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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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煤矿井上下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部长抓好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使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职责。职责如下:‎ ‎1.积极配合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通防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通防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一通三防”人员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及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防尘等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 ‎4.负责编制并实施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5.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负责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等工作。‎ ‎6.审核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月报图、测风报表;组织编制防突预测图等。‎ ‎7.负责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设计;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8.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系统作重大调整时,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反风演习时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9.负责开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10.协助、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督促通防及相关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12.协助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的行为。‎ ‎13.参与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通三防”和火工品管理工作。‎ ‎14.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参加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会议。‎ ‎1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6.参与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7.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制定,负责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工作。‎ ‎20.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21.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22.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23.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对矿井生产能力、储量管理、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审核 。‎ ‎24.抓好分管范围内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利用工作。‎ ‎2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26.参与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 ‎26.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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