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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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本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的宗旨,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的有关要求,包括员工岗位培训、新进员工培训、转岗换岗培训、职务晋升培训等有关具体操作要求。‎ ‎3 职责 ‎(1)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操作人员(含劳务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保证18小时以上。对新入厂或转岗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随“三级”教育同步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2)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3)职业卫生培训结束30天内办公室负责将培训计划、授课内容、考试卷纸、成绩单等存入本单位教育培训档案,并妥善保管。‎ ‎(4)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 职业卫生宣传 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5 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 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 ‎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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