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法制宣传周学习材料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法制宣传周学习材料

政教处范文之法制宣传周学习材料 ‎ ‎  抵制不良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青少年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引下健康成长,我们依据法律,联系实际,与青少年朋友共商如何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问题,期望通过共商,对青少年朋友有所启迪,有所帮助。衷心地希望青少年朋友,莫忘时代重任、莫忘前辈厚望,莫忘父母养育、老师教诲,莫忘不良行为的危害,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做好公民、好学生、好孩子,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的、值得信赖、大有希望的一代新人。‎ ‎  一、不良行为的危害 ‎  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获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不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关爱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就要帮助青少年预防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矫治不良行为。‎ ‎  1. 什么是不良行为?‎ ‎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就是说,轻微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多次偷窃;(六)多次赌博,屡教不改;(七)吸食、注射毒品;(八)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2. 什么是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  3.  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病,必然会变成大毛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就是因吸烟远离了正常群体的交往,而这些吸烟的未成年人聚到一起,找到了他们所谓的适度的心理平衡和共同的兴趣。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  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得不到有益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擅自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  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有伤他人的器具,这是对孩子的关爱。‎ ‎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 ‎  有的孩子养成一种不良习惯,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如果家长不答应,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择手段向他人索取,甚至进行敲诈勒索。遇到被索取对象的抵制或反抗,极易使用暴力,这样性质也就变成了抢劫犯罪了。‎ ‎  迷恋不良网络文化——易受文化污染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减少文化污染。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一个知识库又是一个垃圾场,不良的网络游戏就是精神毒品,网络暴力会演化到现实暴力,影响身心健康发展,诱发违法犯罪。‎ ‎  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 ‎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趋向,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近三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高达60% 以上。这与不良交友有密切关系。因为,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 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 ‎  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受到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遇到情况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 ‎  二、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  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都是从一些不良习气开始,由于未成年人自己没有意识或者已经意识到,不去改正它,而是错误地任其发展,自我放纵,从而使其一步步走向泥潭而不能自拔。‎ ‎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主观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  1. 厌学,滋生不良行为。‎ ‎  厌学是所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旷课等不良行为是厌学心理的外在表现。厌学是指学生厌恶学习或学业的心理,包括厌学情绪、厌学态度和厌学行为。以学习为主的未成年人的严重厌学后患无穷,为了逃避学校生活,轻则旷课逃学,重则中途离开学校,浪迹社会,被社会上不法分子腐蚀、利用,做坏事,甚至走上犯罪。青少年朋友,尤其是未成年人朋友,要端正学习态度,珍惜青春年华,克服厌学情绪,立志读书,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  2. 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 ‎  未成年人精力旺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探索事物奥秘的好胜心强,但对事物本质认识能力差,甚至不计后果去试探。如有的未成年人看到成年人抽烟,吐着一串串圆圈飞扬蛮有品位,就偷着学抽烟、学着吐圆圈玩,慢慢变成小烟民;有的未成年人认为喝酒潇洒,蛮刺激,自己试着喝,甚至不顾健康一醉方休,以体验生活,后来变成小酒鬼;有的看大人搓麻将赌钱,蛮好玩,从看着搓,学着赌,结果变成小赌棍,等等。青少年朋友应该把旺盛的精力、好奇心、求知欲,用于学习上、探索科学技术上、创造发明上,不应该浪费青春去试探那些有害健康、有害成长、有害社会的恶习上。‎ ‎  3. 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 ‎  未成年人天真活泼,敢想敢干,但缺乏克制力,加之对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果以为恶小而为之,认为:“能打敢拼是英雄,能挣会花是豪杰。”而不加以制约,任其发展。有的未成年人从嘴馋,到贪吃喝,讲排场;有的从嫌土气到追求时尚爱打扮,穿名牌讲气派;有的从贪玩到结伙滋事讲帮派等等,结果由不良习气逐步发展成为不良行为、严重的不良行为,最后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朋友,应该把天真活泼,敢想敢拼,用在攻克学习难点上,用在准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贡献上。‎ ‎  4. 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 ‎  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发展是正常现象,但是,“以我为中心”‎ 不顾一切地无序地张扬自我意识,目空一切,漠视社会道德、法律、法规的约束,以身试法。有的未成年人不听劝告,上网成瘾,玩物丧志,荒废学业,甚至走上歧途或者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有的不顾违法,不珍惜生命、不计后果吸食毒品,甚至走上贩运毒品的犯罪道路。‎ ‎  人生活在无所不有的社会里,天天接触社会上、身边的、耳闻目睹的形形色色的东西,有正面的、有反面的,有正确的、有错误的,有先进的、有落后的,影响着每一个人,聪明的人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愚蠢的人是良莠不分,将腐朽当经典吸纳,最终成为社会的罪人。‎ ‎  三、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  1.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基础。‎ ‎  美德与罪恶,道德上的善与恶,都是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行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代,为公益做出最大牺牲的人,都是人们会称为最道德的人。青少年要将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自己言行的标准,在日常的行为举止中培养,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思想上牢固地树立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意识,进而构筑起抵御不良行为的防线。‎ ‎  品格能决定人生,养成良好的品格要不懈地努力,良好的品格是在战胜不良习惯,抵御各种污染、诱惑中养成的。如果“知而不行,只是未知”,我们一定要知而行之,将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场所作为自己养成良好品质的好机会、好地方,在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较量中,检验自己每一个言行,锻炼成长。‎ ‎  2.  增强法律意识,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保障。‎ ‎  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当他们被司法拘留时,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刑律。有的在看守所面对提审的警官求饶地说:“警察叔叔,放了我吧,我要回去过年。”“人是我捅的,不知道会死,今后我不做了。”根本不晓得打架斗殴的危害,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是犯罪行为。有的未成年人被成年犯罪分子利用参与贩运毒品被审判时,问他为什么贩运毒品?他说:“人家给我钱花,给我饭吃,玩得也开心,叫我送点东西,不好意思推诿,谁知道这就是贩运毒品。”‎ ‎  青少年朋友,这些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  3. 坚持防微杜渐,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有效措施。‎ ‎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同时,也都是螺旋式发展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也是这样的。有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自觉或不自觉形成的,有的经家长、老师教育及时改正;有的不听教育甚至把不良行为当成“能耐”“本领”,最后发展到难以自拔的地步。‎ ‎  青少年朋友,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缺点、错误,人的成长、成熟也是在不断克服缺点、错误中成长、成熟的。这里关键的奥秘是:防微杜渐,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错误,不让缺点、错误蔓延,形成不良行为、严重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 ‎  4. 学会拒绝,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良策。‎ ‎  当今信息时代,国内的国外的各种信息广泛传播,尤其是一些腐朽思想、没落的丑恶现象,陈渣泛滥,充斥着社会,侵蚀人们的思想,腐蚀人们的灵魂,严重毒害着青少年。一方面,青少年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一方面,要分清是与非、分清善与恶,分清美与丑,学会拒绝非法的、丑恶的、不健康的东西,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  青少年朋友,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不被不健康的东西所左右,不随波逐流瞎盲闯,不受黄色、灰色、黑色污染,把培养自己的良好教养作为思考行为的目标!这是因为,良好教养是一个人理智、本能、自制力和包容心共同作用的结果。‎ ‎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关键是一句,“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路在脚下,成长进步,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