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志和日常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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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和日常防护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1 页 共2页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 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部门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综合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综合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综合部负责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部门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 各部门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第 2 页 共 2 页 文件编号:‎ 版本:第 A 版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20130905‎ 本节: 第 2 页 共2页 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综合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 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 雨 雷 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综合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8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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