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科全质办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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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科全质办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科全质办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经营管理科全质办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现代化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等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组织做好矿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质量意识,以质量保安全。‎ ‎4.在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工作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以及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各项工作。‎ ‎5.做好QC小组活动的选题、上报、检查、指导、发布工作。‎ ‎6.做好管理现代化课题立项、成果的检查、指导、鉴定、评审工作。‎ ‎7.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8.熟练掌握管理现代化和三大体系运行各种相关知识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 ‎9.做好各种文件的发放、领取、汇总、存档。‎ ‎10.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失职、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天池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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