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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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培训制度

新工人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本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矿安检科全面负责,矿安检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 三、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 ‎(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四、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安全监科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72学时。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4个月。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 ‎ 培训内容:入井前 ‎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1)、安全思想教育。‎ ‎(2)、遵章守纪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 ‎(1)、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 ‎(2)、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1)、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 ‎(2)、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 ‎(3)、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 ‎4、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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