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四篇)与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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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四篇)与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四篇)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四篇)与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四篇)‎ ‎(篇一)‎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四篇)‎ ‎(篇一)‎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街道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鼓励引进优质项目,积极引导浙商回归,努力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进项目投资落户到新嘉街道的单位或个人。‎ 二、认定依据 ‎(一)本办法项目范围为当年新引进项目(包括当年增资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二)本办法项目到位资金按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计算,以验资报告为准。‎ ‎(三)本办法引进的项目须符合南湖区产业整体布局及新嘉街道产业发展规划,同时须符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引进大项目的奖励 ‎(一)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内资项目,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0万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5万元。‎ ‎(二)对当年新引进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合同外资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完成工商注册并按规定时间到资的,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2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万美元部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三)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5000万部分,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3万元。‎ ‎(四)对当年新引进并实缴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机构、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养老服务及各类中介机构、功能性机构等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8000元,单个项目实缴税收每增加5万元,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五)资金来源于嘉兴市行政区域以内、南湖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区外内资项目实行减半奖励。‎ ‎(六)项目属于全国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1.5倍奖励,属于世界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2倍奖励。国内500强及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年媒体排名公布为准。‎ ‎(七)对于街道、社区招商引资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在年底评优评先及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给予考虑;其他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优先聘请为街道招商工作专员。‎ ‎(八)对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引荐原注册地在区外,当年变更到本街道的企业,经上级部门内资考核认定的企业列入奖励范围;区内企业变更到本街道,列入税收考核,但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新设或区外当年变更到本街道的企业,未满一年,年内出现因故注销或变更到本街道以外的不列入考核奖励范围。‎ ‎(二)新引进项目类型与上述条款不能对应的,可参照相近类型实施奖励。同一事项,从高选择奖励,不重复奖励。如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三)引进项目由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提交街道财经领导小组审定。‎ ‎(四)本办法由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行。‎ ‎(篇二)‎ 为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新区时代**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构建全社会多渠道招商网络,实现重大产业、重大项目招商的新突破,根据《中共****新区工委****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浙舟新党发〔**〕7 号)、《****新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暂行)》(浙舟新办发〔**〕6号)和《中共**市**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定党政办发〔**〕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实绩先进奖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四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金融业、文化产业、海洋旅游、港口物流、海洋科技、临港工业、商贸流通、特色农业、现代渔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旧城改造等专业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外侨台办、区工商联、驻沪联络处、驻杭联络处(其中,海洋科技、临港工业和商贸流通专业招商局合并考核,特色农业和现代渔业合并考核)。‎ 第四类:其它区属及市属在定单位 ‎(二)考核方法 根据年度招商工作重点,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年度招商任务指标,并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达至各考核责任单位,实行月度通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1.月度通报:每月25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当月招商引资报表,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通报。‎ ‎2.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次年1月15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报表与自评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指标认定 ‎1.市外投资项目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是**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市外单位投资的项目以投资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认定,市外个人投资的项目以投资者的身份证认定。列入统计的项目须达到实际利用市外资金300万以上。下列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1)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 ‎(2)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商业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引进全国十大房地产等著名企业的投资项目可酌情认定);‎ ‎(3)在市内仅因名称、办公场所变更工商登记的项目,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项目,已注销注册登记的项目等;‎ ‎(4)各考核对象未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或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项目。‎ ‎2.考核指标数据认定 ‎(1)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包括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和市外资金投资额,凭企业银行入账单、企业资信材料等有效的出资证明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本年累计投资额认定,并以市外投资比例调整后计核。‎ ‎(2)浙商回归引进到位资金包括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省外到位资金和浙商资本回归省外到位资金。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省外到位资金包括实际到位省外注册资金和省外资金投资额,单个项目省外到位资金额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第一次申报需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项目省外投资方证明材料,包括省外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省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文件(批复、备案、核准、联系单等)。凭企业银行入账单等有效出资证明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本年累计投资额认定,并以省外投资比例调整后计核。省外资金投资额项目统计有效时限为项目开工始三年内。浙商资本回归是指省外海外浙商不直接投资于项目或设立实业公司,而是以注入或带动资金、股份变更、投融资、购置债券等形式,间接参与省内公共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小城镇等领域建设,或通过设立基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性机构,购置股权、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形式回归**投资发展。‎ 项目引进单位和落地单位不一致的,引进单位和落地单位分别计考核指标数据的50%(落地单位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项目引进单位最多2个,根据其贡献度划分数据。‎ 由驻外招商局引进的项目,驻外招商局计考核指标数据的60%;协助(落地)单位(最多2个)计考核指标数据的40%,数据划分方式同上。‎ 第三、四类考核对象仅计核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 ‎(四)评分标准 ‎1.第一、二类考核对象评分标准 第一、二类考核对象综合得分=招商业绩指标评分+浙商回归引进附加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招商业绩指标评分(附件1)‎ ‎①招商目标任务分。基本分70分。其中,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30分,市外资金投资额40分,按资金完成数量占全年目标任务数量折算。总分上限为105分(70分×150%)×系数。系数根据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总额大小不同设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亿元以下,系数为1;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系数为1.05;10亿元(含10亿元)至15亿元,系数为1.1;15亿元(含15亿元)至20亿元,系数为1.15;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系数为1.2。‎ ‎②招商项目质量分。质量分不设上限。项目须为当年新增项目,增资、扩建项目不加分,单个项目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 引进实际利用市外资金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在本区建立的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支机构,每一个加5分。‎ 引进总部迁入我区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总部机构是指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我区的一级法人机构)。‎ 引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机械制造业、港口物流业或船舶、海运等企业重组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海洋新材料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海洋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现代生态观光农渔业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各类基金,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无注册资金,但实际引进市外运作资金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③招商基础工作分。基本分10分,按工作完成情况计分。按时报送重点招商项目库项目资料、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重大在谈及签约项目进展,满分3分;报送招商信息和招商引资典型案例,满分2分;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满分5分。‎ ‎(2)浙商回归引进附加分 基本分30分,按年度浙商回归引进完成情况折算,最高不超过40分。‎ ‎2.第三类考核对象评分标准 第三类考核对象综合得分=招商业绩指标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招商目标任务分。基本分70分。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70分,按资金完成数量占全年目标任务数量折算,上限为105分(70分×150%)×系数。系数根据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完成总额大小不同设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亿元以下,系数为1;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系数为1.05。‎ ‎(2)招商项目质量分。标准同第一、二类。‎ ‎(3)招商基础工作分。标准同第一、二类。‎ ‎3.第四类考核对象评分标准 第四类考核对象综合得分=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300×20+招商项目质量分 ‎(1)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得分上限105分(70分×150%)。‎ ‎(2)招商项目质量分。标准同第一、二类。‎ ‎(五)奖励办法 将招商引资考核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功能区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一、二类考核对象未完成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任务指标80%的,该考核对象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区委区政府年终综合先进(优秀)评选(引进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重大项目的除外)。‎ 完成年度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任务指标的,根据以上评分标准,评定招商引资实绩先进奖。第一类考核对象,评定金、银奖各一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第二类考核对象,评定金、银奖各一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第三类考核对象,评定金、银奖各一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第四类考核对象,根据以上评分标准,评定招商引资实绩先进奖若干名,奖励额度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引进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世界500强企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不少于1亿元并且计划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的项目,评为招商引资实绩特别奖,奖励50万元;引进其它行业类别的世界500强企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不少于1亿元并且计划总投资不少于15亿元的项目,或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不少于1亿元并且计划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其它优质项目,评为招商引资实绩同类别金奖。项目须为总部或一级子公司投资且占比30%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以近三年度排行榜为依据。‎ 二、招商引资服务先进奖 ‎(一)考核对象 区属有关单位,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在定派设机构。‎ ‎(二)考核办法 每年年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各镇(街道)、功能区、专业招商局及投资企业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满意度综合测评。依据满意度测评结果,评选招商引资服务先进奖。‎ ‎(三)奖励额度 每年评选招商引资服务先进奖3个。对每个获奖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根据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评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若干名。‎ 四、招商引资引荐奖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参与招商工作,对提供有效项目信息且促成重大项目(生产建设类项目市外资金投资额1 亿元以上、非生产建设类项目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1000 万元以上)落户的个人或社会机构给予奖励(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 ‎(一)奖励办法 生产建设类项目按:在政府交地后两年内,市外资金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的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市外资金投资额3亿元(含3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市外资金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给予8万元奖励;市外资金投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给予12万元奖励;市外资金投资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非生产建设类项目按:企业注册后两年内,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万元的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万元(含**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4万元奖励;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给予7万元奖励;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万元奖励。‎ 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工业“园中园”等重大项目的引荐人,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特别奖励。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无注册资金,但有实际运作资金的项目,以及其它特殊类型的投资项目,视情况另行确定奖励。‎ ‎(二)兑奖申请 ‎1.申请者须填写《**区招商引资引荐奖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以及投资者出具的引资确认书和申请人身份证等有效凭证进行申报。‎ ‎2.申请者申报材料应先提交项目落地镇(街道)或功能区预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领导小组审定后兑奖。‎ ‎3.由多方共同参与引进的项目,以团队名义申请奖励,由团队按实际贡献协商分配。‎ ‎4.一个项目限奖励引荐奖一次。‎ ‎5.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已骗取的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已申请奖励的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年1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涉及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暂行)补充意见》(定党政办发〔**〕33号)继续有效,其奖励依据《**市**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暂行)》(定党政办发〔**〕90号)改为本办法。‎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现对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调整如下:‎ 一、奖励对象 从区外引进、税收登记在我区,内资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外资不限的企业或项目,按本办法对引荐者(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内资项目 ‎1. 引进入驻武侯新城的总部型企业或项目(企业总部及财务结算平台在武侯新城),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2. 为鼓励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对引进区域性独立核算的金融类企业、高端酒店项目、大型卖场项目和其他总部经济企业(企业总部及财务结算平台在我区),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 引进商贸、商务服务、房地产(不含招拍挂引进企业)、建筑安装(项目)、投资类企业(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4. 引进餐饮、娱乐类企业(项目)不予奖励。‎ ‎(二)外资项目 引进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不分行业以实际到位外资按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按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特别条款 ‎1. 凡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按国家商务部公布名单为准)来我区投资并设立**或西南地区总部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2. 对于引进特别重大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或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项目)的,奖励标准若有突破,必须上报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奖励兑现办法 ‎(一)内资项目 第一次奖励:引进的企业(项目)在办理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三个月内,按应得奖励标准金额的40%对引荐者给予奖励。‎ 第二次奖励:引进企业(项目)有固定经营地址,在正常经营并对地方经济作出实质性贡献后,引荐者领取扣除第一次奖励的其余部分。‎ ‎(二)外资项目 一次全部到位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给予引荐者一次性全额奖励;分次到位的项目,根据每次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按奖励标准的比例给予引荐者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突破奖励标准上限。‎ 四、兑现程序 为本区引进企业(项目)者,第一次领奖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填写《武侯区引荐企业(项目)注册奖申请表》,并附引荐企业(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引荐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武侯新城管委会或各投促中心。第二次领奖时,须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并附其它有关材料(企业经营地址、设施设备、企业支付工资等证明材料)后方可兑现。‎ ‎1. 武侯新城管委会或各投促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单位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 ‎2. 申请人凭武侯新城管委会或各投促中心的批复领取奖金。‎ 五、引荐者的奖励金应由发放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资金来源 根据企业的税收解缴关系,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七、其他 ‎(一)本办法出台后,区级部门和各投促中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区审计局要加强监督并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有违反现象,按相关文件处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同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区投促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定 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宁乡县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宁乡县域以外的部分,或宁乡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 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有履约能力;‎ ‎(三)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四)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 ‎(二)委托人对经自荐或推荐的候选代理人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委托人与代理人正式签订《宁乡县委托招商代理协议》。‎ 第八条 代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一)了解掌握宁乡县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二)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宣传宁乡的投资环境,扩大宁乡对外知名度;‎ ‎(三)每年至少向宁乡提供5条以上招商信息(以双方首次考察洽谈为准),签订300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1个并实现资金到位;‎ ‎(四)接受委托,筹备宁乡县各类招商说明会及招商项目发布会等推介活动;‎ ‎(五)负责向委托方提供投资商的相关资料,安排项目单位与投资商的会晤、洽谈、考察等活动;‎ ‎(六)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定期向委托人反馈有关招商代理工作情况;‎ ‎(八)招商代理应在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权限内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从事委托权限范围以外的活动;未经县人民政府书面委托,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九条 代理招商的重点领域包括机电、食品、新能源新材料、轻纺鞋服、绿色建材产业、再生纸业,商贸流通与现代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 第十条 代理费的支付 ‎(一)在协议期内由委托人每年向代理人支付10-20万元的招商代理费(在完成基础招商任务的前提下,半年度支付5万元基础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期末支付余下部分工作经费);代理人引进的项目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计奖和支付奖金;‎ ‎(二)项目奖励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后一次性兑现支付。对投资额较大、实施期较长、能界定年度到位资金额的项目,可实行分年兑现办法,分年到位资金数额由委托人会同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并计奖。‎ 第四章 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引进外来投资在我县兴办工业、旅游、商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符合法规政策及“两型”社会发展要求并达到下列标准的,可以享受中介奖励:‎ ‎(一)工业项目。落户于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第一年亩平税收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在金玉工业园或夏铎铺镇、煤炭坝镇、大成桥镇、双凫铺镇、老粮仓镇工业小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第一年亩平税收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于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玉潭街道、历经铺街道、白马桥街道、城郊街道、灰汤镇、夏铎铺镇、金洲镇、花明楼镇、煤炭坝镇、大成桥镇、双凫铺镇,一次性投入在1亿元以上,竣工营业第一年税收在120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于其他乡镇,一次性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竣工营业第一年税收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现代农业项目。一次性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及国内行业10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污染型企业及矿产、沙石、石材采掘及初级加工、取土制砖、烟花鞭炮等项目;‎ ‎(二)单一种植养殖农业项目;‎ ‎(三)项目需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而未办理;‎ ‎(四)中介有功人员已在投资方或项目承办单位领取中介费;‎ ‎(五)商贸项目未启用统一收银系统;‎ ‎(六)属于增资扩股或者二期建设的项目。‎ 第五章 计奖方式 第十三条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由县财政与园区各按50%共同承担。其他项目载体单位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由县财政负责。‎ 第十四条计奖标准。‎ ‎(一)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2.5‰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所缴建安营业税计算,土地款除外,下同)按3.5‰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至3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2.5‰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4.5‰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目,设备资产按2.5‰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5.5‰计奖。‎ ‎(二)现代农业、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一次性投入的1.5‰计奖(其中,4A级主题公园、大型实景演出场所、商贸城市综合体及省域以上一级批发市场等项目,按一次性投入的2.5‰计奖)。‎ ‎(三)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我县的,除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奖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奖励100万元、区域性总部奖励60万元,国内行业10强企业总部奖励50万元、区域性总部奖励20万元。‎ 第十五条新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前10强并对宁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委、县政府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和标准,对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在申报奖励时,根据实际投资强度大小确定奖励标准。投资强度达到相应区域最低投资强度(宁乡经开区和宁乡高新区项目最低投资强度标准为100万元/亩,其他区域项目最低为90万元/亩)的,按正常计奖标准计奖;投资强度低于相应区域最低投资强度的,不予计奖;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的,计奖标准在第十四条的基础上加倍。项目建设期或当年未实现税收的,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暂不予奖励,待项目竣工实现税收后进行验收计奖;合同签订一年内未启动建设或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战略项目除外),对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不予奖励。‎ 第六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须在首次信息提供及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由载体单位到县商务局进行信息备案,在外来资金到位、项目竣工投产(营业)1年后,持投资合同书复印件,投资方、信息受理方、载体单位的确认证明和合法机构出具的资金来源及投入证明,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和中介人员身份证明或行业协会、商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商务局填写《宁乡县招商引资中介人员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未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申报奖励的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视为自动弃权。‎ 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定期对申报资料集中审核,并组织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审验,再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联合验收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中介项目进行验收,并核实中介人(或招商代理人)身份,对中介项目奖金进行计算。‎ 县财政局负责核定中介人(招商代理人)项目的税收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 县审计局负责核定中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对验收组的验收情况进行全程审计。‎ 县监察局负责对中介验收组进行全程监督。‎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核实中介项目的投资人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奖励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条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获奖后应依法纳税。‎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项目载体单位或引进单位申报。市级奖励与县级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获市级中介有功人员奖金的,如中介人员系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市级奖金的5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工作经费。‎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浮报市、县招商引资奖励项目。对弄虚作假的,除追回所给奖金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引进的**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营业)的外来投资项目。‎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宁乡县招商引资中介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四篇)‎ ‎(篇一)‎ ‎4月29日召开的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县域经济在转型升级、引进项目、持续发展、吸引人才、统筹兼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而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引进项目入驻,成为我县经济腾笼换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改进招商引资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打造“清、亲”政商关系,招商引资政策制定要向注重技术进步、产品与服务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转变,由过去过分注重GDP和部门政绩考核,向符合环保要求、尊重民意、更能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二、加大招商引资宣传,营造良好招商引资氛围。宝城街道通过召开外出成功人士座谈会、利用假期成功人士返乡的良好时机进行上门走访,积极宣传宝城街道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同时,动员街道党员干部要当好招商引资的宣传员,充分挖掘身边成功人士资源。组建十余个流动党员微信群,注重挖掘在外创业成功党员资源,积极引导他们返乡创业。‎ 三、强化招商队伍建设,完善招商工作评价考核。注重选派综合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招商引资队伍中来,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鼓励各社区(村)村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主动出击,对于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部门给予相应奖励。‎ ‎(篇二)‎ ‎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高效运转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促进优质项目、优质资本、高级专业人才向我街道集聚,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5号)及《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菏发〔**〕9号)、《**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菏办发〔**〕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   在我街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5000万元以上工业、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电商产业园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二、优化土地供应。‎ ‎   对企业利用旧厂房、厂区进行升级改造的,免除各项审批费用。‎ ‎   对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土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盘活现有土地,用于企业发展。‎ ‎   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造多层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建、翻建厂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 ‎   对首次年度入库税金过**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给予总量奖;对入库税金已超过**万元的,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企业入库税金10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500—1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100—500万元且增幅3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支持企业发展。‎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建设的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率高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四、鼓励兼并重组,招大引强。‎ ‎   对成功开展兼并重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并注册纳税的企业,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重组现有优势企业的,按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并免除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鼓励现有企业发展壮大。‎ ‎   1、引进先进设备。对现有规模以上企业或新引进企业当年内设备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 ‎   2、支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3、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荣获国家质量奖、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龙头企业的,以及荣获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省服务名牌、**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省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每成功注册一件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1万元。‎ ‎   4、支持企业上市。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补办手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免除。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的税款,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聘请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条件并提供中介服务的支出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 六、优化提升发展环境。‎ ‎   继续推行进企业检查收费审批制度,不经批准,任何部门(除安监、环保)不得检查收费。严格查处公路三乱行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10号)规定的30条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各项支出。加快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次办结、只跑一趟”等措施。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降低涉企中介服务费用。加大直购电争取力度,降低企业电力成本。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使用税按中档及以下收取,并在审批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七、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国家及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 八、推进招才引智。‎ ‎   全面落实《中共**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19号)和《关于实施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菏办发〔**〕69号)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招引一批留得住的科研和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型拔尖人才。鼓励企业、人才中介组织、各部门单位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引才作用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最高5万元工作经费。‎ 九、本政策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解释、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篇三)‎ 近年来,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积极利用各种机会,坚持合作交流、诚心招商达成了多个项目意向,取得多项成果,目前全区征集各类有价值项目信息102项,累计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3个,总投资271亿元,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均位居全市前列。特别是“撤县设区”以来,区委、区政府以民企入冀系列招商活动为契机,主要领导带头“走出去”,赴北京、上海、杭州和台湾等地,更是加快了招商引资的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尽管如此,我区招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 一是招商方式不灵活。传统方式招商,以商招商、展会招商、挂职招商、网络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运用明显不够。少数部门捕捉招商信息的意识较差,一味坐等上门,招商成功率不高。尤其在网络招商上严重缺失,尚未建立健全网络招商专门专业机构和组织。‎ 二是全民招商氛围不够浓厚。个别部门和领导存在“小富即安”心理,对上项目、抓招商不够重视,还有些企业认为招商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这些倾向严重束缚了一些部门和企业的思想,对招商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此外,还存在招商方式单一,招商引资针对性不足 招商方式单一, 近年来, 我区招商引资主要采取参加会展、 外出考察等方式,虽然在扩大对外宣传,了解招商信息,开阔视野和眼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两种方式往往时间短、针对性不强,尽管有一些签约项目,但都是在会前对接洽谈的。因此,仅依靠这两种招商方式,远远不能适应招商引资工作需要。‎ 三是招商机制不健全,对招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领导机制不健全,没有将招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中,没有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和奖惩等制度。同时,协调机制不健全,存在招商项目上报不及时、督察不力、落实困难、进展缓慢等问题。同时还存在招商服务水平不高。招商引资工作涉及部门较多, 是反映一个地区服务水平高低和投资环境优劣的晴雨表。从近年来我区招商引资情况来看,一些单位和部门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个别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凭借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工作推诿扯皮,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整体表现服务水平不高,办事效率较低。‎ 建议:‎ 一、建机立制,完善招商制度。一是完善领导机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党政一把手工程,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二是建立协调机制,要制定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力度;三是建立跟踪机制,要建立招商引资目标工作责任制,经常深入项目一线为投资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招商项目顺利进展;四是建立激励机制,要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年度奖励和表彰制度,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五是建立评价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部门、各乡镇和街道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二、成立网络招商局、网络招商办。落实网络招商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通过建立健全网络招商专业机构,为各专业招商局提供招商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企业行情。通过制作招商投资网、发送邮件、传真等各种方法收集招商项目、客户资料。利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针对国内外企业进行推广。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等现代化的信息传输渠道,通过发电子邮件、公布招商网站、发布招商信息等方式,让外地客商了解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投资环境。通过网络招商,破解拼资源、拼政策、拼人力的传统招商“瓶颈”问题,充分调动信息化手段,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资源,着力构建多渠道、全方位信息化招商平台,提升招商引资知名度,增强投资吸引力,促使招商引资见实效。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组建招商引资网站,借助省、市网络平台,更新宣传内容,着力宣传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交通区位、基础设施、投资环境及产业项目等,让投资客商全面了解我区情况,提高知晓率。对我区重点区块、重要产业平台、重点项目、重大领域招商进行专题推介,定期举办网上专题招商会,打造“永不落幕的招商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实现招商工作融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真正实现招商工作在思维、理念、模式上的“1+N”模式,促进招商工作的融合与创新,实现大突破。同时,设立信息化代办服务平台在招商引资网站平台上增设代办服务专栏,公示代办流程、办事指南;明确代办客服,接受来区投资客商行政审批手续网上预约受理、网上签约代办,运作好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平台并制作招商微网站,提高效率,优化投资软环境。在微信平台、微网站中开设投资导航、项目促进、招商环境等重点栏目,定期发布招商动态、招商政策以及载体信息,让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对招商项目进行了解,并将微信二维码在招商资料、招商网站、名片中有所体现,促使招商宣传达到“掌上宣传”的目的。‎ 三、创新招商方式,推行驻点招商。形成灵活多变的招商方式,组织招商团队和企业一户一户走访外资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要分批分期组织来永年考察,对接项目,并积极做好后续工作,做好、做足、做深、做透新区对外招商,促进突出产业抓招商,大力开展产业化专业招商、行业化集群招商、区域化定向招商,小分队走出去推介,大队伍请进来对接。此外,在强化招商的同时,注重打造一支专业化、懂礼仪、了解外商的招商队伍。‎ ‎(篇四)‎ ‎**年起,为加快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我市开始实施产业项目大招商,全力推动产业大开发、大建设。**区在这方面也走在全市前列。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了解到,**年,**区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全年共引进项目551个。其中,引进签约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9个。预计实际利用国内资金128亿元,同比增长25%。‎ 区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了大力实施“东部大提升,西部大开发”发展战略,全力打造“高端现代服务业承载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文化旅游引领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幸福和谐首善区”,努力在全省、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如何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成为**区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改进招商引资模式 从长远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策招 商的时代必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招商引资将开始逐步由过去单纯注重投资额、税收等经济指标,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转变,由过去“剜到筐里就是菜”式的投资饥渴型引资,向注重技术进步、产品与服务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转变,由过去过分注重GDP和部门政绩考核,向符合环保要求、尊重民意、更能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因此,要研究改进我们的招商引资模式,逐步减少招商引资指标化、低税化和过分注重政府化的倾向。‎ ‎2、 严格恪守承诺,打造诚信政府 我们要根据自身可调动资源和政策允许范围等情况慎 重承诺,对已做出的承诺要严格执行。只要是党政领导代表区委、区政府承诺的,不管在不在位,都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着力打造诚信政府。‎ 从我们从事企业经营的角度来说,政府的诚信和服务要比优惠政策更有吸引力。一是政府的行政权力清单要公开,所有的办事规则、承诺的要求都要落在纸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要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不能因人而异,切忌一事一议。二是政府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为企业服务上来。其实,对企业来说,最好的环境就是政府放手不管,企业真正有困难了再伸出援手,单纯保姆式的服务不容易长久。三是政策要有可持续性和连续性,不要朝令夕改。更不要一任领导一个样,下届不管上届的事,这是我们做企业最害怕的。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务。随着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政策的出台,政府部门掌握信息的渠道比我们企业畅通。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各项扶持优惠政策要向企业宣传到位,而且要认真落实,确保给企业的政策落实到位、享受得到。‎ ‎3、 改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和标准 多年的经历告诉我们,对招商引资考核,不仅要看招商 数量的多少,还要看项目的优劣、落地情况、后续的解决本地就业和对地方的财税贡献情况等。在用人导向上,要鼓励、支持在有关部门在坚持政策原则基础上的积极主动和灵活、创新行为,允许犯错误和改正错误。尤其要注意,既要反对乱作为,更要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的不作为和伪作为行为。‎ ‎4、 建立干部挂职企业帮扶服务制度 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公开选派一批后备干部到企业挂职帮扶。通过帮扶,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同时,也可拓宽机关干部培养锻炼渠道,提高机关干部服务经济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联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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