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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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20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X市发〔201X〕X号)精神,确保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现对就业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苏区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就业援助、就业、产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工作措施,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建立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及乡级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合力推进的就业扶贫机制,通过充分就业促进贫困群众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每年为每名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提供至少一次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等免费就业服务,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促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就业扶贫长效机制,贫困家庭的劳务收入显著增加,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 1.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由乡级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安排专人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 2.做好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由乡级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其上岗就业。 3.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由乡级政府组织当地贫困劳动力进车间务工,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鼓励中介机构和院校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职业中介机构落实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技工)院校向当地企业输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比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补贴。 5.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公益性扶贫岗位由各县(市、区)进行统筹规划,并由乡级政府具体管理,涉及资金由交通、农办、公安、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岗位开发部门原有渠道解决。对原无资金来源渠道的政府公益性岗位,根据"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发放岗位工资,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一定数额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开展就业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6.统筹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升贫困家庭就业创业能力。扶贫移民部门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扶贫对象按规定给予每人600元培训补助;对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实行免费学习,并连续两年每年补助资金1500元,通过2-3年职业教育使他们掌握职业技能实现就业。农粮部门要为扶贫对象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助其发展生产。人社部门要依托全市职业(技工)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定向、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贫困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并对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3个月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促其掌握上岗就业技能。 7.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培训并输送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力,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 8.发挥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9.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力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政策,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对员工总数50人以上(含50人)、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占用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照促进就业基地政策,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并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1.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2.鼓励能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两年期限小额担保贷款并予全额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按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带动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带动两名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13.建设农民创业园辐射带动扶贫。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对园内吸纳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实体,比照创业孵化基地政策,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于6月底前完成本地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人社、扶贫移民、财政、农粮、城管、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对象广、基数大,对资金需求的数量巨大,且持续性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既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又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就业扶贫资金筹措到位。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X市办发电〔2015X〕XX号文件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农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交通、公安、农办、水利、林业、教育、城管等部门负责开发本部门公益性扶贫岗位和落实岗位补贴资金。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扶贫工作列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由人社部门牵头实行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