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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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学校法制课讲稿:从小学法守法 长大治国齐家
政教处范文之学校法制课讲稿:从小学法守法 长大治国齐家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利用学校法制课的机会,我给同学们介绍一些发生在本县及外地学校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并结合案例,与同学们一起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目的是让我们的学生,通过这种形式,一点一滴地积累法律知识,逐步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做一名学法、守法、护法的好学生。 一、中小学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中小学学生主要应该学习哪些法律 古人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段话大意是说:古代那些德高望重、有本事的人,要先治理好他的国家;要治理好国家的人,要先整顿好自己的家庭;要整顿好家庭的人,要先进行自我修养;要进行自我修养的人,要先端正自己的思想,他自己的思想端正了,然后自我修养完善;……国家安定繁荣了,然后天下平定。 心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我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对做人、做官的基本要求。古人的“进行自我修养”、“ 端正自己的思想”, 从现代的观点来看,我把它理解为“学法、守法,依法律办事”。那么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呢? “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意义上的法律,如刑法、民法。而广义上的法律,是指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法律一词多是广义上来说的,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人学法”、“全民普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们一般把广义上的法律称为法;把狭义上的法律仍称为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当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和谐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件数、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二是违法犯罪的种类多样化:如故意杀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绑架等。三是违法犯罪团伙化,一些青少年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差,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四是违法犯罪是暴力化,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动辄刀刃相见,非死及伤,触目惊心,惨不忍睹。就在我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南部三中一学生被刀刺死;升钟职中学生之间打架,一学生被打死;南部中学初中部一学生,被刀伤及动脉血管,不治身亡。五是违法犯罪智能化,如 “6.5”盗窃高考试卷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进行反复酝酿,精心准备;犯罪时破坏线索,制造假相;犯罪后,巧于伪装,稳坐“钓鱼台”,用胶水涂在手上,妄图逃脱打击。六是违法犯罪低龄化。据统计,在我县违法犯罪人中,18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学生犯罪占到了40%左右。(简介三中、升钟职中、南部中学三起学生杀人案)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有中小学校200余所,20余万名学生。所以,抓好20余万学生的法制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告诫我们: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国家分别于1996—2000年、2001—2005年、2006年至今,开展的 “三五”、“四五”、“五五” 全民普法教育工作,都把青少年学生列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 。2003年,国家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和中共南部县委、南部人民县政府、南部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南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南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法建办、共青团南部县委等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基本要求、方法与途径和保障措施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安排布置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知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让我们的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学生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 我们青少年学生,如果不学法,就不懂法;如果不懂法就会违法或者犯罪;如果违法或者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那么,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呢?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如在计划生育方面超生二胎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行为;农民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就修建住宅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所以,我们中小学学生要从小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只有学了法,才知法、懂法;只有知法、懂法了,才不会违法,才不会犯罪。那么,我们中小学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根据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我们中小学学生主要是应学习《宪法》和《刑法》、《民法》、《物权法》等法律要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常识。以培养我们学生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006年6月至7月,某县某中学五名学生纠集在一起,先后在其所在中学,县城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1399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第一次,6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90元;第二次,7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210元、、、、蒲某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王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五人用于吃喝花用。 蒲等五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劫罪。蒲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鉴于蒲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王某、樊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6年10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蒲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同学们,你们一定要把精力和时间放在学习和增长知识上。我希望今天在校的每个同学,要认真学习文化知识,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自己将来或者成为一名普通的现代化事业建设者,或者成为一名工程师、科学家、企业家、军事家,或者成为一名管理国家的高官,成为国家栋梁之才而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祝同学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谢谢大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