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服务员(通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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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服务员(通用)安全生产责任制

‎ 招待所服务员(通用)安全生产责任制 ‎ 招待所服务员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客房服务的安全工作。必须熟练掌握宾馆的管理、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等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安全培训,胜任本职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在所长的领导下,做好内、外宾食宿接待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3. 严格执行食宿管理标准,对手续不完备的顾客,不得擅自安排。‎ ‎4. 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搞好餐(饮)具的消毒和个人卫生工作。‎ ‎5. 认真搞好餐厅或客房卫生。‎ ‎6. 提高自主保安意识,清理卫生时要做好防滑、防坠落工作。‎ ‎7.做好岗位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8.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失职、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本人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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