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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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公司施工生产的危险分析 ‎2.1 公司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 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将事前预防与事故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应急行动中,执行预案但不唯预案,依据事故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做出及时调整,及时响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影响。‎ ‎2、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的危险性分析 ‎2.1 公司/项目概况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及东三省各地,危险性主要来自各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处略,项目部编制时应详细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辨识全面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因素),项目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确认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形成《危险源识辨与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公司重大危险源见附录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适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对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制定预防和严格控制措施。当出现新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评价、监控和预案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经理任总指挥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资金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工会、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担负各自应急职责。‎ ‎3.1.2各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岗位)、分包队负责人参与,实行分级协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附录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司范围内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 动工作。各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作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项目部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演练等应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 根据事故发展严重程度,决定调集或协调全司资源,展开应急救援。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 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协调做好稳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负面影响。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3.2.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 负责组织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向上级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2.3副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行动。向应急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二)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协调救援行动,负责与企业外部应急人员、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3.2.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技术质量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等)‎ 财务资金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保卫,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组织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负责信息发布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应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向公司发出救援请求;负责项目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准备、保管、调配和运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生产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评价、分析、处理、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应急机制和应急系统,依托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络,构建安全监控信息网,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生产安全事故 预防预警体系。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相应预防措施,实现资源共享。‎ ‎4.1.2各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时段及时更新,具体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4.2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部针对施工过程中(包括气候变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通过公司局域网络平台、QQ信息、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安全预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 项目部应针对不同时段、不同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发布安全预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监控台账。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检查监控、事后有总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重伤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迟报。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生产安全部。(见附录四:事故快报表)‎ ‎4.3.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4.3.3当自有应急能力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3.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的应急小组须保持通讯通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5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部值守电话: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项目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1.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9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程序。  见附录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5.2.1 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响应事故及险情,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同时立即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司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状况、险情控制进展和应急救援情况。‎ ‎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局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小组和项目小组合并为一个领导小组),确定应急方案,进行现场救援,通报地方主管部门。‎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应急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地方应急机构和救援部门的支援)。‎ ‎⑥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确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⑦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或配合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2.2 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负责启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组成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应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 ‎④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救援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⑥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5.2.3 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公司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后,项目部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自身一切能力实施救援和处置,不得消极对待、拖延处置。‎ ‎5.3应急结束 ‎5.3.1经过现场抢险救援,事故事态得以控制,险情已排除,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破坏的危害性已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妥善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现场经检测没有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经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3.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将现场保护情况向事故调查组陈述,同时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3.3紧急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报告,报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4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6、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事故信息,未经指挥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向外发布事故信息,严禁夸大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防止造成负面影响或引起恐慌。‎ ‎7、后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交通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修复和恢复,清理施工现场,制定预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隐患,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应急迅速。‎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共同组成各专业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附件六:***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常用物资装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各项目部应配备指挥用车和运输车辆,配备常见事故应急所必须的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附录八:常用应急物资清单)‎ ‎8.4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全面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所需财力储备进行统一规划,监督落实。‎ ‎8.5其他保障:‎ ‎8.5.1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时,项目综合办公室(党群综合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 应急技术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由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救援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及施工人员应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项目部和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附培训计划)‎ ‎9.1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技能。‎ ‎9.2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协调能力,项目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个专业预案的演练。演练时,应急小组成员和义务应急队员应全数参加。‎ 演练内容应包括:现场人员发现事故(风险)、报告事故;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亲临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概况,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和应急队员参与应急,落实应急物资、车辆;判断事故性质和可能的发展情况,疏散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进行事故上报;在不会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立即抢救伤员、重要财产,同时对现场进行记录;伤者现场救治及施救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持现场秩序和交通道路畅通。在自身能力不能处理时,寻求社会支援的方法。‎ 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10、奖惩 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报经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隐瞒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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