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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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卫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卫中心主任是保卫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的治安、消防、生活秩序工作全面负责,熟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保卫中心工作,主持保卫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治安形似,制定措施,落实贯彻综治委和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计划的开展法制宣传和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3.负责公司的稳定和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的维护。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加强对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和检查预防危险物品的丢失。‎ ‎5.抓好本职工作,大胆管理,严格执法,努力维护法律尊严。‎ ‎6.积极同安全挂钩单位搞好信息传递,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7.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负责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及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维修。‎ ‎8.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 二、责任追究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保卫中心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指挥队员或者强令队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对队员屡次违章违纪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执行公司领导指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保卫中心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级来访、来查视而不见,保卫中心工作不到位的;其它公司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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