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德育工作的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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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德育工作的十项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德育工作的十项规定 ‎ ‎  1、各学科的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制定本学科的教研计划、课外活动计划时,要将德育工作结合其中。每学期至少要集时间利用一次教研活动或备课活动,讨论本学科如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  2、一学年每个教研组总结妯一至二篇有关的经验体会文章。政教处一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德育工作研讨或交流会议。‎ ‎  3、教师要参加所任课班级的家长会,一学期至少参加两次所任课班级的学生集体活动,任课玉敏及超过三个的(包括三个班级)可相应减少为每班一次。‎ ‎  4、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学生活动,如校运动会、校文艺演出活动等。‎ ‎  5、要逐步建立任课教师与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常联系制度。每个教师要重点联系各个层次的学生若干名,对他坐着的思想、道德、行为等各个方面予以较多的关心。‎ ‎  6、建立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的班级例会制度。每学期各班至少召开两次班主任与所班级科任教师的班级会议,商讨所在班级学生的德育工作。‎ ‎  7、政教处要做好上述有关规定落实检查工作,作为对教师的考核内容,记录备查。‎ ‎  8、各级干部要按职能分工,结合本职工作参加年级、班级的师生活动,以及教研、备课组等有关德育工作研讨活动。‎ ‎  9、职工要结全本职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 ‎  10、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德育先进工作者,对德工作做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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