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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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消防安全培训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是普及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确保消防安全,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同样的道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和养成也是一点一滴、从小开始积累培养的。提高校园消防工作水平是提升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乃至全社会消防安全软实力的重要环节。‎ ‎(一)加强消防管理的重要性 ‎1、消除火灾风险的需要。部分学校教学楼建设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初期没有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在校园整体消防安全布局、学校建筑物内部消防安全设计等方面考虑较少,造成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2、落实消防责任的需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都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应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3、提升服务水平的需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是对学生负责、对学生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和使命。‎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一旦失火,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造成不可想象的灾难性后果,社会影响巨大。‎ ‎—43—‎ ‎(二)当前火灾形势分析 ‎1、近年来全国及本省火灾形势 近年来全国火灾形势 年度 起数 死 伤 直接损失 ‎2004‎ ‎252704‎ ‎2558‎ ‎2969‎ ‎16.7亿 ‎2005‎ ‎235941 ‎ ‎2496 ‎ ‎2506 ‎ ‎13.6亿 ‎ ‎2006‎ ‎222702 ‎ ‎1517‎ ‎1418‎ ‎7.84亿 ‎2007‎ ‎159000‎ ‎1418‎ ‎863‎ ‎9.90亿 ‎2008‎ ‎133000‎ ‎1385‎ ‎684‎ ‎15亿 ‎2009‎ ‎12.7万 ‎1076‎ ‎580‎ ‎13.2亿 ‎2010‎ ‎13.17万 ‎1108‎ ‎573‎ ‎17.7亿 ‎2011‎ ‎12.54万 ‎1106‎ ‎572‎ ‎18.8亿 ‎2012‎ ‎15.21万 ‎1028‎ ‎575‎ ‎21.8亿 ‎2013‎ ‎38.8万 ‎2113‎ ‎1637‎ ‎48.5亿 ‎2、本区域火灾形势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火灾形势 ‎(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火灾特点 ‎1、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学校是公众聚集场所,教室、图书馆、礼堂和学生公寓人员高度密集,集中居住场所与大型活动场所多,多数火灾又 ‎—43—‎ 发生在夜晚,加之学生的宿舍楼的窗户、楼道出口安装铁栅栏等防护栏,影响人员疏散,极易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2001年3月26日,肯尼亚首都一所公立学校的学生宿舍发生火灾,58名学生葬身火海,28人重伤。2001年5月16日,韩国光洲一所私立寄宿学校发生火灾,8名学生被烧死,25人被烧伤,2004年7月17日,印度南部一所私立贵族中学发生火灾,造成至少84名学生死亡,22人受伤。‎ ‎2、学生自救能力差。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幼儿,其判断、行动、应变和自救能力很弱,尤其是4岁以下的幼儿,没有任何自救能力。所以发生火灾时,基本要依靠托儿所、幼儿园的老师、阿姨帮助才能逃生,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稍有处置不当,将会造成严重后果。2002年6月9日,云南省寻甸回族自治县羊街镇三元庄小学发生火灾,住校的8名男生全部被烧死,给这个仅有32户人家的小村庄造成了巨大灾难。‎ ‎3、火灾扑救难度大。由于各学校的不断“扩招”,在校人数师生越来越多,少则上千人,多则上万人,而学校用地由于教学楼、宿舍楼的新建、扩建越来越紧张,造成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灭火战斗不易展开。‎ ‎4、火灾损失大。学校图书馆、档案室、印刷厂、学生宿舍等场所存放着书籍、纸张、衣物等大量可燃物,而且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车取水口不足,火灾危险大,发生火灾蔓延发展快,造成损失大。‎ ‎—43—‎ ‎(四)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消防安全思想意识淡薄。由于火灾发生具有偶然性,使部分学校领导容易忽视对火灾危害性的认识,从而疏忽或不重视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甚至有的领导认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事倍功半,难见成效,所以只重视表面工作,这些麻痹的思想缺少对学校安全工作深层次的认识,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 ‎2、消防安全管理松懈。一些学校领导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对消防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科学手段及监督管理手段,学校管理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消防安全工作没有放到和学校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忘记管、不愿管、不善管和不想管的情况比较普遍。‎ ‎3、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些学校片面追求高升学率、高学分,对学生消防宣传教育不够重视,将宣传工作停留在表面,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力度不大,相当一部分学生缺乏对消防安全知识了解。‎ ‎4、消防设施存在缺陷。部分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存在消防泵无法启动、消防管道内无水、屋顶消防水箱严重漏水、室内消火栓箱内配置的水枪水带丢失、火灾探测器失效、灭火器未按规定数量和选型配置等现象。‎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确保完全畅通。很多学校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和做好防盗安全工作,在教职工和学生宿舍楼的窗户、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队员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和铁栅栏,在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造成人员疏散不畅。‎ ‎—43—‎ ‎6、实验室等重点部位消防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致灾因素多。主要表现在: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等。‎ ‎(五)典型火灾案例剖析 ‎1、莫斯科友谊大学火灾(2003.11.24)‎ ‎2003年11月24日,俄罗斯卢蒙巴各族人民友谊大学发生火灾,死亡37人,受伤171人。大学内建有10栋宿舍楼。着火是留学生宿舍楼,五层,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最先着火的部位是第二层的房间,大火2层窜出,并沿着楼道楼梯很快扩大蔓延到3-5层,烧毁面积约2000平方米。因为该宿舍只有一个楼梯,耐火等级标准偏低,起火之后,楼板和楼梯走道上铺设的可燃塑胶地毯和楼道内堆放的可燃性杂物迅速燃烧,浓烟和毒气封锁了楼梯走道。初起火时是凌晨2时30分。约200多名正在酣睡的留学生,被烟雾呛醒,此时大火已经封门。被困在楼上的各层楼上跳下来,或被摔死或被摔伤,惨不忍睹。‎ 经过调查确定,火灾是因为电气短路造成的,消防员在事发现场发现有电暖器等大负荷电气设备残留物,最有可能此为与火灾相关的火源。着火的这栋宿舍楼消防设备是十分简陋的,不仅没有安装现代化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是连个安全疏散标志灯也没有。该校建设时间较早,电气老化,年久失修。‎ ‎—43—‎ ‎2、上海商学院火灾(2008.11.14)‎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一女生宿舍602室突发火灾,4名被困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不幸全部身亡。据了解,上海商学院晚上11时至次日清晨6时断电。事发前一晚,602室女生曾用“热得快”烧水,晚上11时宿舍断电,6人均忘记将插头拔掉。清晨6时恢复供电后,“热得快”开始自行加热,10分钟后,高温引发了电器故障,迸发出的火星不巧落在了女生们晾挂的衣物上,最终酿成事故。据了解,起火的宿舍楼建于2000年,楼内有消防栓,不过大楼内部及公用卫生间内无自动喷淋器。‎ ‎3、江西南昌幼儿园火灾(2001.6.5)‎ ‎2001年6月5日,江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因点蚊香引起火灾,过火面积43.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3463元。造成13名儿童(7名男孩,6名女孩)死亡、1名儿童受轻伤。前一日21时许,小六班幼儿就寝。小六班班主任杨慧珍点燃三盘蚊香,分别放置在床铺之间南北向的三条走道地板上。点燃的蚊香后引燃搭落在床架上的棉被引发火灾。‎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组织架构,理顺工作关系,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单位可以参照下图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层级关系。‎ ‎—43—‎ ‎(一)单位消防组织架构 ‎(二)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1、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般来说,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校长(或园长)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确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授权并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抓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①配备必要的人力资源,同时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②‎ ‎—43—‎ 日常消防经费用于单位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③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④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①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之间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②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③多产权建筑物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43—‎ ‎④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4)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认真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情况报告,掌握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任,向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者,是单位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桥梁与纽带。校长应当确定1名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确定的要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委托,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部门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消防情况汇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后,应当组织保卫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下发各部门并存档。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2)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3)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消防设施停止使用等情况,并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保卫部门人员 ‎—43—‎ 保卫部门是单位内负责消防工作的常设机构,也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保卫部门,并确定消防管理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消防管理员。保卫部门和消防管理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2)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消防安全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订的和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与准则,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实施制度的制订、修改等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具体制度见附件1。‎ ‎(3)开展防火检查。‎ ‎①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 保卫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②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指明确人员按照一定的频次和路线进行防火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苗头,扑救初起火灾。‎ 保卫部门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43—‎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等。‎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向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及时扑救并组织人员疏散。‎ ‎(4)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针对消防监督检查以及单位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①确立隐患整改部门和负责人员;‎ ‎②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期限;‎ ‎③确立整改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对无法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⑤隐患整改完毕后,组织复查。‎ ‎⑥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复查。‎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3—‎ 单位对每名教职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转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组织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同时还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知识竞赛、消防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合单位实际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培训内容,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学年布置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至少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各类校园。‎ 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分类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寓教于乐对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示、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等方面;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高等学校应当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培训,并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 通过消防宣传教育,使教职员工、学生达到“三懂”、“四会”,即懂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打119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教育。‎ ‎—43—‎ 消防宣传教育应当做好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①编制预案 单位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应急组织机构、火情预想、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和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计划图、注意事项等。预案中应当明确组织架构、各小组成员及负责人、工作职责及要求等内容。‎ 保卫部门应当根据人员流动及消防演练情况进行预案的修订完善,并上报消防管理人审批。‎ ‎②组织演练 消防演练是为了提高全体员工、学生、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员工、学生、外来人员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协同配合能力,同时也是增强预案可操作性的重要举措。‎ ‎—43—‎ 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各部门人员、学生演练相关事项;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修订预案内容。‎ ‎(7)组建和管理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志愿消防队是单位内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的,为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的自防自救工作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性质重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① 队伍组建 志愿消防队由保卫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志愿消防队队长,各部门动员并选择适合员工作为志愿消防队员。‎ 结合单位实际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和基本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满足灭火救援及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的需要。‎ ② 日常运转。‎ 将志愿消防队人员分别编为通讯联络、灭火行动、疏散引导、安全救护、现场警戒五个组,确定岗位工作班次(一般分为3个班次进行轮转)。‎ ③ 培训与演练 每半年至少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检查及初起火灾处置方法。‎ 按照单位消防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进一步明确各自在火灾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 ‎—43—‎ ‎(8)建立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是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单位和相关人员消防工作的记录、履职的体现和免责的依据。‎ ‎①档案的内容。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类别 内 容 要求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包括单位性质、单位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内部建筑基本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等 ‎4、消防安全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包括各部位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登记表 ‎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等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3、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5、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记录中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8、火灾情况记录 记录中包括事故时间、事故部位、经济损失、伤亡人数、火灾原因、处理情况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记录中包括消防奖惩的时间、人员、奖惩原因、奖惩内容等 ‎②档案的管理要求 a、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档案应当由保卫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承办机构或个人分散保存。‎ b、分类管理。‎ 按照档案形成的环节、内容、时间、形式的异同,进行档案编目、立卷,分类管理。‎ ‎—43—‎ c、按规定期限予以档案保存。‎ 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对单位消防档案进行管理保存。‎ 档案内容 保存期限 建筑工程的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图纸、产品资料、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等)‎ 永久保存 建筑工程审核、验收、营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报告)‎ 不应少于5年 故障维修记录 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记录 防火巡查记录 不应少于1年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其它档案材料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保存 ‎4、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1)明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 ‎(2)督促员工开展班前、班后岗位自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43—‎ ‎(3)建立本部门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火灾时,按照本部门预案,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 ‎(4)整改火灾隐患。对保卫部门通报的以及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1)工作任务 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 ‎①值机。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②操作。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立刻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在报警后必须报告当班的志愿消防队长,由当班的保卫部门人员启动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单位员工、外来人员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领导报告。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保卫部门当班人员报告。‎ ‎—43—‎ ① 录:做好设备运行、故障排除、交接班等各项记录工作。‎ ‎(2)管理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②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③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⑤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3—‎ ‎⑥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6、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 ‎(1)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2)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3)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5)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7、保安员 ‎(1)负责对单位公共部位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按照单位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8、志愿消防队人员 志愿消防队队长由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志愿消防队的训练与管理工作,志愿消防队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疏散、救护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43—‎ ‎(3)协助本部门消防责任人做好部门日常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4)发生火灾后3min内,作为灭火第二战斗力量,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火灾报警、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 ‎9、教职员工 ‎(1)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班前、班后开展岗位消防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有无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向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3)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 ‎(4)指导、督促学生、外来人员遵守单位消防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10、学生、儿童 ‎(1)高校学生 ‎①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宿学生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②听从教师指挥,妥善使用实验用的易燃物品。‎ ‎③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能够识别消防安全标示,掌握自救逃生基本技能。‎ ‎④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⑤会使用消防设施,能够扑救初起火灾。‎ ‎(2)中小学生 ‎①‎ ‎—43—‎ 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宿学生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②听从教师指挥,妥善使用实验用的易燃物品。‎ ‎③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能够识别消防安全标示,掌握自救逃生基本技能。‎ ‎④发现火灾,及时报警。‎ ‎(3)学龄前儿童 ‎①不玩火柴、打火机等物品 ‎②不操作取暖器、插座等电器设备。‎ 三、消防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 ‎(一)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江西南昌幼儿园火灾(2001.6.5)‎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刘越南,保教主任倪恿琛违反有关规定让既无上岗证,也未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吴枝英担任保育员一职,属严重失职行为,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班主任杨慧珍、保育员吴枝英因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5年 ‎(二)行政处罚 ‎—43—‎ ‎1、罚款 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属于财产罚。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3、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责令停止施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给予的一种处罚。‎ 责令停止使用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等行为所给予的一种处罚。‎ ‎(二)刑事处罚 ‎1、失火罪与放火罪 ‎—43—‎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适用本条规定。‎ 案例1:2010年11月开始,黎某在清溪镇某鞋面加工店工作,后因辞职的工资问题与店主袁某、张某不欢而散。为报复袁某、张某。2011年1月10日9时许,黎某携带一壶5升汽油到鞋面加工店二楼车间,将汽油淋在车间及仓库内的鞋面、海绵等易燃材料上并点燃,然后逃离现场,造成鞋店二楼全部被烧毁的严重后果。黎某因涉嫌放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2: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因员工于红新并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在仓库,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于红新因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43—‎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广州市建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该大厦局部受损,烧毁、烧损成品鞋等货物一批,过火面积12500㎡,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火灾原因为:大厦电工金自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用电线路时,计算错误使用电源线致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黎容桥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指派儿子黎锦洪与李某生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出租仓库经当地消防监督部门查封、强制停止使用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经广州中院二审,最终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被判刑七年,其子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刑三年,电工金自廉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三年。‎ 案例2:2010年04月16日1月17日,朝阳东坝乡“阳光乐园”幼儿园因员工李彦巧违规使用电暖气倒地引燃棉被引发火灾,一名2岁女童身亡。王荣花从2008年10月开始无照经营幼儿园,由于该幼儿园未达到消防标准,有关部门多次要求该幼儿园进行整改,但因王荣花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致使幼儿园发生火灾。王荣花后因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期徒刑2年。员工李彦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3、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 ‎—43—‎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1:2013年5月31日下午,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大火,共有78个储粮囤表面过火,储量4.7万吨。经初步估算,火灾已造成损失300余万元。失火原因确定为导线短路打火引发火灾。中储粮林甸直属库主任郜彦平等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3日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案例2: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3—‎ ‎4、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3—‎ 附件1 ‎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确定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确定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及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确定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管理要求及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3—‎ 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要求;制订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定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操作人员职责;确定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和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及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定期检查制度;确定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确定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确定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确定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及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方法及储存的数量;确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确定危险物品的人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43—‎ 确定人员组成;明确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确定组织演练考核方法及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要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备查、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及其管理责任人。‎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43—‎ 附件2 ‎ 保卫部门防火检查内容 一、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情况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 ‎(一)灭火器管理要求 ‎1、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正常(压力表指示处于绿区),并有防雨、防晒、防潮、防强辐射热和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3、喷嘴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压把、阀体等不得有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放置位置不影响疏散且明显、便于取用,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5、符合维修与报废年限要求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年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年限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0‎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10‎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43—‎ 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备注 灭火器筒体、器头发生严重损坏时灭火器应作报废处理 ‎(二)室外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1、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动杆,检查其灵活性,必要时加注润滑油。‎ ‎2、检查出水口闷盖是否密封,有无缺损。‎ ‎3、检查栓体外表油漆有无剥落,有无锈蚀,如有应及时修补。‎ ‎4、有无遮挡消火栓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5、出水检查管网供水情况是否正常。‎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识。‎ ‎3、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水泵房管理要求 ‎1、水泵房的门应保持完好,且应为甲级防火门。‎ ‎2、泵房内消防设备名称及启闭状态表示应明确。‎ ‎3、消防水泵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应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 ‎4、消防水泵启停应正常(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泵房间手动启动)。‎ ‎5、消防水泵主备电源及主备泵切换应正常。‎ ‎6、泵房内应急照明、专用电话使用应正常。‎ ‎(五)水泵接合器管理要求 ‎—43—‎ ‎1、水泵接合器周围没有构成操作障碍的物品。‎ ‎2、水泵接合器接口应确保完好,闷盖齐全。‎ ‎3、水泵接合器闸阀应处于开启状态。‎ ‎4、水泵接合器应标明其供水区域及管网类型(消火栓/喷淋)。‎ ‎(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1、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3、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2、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3、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4、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5、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八)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管理要求 按防火门的开闭状态,可以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 ‎1、防火门应组件齐全完好,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2、常闭防火门应处于闭合状态,双扇防火门应按顺序关闭,关闭后应能从内、外两侧人为开启。‎ ‎3、常闭防火门开启后应能自动闭合。‎ ‎—43—‎ ‎4、电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报警或消防控制室远程操作后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5、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和手动解除出入口控制系统。‎ ‎6、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7、防火卷帘的控制应能正常,主要包括自动控制(探测器报警后联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操作)、手动功能(操纵卷帘门自动运行的电动按钮)和机械控制(手动操作位置一般都设在卷帘轴一侧)。‎ ‎(九)防排烟设施管理要求 ‎1、送(排)风机电控开关应置于自动状态。‎ ‎2、自动、手动启动加压送风系统,相关送风口开启,送风机启动,送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自动、手动启动排烟系统,相关排烟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 ‎3、排烟口现场手动开启及联动启动正常(可用风速仪或纸片测试)。‎ ‎4、防排烟机房应急照明正常,并保证连续供电和正常照度。‎ ‎(十)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管理要求 ‎1、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应齐全完好有效,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2、不应遮挡、覆盖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 ‎3、内部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十一)设施维护标志管理要求 ‎—43—‎ ‎1、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 ‎2、根据实际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特点,使用符合实际的标志。‎ ‎3、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做好记录;‎ ‎4、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得任意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四、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情况 ‎1、安全疏散通道应保证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一)动火作业管理 ‎1、电、气焊工应当具有动火资格,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管理人授权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防火工作,落实动火现场防范措施及监护人。‎ ‎4、严格按电、气焊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 ‎—43—‎ ‎(2)动火作业过程中,电、气焊工应按电、气焊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现场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4)作业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未烧尽的物品。‎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 ‎(二)电工作业管理 ‎1、电工应当具有电工资格,持证上岗。‎ ‎2、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由电工负责。‎ ‎3、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遵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4、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配置、使用和更换。‎ ‎5、用电线路和设备安装前必须经单位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的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6、电工负责对单位所有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确保性能完好;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单位保卫部门。‎ ‎7、配电柜周围及配电箱下方不得放置可燃物。‎ 六、内部装修材料使用情况 ‎1、各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和临时装饰性材料或分隔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应符合GB50222和GB20286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的装修、装饰材料。‎ ‎2、建筑内部装修确需改变原设计的,应经有关部门核准并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或遮挡消防设施。‎ ‎—43—‎ 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一)重点部位的确立 学校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图书馆、实验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房等;‎ ‎2、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师生宿舍、电化教室、礼堂会堂、体育场馆、档案室、计算机房、财会室等;‎ ‎3、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二)重点部位的基本要求 ‎1、建立各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 ‎2、设立“消防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全管理牌,做到“消防重点部位明确、禁止烟火明确”(即二明确)和“防火责任人落实、志愿消防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即五落实)。‎ ‎3、实行消防工作规范化。‎ ‎(三)具体重点部位的管理 ‎1、化学实验室 ‎(1)化学实验室应设在一层,实验室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置挡风措施,室风一面应设防护罩。‎ ‎—43—‎ ‎(2)实验室的通风橱(毒气柜)宜采用不燃材料,橱内设备的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应设于橱外。‎ ‎(3)在实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化学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墙面与地面、顶棚交汇处分别设置可靠的送、排风系统。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和送、排风系统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应达到防爆要求。‎ ‎(4)在实验中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以油为燃料的实验室要经常检查油路是否漏油,油管、油箱或油罐应设置的导除静电装置。实验过程中要有人值守,对于危险性大的操作,应有可靠的灭火准备。‎ ‎(5)化学药品室仅限存放普通药品。各种试剂和药品应贴上标签置于玻璃橱柜内,需要避光保存的试剂和药品,可置于木柜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试剂和药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实验室使用时按规定程序领取,实验结束后立即按规定清除,不得存放在实验室内。实验台上严禁摆放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 ‎(6)在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一侧的水池上应设置事故急救冲洗喷嘴,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石棉布和沙箱等器材。‎ ‎(7)实验室内使用的电炉应放置在安全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电炉的电源线应当采用电缆线。‎ ‎(8)在实验楼的适当部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消防水带、水枪。‎ ‎2、物理实验室 ‎—43—‎ ‎(1)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炉应放在专人管理的确定位置,电烙铁使用以后必须置于不燃支架上。‎ ‎(2)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也必须设在不燃的基础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3)实验桌(台)上应设置固定电源插座,将各种电源直接配送至实验桌(台),使用方便安全。教室的实验演示台装设的各种电源,高压、稳压装置以及各种测试仪表与学生实验桌(台)之间的线路应穿管敷设,不得临时乱拉电线。‎ ‎(4)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应超过额定的用电负荷。‎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修,并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应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从严管理,加强巡查,确保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 ‎(2)学生宿舍内应当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敷设,不得擅自增设电气线路。‎ ‎(3)学生宿舍的供电应采取漏电保护和用电限流措施,确保用电安全。不宜采取夜间断电措施。‎ ‎(4)学校应确保宿舍楼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应将宿舍楼的安全出口上锁,不得在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内设置铁栅栏等分隔措施。学生宿舍内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 ‎(5)学生宿舍不应设置在地下层,不宜与其他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3—‎ ‎(6)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宿舍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宜配备采用蓄电池的应急照明装置和手电筒等照明工具。使用蚊香或其他驱蚊设备,应定点、定人使用。夜间应落实专人不间断巡视。‎ ‎4、图书馆 ‎(1)图书馆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管理,馆内开放期间,应加强防火巡查,确保各项制定的严格执行。每天闭馆前,应对书库、阅览室等部位进行防火检查,清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2)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书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图书馆内进行熏蒸杀虫时,应在技术人员的具体指导下,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3)图书馆开放期间,严禁动用明火。其他时间,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现场设置灭火器材,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图书馆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电器线路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进行敷设,不得擅自增设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 ‎(5)应保证图书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封堵通道和安全出口,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5、电化教室 ‎(1)演播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室内的装饰材料吸声材料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3—‎ ‎(2)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灯具前方与可燃物距离应大于1m,侧后方与可燃物距离应大于0.5m,或者在它们之间用石棉布,耐火隔热材料等隔开,聚光灯、碘钨灯前面使用的彩光纸必须是难燃型的;在灯具下面应加设金属纱网或石英玻璃、纤维玻璃等进行保护。‎ ‎(3)电线要有套管,电源线安装在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敷设,活动式灯具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电缆线,灯尾线靠近灯具300mm处应使用耐高温线或加套瓷管保护。‎ ‎(4)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演播实验,应在演播室以外进行录制。‎ ‎(5)在演播室内铺设的地毯,应采用阻燃型和能够导除静电的地毯。在铺有羊毛地毯的房间内禁止使用强酸强碱物品。‎ ‎(6)应确保演播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封堵通道和安全出口,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6、锅炉房 ‎(1)锅炉投运前应对锅炉本体、辅机、燃烧设备、控制与保护装置、管道系统以及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保护装置与连锁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安全。‎ ‎(2)锅炉点火前,应进行机械通风将炉膛及烟道内的可燃气体排出炉外,机械通风时间为5~10min;点火前应测试锅炉安全阀,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3)在用锅炉应每年应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内、外部检验同在一年内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43—‎ ‎(4)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应堆放木材、棉纱等可燃物;室内应保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5)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及废油毡等物品;禁止在运行或停备状态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操作;不得在锅炉本体和蒸汽管道上烧烤物品。‎ ‎(6)应每年检修一次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且与锅炉和供热管道保持安全距离。‎ ‎(7)对于燃油、燃气锅炉房,应定期检查供油供气管路和阀门的密封情况,并保持良好通风。设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锅炉房,应察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厨房 ‎(1)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气管道及器具。‎ ‎(2)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及器具,每年更换一次胶管。‎ ‎(3)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4)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在关闭的位置上,使用后应关断气源。‎ 八、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防火巡查情况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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