24小时热水供应等。业主接房后,开发商的一些承诺不能兑现;《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落实力度不够,存在开发商故意拖过保修期,绿化供暖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网图纸资料缺失等问题,遗留给业主和物业,给后期的管理带来许多不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特别是老旧小区管理没有相关政策,设施老化、设备损坏严重、无物业管理用房、无维修资金、物业企业不愿管、业主不愿交费买服务等问题凸显。四是业主委员会建制滞后。部分业主自治意识不强,依赖单位和社区管理的思想严重,不愿参与物业管理。全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中,只有72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占物业管理小区的12%。有的既没与物业企业签定服务合同,也没制定业主公约和议事规程,监管措施乏力;有的缺乏社区、物业主管部门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工作进展缓慢。从运行情况看,不少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业主的桥梁纽带作用,距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相距甚远,导致业主与物业间出现矛盾纠纷因缺乏沟通渠道而难以妥善解决。部分业主素质有待提高。90%小区都存在着拖欠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个别业主还恶意欠费,既不交物业管理费,又将垃圾乱扔乱堆。三、对策与建议:物业管理虽然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和谐稳定、老百姓幸福安康的体现。 一明晰职责,建立有效的调处机制。一要加强对开发商、监理方、验收方的监管,确保工程按规划保质保量交付使用,不出现各种隐患。二是宝鸡市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责任。三是完善规划、公安、物价、消防、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区政府要逐年加大物业管理机构的经费投入,住建局加强物业协管员的专人专用,协管员要包抓社区和片区,并加大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力度。二示范引领,培育物业服务市场。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流程、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公布红、黑榜,实行动态考核。要建立企业信用、年审、评比制度,促进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二要支持、帮助物业企业吸纳优秀人才,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有偿家政服务,电子商务配送等业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三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物业企业相互学习交流,向一流企业看齐,企业间形成比、学、赶、帮、超氛围。支持、协助物业企业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我区总体服务水平。四要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立企业、物业公司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机制。要将物业企业的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小区评优的依据。 三严把监管验收关,解决遗留问题。认真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对建筑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承接查验,不但应注意检查物业质量,还应该认真清点各种配套设施设备、公共物品、图纸资料,并经交接双方在验收报告签字后生效。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一时无法返修的项目应确定维修期限。集中整治解决一批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发商遗留问题进行排查,逐个研究解决方案,依法快速解决;对于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采取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以社区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型基本物业管理,以镇街成立的专业服务中心,政府适当补贴,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分类型、分阶段、分步实施;在物业收费方面,实施基础型物业服务与选择型物业服务相结合,引导居民按承受能力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方式。四多方参与,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制定出台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办事处及社区要大力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敢于负责、有一定工作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双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良好关系;学习借鉴外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好的经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业主委员会要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发挥自律作用,团结引导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自觉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篇二)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重要考核依据,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目标,近期市政府研究室与市物业事务中心,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大江观邸、家园、颐景园等小区(图1),组织市、区物业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召开3次座谈,并形成调研报告。一、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市以“规范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一)行业规模快速发展。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城区面积、人口快速增长,物业管理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有序发展,物业服务行业规模逐渐壮大,物业数量、服务水平、从业人员、服务覆盖面快速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20多家,从业人员5万多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1200多个,服务面积6800多万平方米,物业管理项目覆盖率78.3%,居全省前列。 (二)服务效能日趋加强。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推进公司化运作、品牌化管理,物业服务逐渐提升,物业品质不断增强,物业管理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成为增进居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一是开展“服务质量主题年”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星级项目创建,树立行业标杆。截至目前,全市共申报创建省级五星、四星物业项目20个。二是抓好典型示范,大力开展“城乡统筹·幸福**”创新社会治理系列行动,积极推进无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自治,一批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三是加强培训规范,全面推行“三公开”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在全市组织开展全方位、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培训,目前已培训1000多名物业服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三)行业监管力度加大。近年来,物业管理部门逐渐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体系基本成型,监管框架逐渐完善,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定了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重大矛盾纠纷预防处置等实施意见和方案,让物业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机构改革后,各区成立物业事务中心,统筹区域内物业工作,充实了人员力量。三是建立物业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业主、物业与各管理部门的良性互动平台,今年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及时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四是出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对20个项目进行物业收费价格核定,让业主真正得实惠。例如,对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仅收70%。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关注点逐渐从“住有所居”的刚性需求提升到“住有宜居”的品质追求,物业管理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呈现“广、杂、深”的特点。“广”是指物业管理涉及面广,与全市居民都密切相关。据市长热线办统计,物业管理受理投诉从**年的1093件增加至**年2030件,**年上半年达1407件,投诉数量逐年成倍增长,成为市民投诉的集中领域(图2)。“杂”是指物业管理与环境脏、违章搭建、电梯故障等居民日常生活琐事密切相关(图3)。“深”是指物业管理表面看是行业问题,深层次是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深入分析物业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政府治理、市场调节等方面。 (一)社会主体角色错位。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等多元社会主体的共治和博弈,利益诉求错综复杂、难以统一,“人人为我”的利己观念大行其道,“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尚未成势。部分开发商,只管卖房不管售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业主利益,大打“甩手牌”。在开发项目之初,以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后,将公司注销,导致购房户无法依法维权,比如海德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压低施工价格、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方式压缩建设成本,导致不能按期交房和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城建檀香山、奥园广场、京鹰华府等项目。在出现问题后,有的开发商与后期物业公司互相推诿,物业维修资金申请程序繁琐、业主意见难以统一,使得质量问题无法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愈演愈烈。在销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为尽快售出车位、回笼资金,违规将车库出售给小区外人员,或以只售不租、提高停车费等方式,迫使业主购买车位,造成小区停车难、停车贵。比如,颐景园等小区。有的开发商前期物业用较低物业费和较高服务品质吸引住户入住,销售结束后物业服务质量显著下滑。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奉行盈利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而不是以服务业主为中心。在承接物业项目前,为了承接开发商物业项目,对建设质量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未严格进行承接查验。有的以低于成本价格招投标,进行恶性竞争。在承接物业项目后,为了保住利润,降低服务质量,压缩人员成本,服务项目少、标准低。有的以“摞挑子不干”来胁迫业主追加费用,甚至直接“弃盘”。有的与业主争利,收费不规范、占用公用区域、侵占共用营收、违规催缴物业费等。比如,家园小区等项目。部分业委会成员,奉献意识、责任意识较弱,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的把业委会当做“法外之地”,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与开发商、物业形成利益同盟,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比如,侵吞隐瞒广告费、临时停车费等公共营收,长期不公开收支账目,公款私用,提高物业费、停车费标准,等等。部分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对公共决策、业主自治漠不关心。**年,全市共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328个,约占小区总数的23%。有的业主公共道德缺失,以邻为壑、损人利已,“各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甚至违规装修、搭建、停车、破坏公物。有的业主特别是“三供一业”职工习惯行政管房、福利管房,缺乏物业缴费意识,搭便车时有发生。 (二)行政监管缺位。国务院于**年和**年分别取消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零门槛”入行引发企业数量激增,增加了行业规模,但事中事后监管没有跟上。究其原因,主要是:法规建设滞后。近年来,城市居民人口较快增长,物业管理发生了很多新变化。但《**市物业管理办法》于**年2月30日开始施行,距今已有8年之久。《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尚未因地制宜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管理体制不顺。物业监督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级物业管理部门,区物业管理部门监管手段匮乏。住建、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时,执法环节难以有效衔接,出现了“形联实不联”的现象。考核机制缺失,未对区物业管理部门、各部门进行考核有效奖惩。矛盾调处机制不健全。当前,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主要依靠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缺乏必要的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和执法手段,属地责任难落实,矛盾无法有效化解在基层。目前,仅有石峰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了1名正式物业管理专干。支持力度不够。我市财政对物业管理投入较低,重建设、轻管理,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缺乏一体化认识。政府对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关注度偏低,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政策较少。(三)市场调节失位。市场主体不成熟,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主要原因是:共有部位产权不明晰。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权属处于模糊状态,不动产登记部门也难对共有部分进行全面产权登记。部分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承接并管理物业小区,通过出租车位和架空层、经营配套设施和电梯广告等谋取利益,抛开业主进行单方面商业化运作。诚信体系有待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缺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滞后,尚未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环境,导致行业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降低了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价格调节机制失灵。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尚未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业主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没有参考依据。物业管理费低而停车费过高,导致物业服务陷入低质劣价恶性循环,严重损伤了业主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三、对策建议 (一)建章立制,构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通过加大法规修订、监督考核、财政投入等工作力度,推动物业管理权力下放、监管重心下移,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监管责任体系。一是完善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适应我市发展新要求、内容更完善、操作性更强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对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社区、街道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进一步对小区车位出租、绿地保护、物业服务收费等共性问题作出详尽规定,让物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为区物业管理部门赋能。进一步梳理物业行业监管事项,逐步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职业经理人管理、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新建承接现场查验管理、物业企业日常动态监管等市级监管事项下放到各区,增强基层物业管理监管能力。三是提升社区街道物业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备物业管理专干、设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站等方式,落实辖区内物业管理属地责任,把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管理执法事项的主管部门、业务流程、咨询投诉方式等,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五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小区建设管理纳入城市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平安建设、小区文明创建、小区环境整治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考核办法及细则,培育更多的示范小区、文明小区。将物业监管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居委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调动部门、街镇、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六是加大物业管理投入。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市、县(市)区财政每年配套安排专项物业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用于行业产业发展、老旧小区提质改造、社区(村)物业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奖励、业委会培训、智慧物业建设和物业管理行业诚信建设等工作。 (二)创新方式,构建诚信规范、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既要坚持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又要通过建设信用评价、信息公开、产权明晰、价格调节等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准入门槛。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信用法规、配套政策和标准,完善信用评价、红黑名单、联合奖惩等配套制度,推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和招投标等结合使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重视信用、善用信用、诚信经营,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二是建设统一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公开。依托“智慧**”建设,加强物业管理信息化、一体化平台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监管难、处理难、评价难等难点、痛点。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分步上线业主缴费、投票表决、满意度评测、问题反映、可视化监管等功能。三是严格执行承接查验制度,推动关口前移。为防范开放商在前期建设中存在遗留问题,全面实施前期物业承接现场查验制度,依法处罚未经现场查验擅自交付的行为。对已经存在建设问题的老旧小区,责任部门要集中会诊,敢于担当,切实把房屋渗漏、配套不齐、领证难等遗留问题解决到位。四是完善价格调节机制,防止恶性竞争。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成本、物价变动等因素,实施分级定价,每两年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停车收费分类划档,出台最高限价政策,切实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三)共建共享,构建政府搭台、居民自治的基层治理体系。 将物业管理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突破口,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培育自治能力和组织,让业主的事业主办。加强舆论引导,依托新闻媒体、新媒体,加大对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业主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加强业委会建设,由街道(乡镇)、社区(村)依法依规组织好业主大会的产生,全面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改选、换届工作,优先选举中共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等人士为业委会成员。规范业委会行为,积极开展业委会组建和运行方面业务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业委会监督,各小区应当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每季度公示经费收支,换届时进行第三方审计,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质询。二是明晰共有物业产权,让业主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明确共有物业的范围、管理方式,全面实施产权登记。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比如,以车位车库产权界定为例,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的车位车库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明确使用和收益权利,开发商无权出售。建议上级立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车位车库的产权界定,制定确权的主体、依据及程序,确定车位、车库最终产权归属规则。三是畅通应急维修渠道,让业主急事特办快办。进一步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条件和程序,探索建立紧急使用“绿色通道”和“紧急救助基金”,由社区(村)、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抢修。比如,探索推行电梯运行保险、电梯安全责任险,建立电梯故障“快处快修”机制。四是完善问题调处机制,让业主纠纷依法化解。建立高效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快速处理调解制度,注重依法解决物业纠纷,通过开通司法审判绿色通道、设立物业管理巡回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促进业主自治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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